責任制指各項工作由專人負責,并明確責任范圍的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第十四條:“國家通過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和技術水平,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完善經濟管理體制和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實行各種形式的社會主義責任制,改進勞動組織,以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河南日報》1981.8.20:“這次來主要是了解三中全會后農村的新變化,幫助穩定、完善各種受群眾歡迎的責任制,進一步發展農村大好形勢。”
定義
責任制是具體規定企業內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工作范圍、應負責任及相應權力的制度。
建立責任制的目的,是在對企業員工進行合理分工的基礎上,明確每個部門和崗位的任務和要求,把企業中千頭萬緒的工作同成千上萬的人對應地聯系起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
類型
企業中的責任制度又可分為兩種:
1、部門責任制。它是針對企業中某個管理部門的責任制。例如企業中的生產、計劃、質量、供應等職能科室的責任制度,它要規定各職能部門的基本職責、工作范圍、擁有權限、協作關系等內容。
2、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因對象的不同,又可再分為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工人崗位責任制、領導干部崗位責任制。
1)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是為了各個管理工作崗位規定的責任制,它是將上述管理部門的責任制,分別落實到每個管理人員和崗位。
2)工人崗位責任制是針對各個工人崗位的生產和工作的責任制度,規定每個崗位都應干什么和怎么干等內容。
3)領導干部崗位責任制是為了企業各級領導干部規定的責任制度,如企業領導干部工作守則、車間主任職責條例、班組長工作條例等。除了規定各級干部應共同遵守的責任制度外,還要為各個專門領導崗位規定各自的專責制。
目標
“責任制”既貫穿制度本身,又著重體現在總結評審環節。它是一種以原定或修正的計劃為考評依據,通過對個人或部門工作事項的評估、考核,實施問責制的行政行為。優勝劣汰、獎優罰懶、弘揚先進、審批落后等內容,是實施責任制的目的所在。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