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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沒有成文憲法,但宗教自由受法律保護。這些基本法,與以色列國會的法令、以色列最高法院的決定及以色列現行的普通法一道,保障了該國的宗教自由。以色列法律正式認可的五種宗教都屬于亞伯拉罕諸教,包括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德魯茲派等。
簡介
以色列宗教,拉比猶太教形成之前的以色列民族宗教。摩西率以色列人出埃及,在西奈山“與雅威立約”,形成以“十誡”為基礎的律例、典章,規定獻祭禮儀和專職祭司,信奉唯一真神雅赫維。信奉者古稱希伯來人,后自稱“以色列的子民”,由12個支派組成的宗教軍事聯盟,逐漸演變為以色列民族。約于公元前1000年建立統一的以色列王國,在耶路撒冷王國建圣殿以取代會幕,創立繁復的獻祭制度及世襲的祭司職位。前922年王國分裂為南北兩國。兩百年后北國亡于亞述,10個支派在歷史上消失。南國僅存猶太和便雅憫2個支派,臣服外邦。雖在先知運動推動下實行宗教改革,但未能免于亡國之災。前586年,耶路撒冷圣殿被毀,猶太遺民被擄,史稱“巴比倫囚虜”。古代傳統在這一時期得到總結和整理,經典文獻大致成形。前538年,猶太遺民獲準返回耶路撒冷,重建圣殿,以此為中心恢復宗教傳統。至公元70年,圣殿再次被毀,猶太人流散各地,古代以色列民族不復存在,猶太民族逐漸形成。拉比取代祭司成為宗教權威,興起注重口傳律法的拉比猶太教。因前一時期的信奉者為以色列民族,故又稱“以色列猶太教”。因猶太人將其視為歷史傳統,亦稱“古代猶太教”。因其史實和傳說俱載于《希伯來圣經》,有人習稱“圣經猶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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