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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縣志
來源:互聯網

《岐山縣志》是一本記載岐山縣地區當地風土人情以及人文地理的書籍。該書據歷史資料證實,最早成書于明朝萬歷年間。主要記載的是五丈原諸葛亮廟修建,明萬歷《岐山縣志》是最早記載諸葛亮廟的志書:“漢諸葛忠武侯廟在縣南五十里五丈原上,即屯兵處。元至元初建,廉訪司副使郭思恭有記。”以后的省、府、縣志都沿用了這一記載。

歷史沿革

建國后首部《岐山縣志》編修改革開放、百廢待興的新時期,1982年濫觴肇跡,1992年付梓出版。這次修志工程前后歷時10載,六更篇目,四易其稿,眾手共襄,玉成其事,凝聚了社會各方人士的心血和關愛,滲透著編修人員的艱辛和智慧。

組建與起步

上世紀80年代初期,新編地方志工作在全國逐步開展。陜西省亦順時而行,要求各級成立機構,提出規劃,迅速開展地方志編修工作。

1982年3月23日,中共岐山縣委常委會議決定成立岐山縣志編委員會,與中共岐山縣委黨史資料征集小組為一套機構,合署辦公,兩塊印章。縣委副書記黨志英兼任縣志編纂委員會主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振江、常務副縣長王斌民兼任副主任,委員21人。編委會下設臨時辦事機構——史志辦公室,縣委辦公室主任薛尚武兼任史志辦公室主任,縣委宣傳部部長陳玉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頡保民、縣檔案局副局長黃玉銘兼任副主任,著手縣志編修的啟動工作。

7月,增加縣委宣傳部副部長任為史志辦兼職副主任,主抓這一工作。當月,陜西省召開地方志工作會議,指出盛世修志惠澤千秋,確定新編地方志的基本范圍為三類,即以全省為范圍的《陜西通志》,以城建區、郊區為范圍的各城市志和以縣為范圍的各縣縣志,對各市、縣啟動志書編修工作提出了新要求。8月,寶雞市召開了地方志工作會議,動員安排市、縣志的編纂工作,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政平,資深文化文物學者、原縣文化館館長龐懷靖和任銓參加了會議。省市會議后,史志辦公室借用縣委黨校西院前一樓的6個房間作為辦公場所。10月前后,本著具有一定的文字表達能力和熱愛修志工作之原則,聘請離退休干部鳳、刁志敏等入室工作和調配了王忠棟、王效文、張宏斌等少數工作人員。

人員到位伊始,由龐懷靖傳達了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在山西省召開的地方史志學術討論會精神,又利用月余時間,組織大家學習中央領導有關指示、上級有關文件和志書編寫專業知識;派人參加了省上組織的地方志編修工作培訓。11月初,組織室內人員去編志起步較早的鄠邑區、武功、扶風縣等縣學習取經,開闊眼界。同時多方索取了修志起步較早地區形成的有關實例資料,購買了部分編志業務書籍。

12月拿出了《岐山縣志編纂方案》,提出編纂《岐山縣志》是一件上對祖宗負責,下為子孫造福的大好事。并對縣志編纂的宗旨、指導思想、原則、體例、工作步驟、組織領導及注意事項作了規定和提出了要求。指出縣志編纂不是續修舊志,而是重在創新。要貫徹詳今略古,立足當代,回首過去,放眼未來的原則,以新的觀點、新的資料、新的方法,編纂出思想性、科學性、時代性、資料性有機結合的新縣志。

1983年初,縣委、縣政府以〔1983〕4號文件將《岐山縣志編纂方案》批轉各社鎮、各部門、各相關單位執行。《方案》的下發,為全面開展編志工作創造了外在的氛圍。2月,縣志編寫人員搜求各類資料,瀏覽外地形成的縣志編寫綱目,按照橫排縱述,以事為經、以時間為緯的志書體例,擬訂《岐山縣志基本篇目》,奮戰兩月余終成其事,遂將其印發到各公社(鎮)、縣級各部門和部分個人,廣泛征求縣、社領導和有學識的老同志以及史志愛好者的意見,集中力量進行研究討論修改,形成較為完整規范的《基本篇目》(討論稿)二稿,共10編77章,內容包括自然、經濟、政治、軍事、文化、社會、人物、文物等方面。

4月1日,縣志編纂委員會召開擴大會議,各位委員、各部門負責人及縣上部分老同志蒞會。會議通報黨史資料征集和縣志編纂進展情況,部署了大規模開展縣志資料征集工作事宜,再次征求對《岐山縣志基本篇目》(討論稿)的意見。這次會議促進了縣志編寫面上工作的逐步開展。

隨著工作的全面鋪開,1983年下半年縣政府對編寫人員予以充實,使合署辦公的史志辦工作人員增加到12人。此后,黨史和縣志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工作格局發生變化,參加縣志編寫的人員基本固定起來。

1984年2月,縣志辦與黨史辦分設,馮志忠調任縣志辦專職主任,改變了辦公室領導都是兼職的狀況。縣志辦亦根據業務職能,內設政秘組、通訊聯絡組和編輯室,使縣志編寫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1985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縣志編委會單設,縣志辦公室成為常設機構,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1986年8月縣政府配備張漢濤、鳳胤為縣志副主編,1987年2月任命朱德鈞為辦公室副主任兼縣志主編。

10年滄桑修志路,縣志編委會組成人員屢有變動,先后任編委會主任的有:張滿祥、孫宗林、趙佩智;任副主任的有:王力、李芳、冶興海、謝廣元、令志岐、張志恒、曹宗仁、李新宇。參與縣志編纂的工作人員主要有:朱德鈞、張漢濤、鳳胤、刁志敏、黃元績、崔思誠、黃長明、李三虎、沈德科、陳躍進;參與辦公室工作的主要人員有:馮志忠(主任)、朱德鈞(副主任)、王少波(副主任)、王政榮、馮菊翠、劉新軍、張宏斌。除此而外,曾參與本志部分卷章初稿撰寫的有祁乃魚、趙杰民、李虎、呂凡音等;曾參與過辦公室工作的有王效文、王志哲、王忠棟、劉西岐、李瑜、何靖、仝世民等。

資料搜集

1983年4月,縣志資料搜集工作啟動,縣志編委會按照《基本篇目》中相關卷章節的內容,為各單位下達了資料搜集任務,對難以下分的概述、大事記、建置沿革、社會、人物、方言、附錄等由縣志辦負責搜集。

俗話說,萬事開頭難。資料搜集起步之時,各部門工作參差不齊,即是工作開展起來的資料搜集人員不少對如何著手搜集資料也感到很茫然,頻繁來縣志辦咨詢情況。為此,縣志編委會于5月12日至14日召開了有41名縣志資料員參加的首次縣志資料員培訓會議。會議由王振江作動員,在組織大家學習省地方志工作會議上的領導講話和黃葦、范明、史念海等專家、教授有關學術報告的基礎上,龐懷靖就資料征集作專題報告,縣志辦業務人員就資料搜集進行業務輔導;當會再次討論了《岐山縣志基本篇目》,進一步落實資料搜集任務,并對如何搞好資料搜集工作進行了集中探討。

為推動資料搜集工作,這一時期縣志辦還印刷《縣志資料征集通告》2000份,廣泛散發張貼;將工作人員編成組,明確分工聯系指導資料搜集單位,不定期的對資料搜集單位人員落實、資料搜集進度進行催促,解答疑難,先后集中開展了3次大的資料搜集督察檢查。12月創刊《岐山縣志通訊》,刊登地方志編纂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和縣志編委會對編志工作的部署安排;發表征集的史志資料初稿、考證意見;反映編志工作動態和信息;交流報道修志經驗,釋疑解惑。縣志資料搜集部門和單位成立的縣志資料征集領導小組,力量也逐步加強,由部門領導任組長(多為主要負責人),各自配備2—3名(最多有4人的)專兼職資料員,全縣確定和聘請資料員一度達到167名。縣志辦也先后聘請熟悉縣情的民間資料員10多名。

1984年2月,縣志辦與黨史辦分設,馮志忠調任縣志辦專職主任,改變了辦公室領導都是兼職的狀況。縣志辦亦根據業務職能,內設政秘組、通訊聯絡組和編輯室,使縣志編寫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1985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縣志編委會單設,縣志辦公室成為常設機構,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1986年8月縣政府配備張漢濤、鳳胤為縣志副主編,1987年2月任命朱德鈞為辦公室副主任兼縣志主編。

10年滄桑修志路,縣志編委會組成人員屢有變動,先后任編委會主任的有:張滿祥、孫宗林、趙佩智;任副主任的有:王力、李芳、冶興海、謝廣元、令志岐、張志恒、曹宗仁、李新宇。參與縣志編纂的工作人員主要有:朱德鈞、張漢濤、鳳胤、刁志敏、黃元績、崔思誠、黃長明、李三虎、沈德科、陳躍進;參與辦公室工作的主要人員有:馮志忠(主任)、朱德鈞(副主任)、王少波(副主任)、王政榮、馮菊翠、劉新軍、張宏斌。除此而外,曾參與本志部分卷章初稿撰寫的有祁乃魚、趙杰民、李虎、呂凡音等;曾參與過辦公室工作的有王效文、王志哲、王忠棟、劉西岐、李瑜、何靖、仝世民等。

初稿撰寫

1983年9月,縣志辦確定鳳胤執筆第一編的試寫,王忠棟執筆第二編的試寫。1984年初,又確定沈德科承擔人物編,刁志敏承擔大事記,著手搜集資料進行試寫。

隨著對方志性質及體例認識的加深,1985年9月縣志辦將縣志的主體部分由起初的按“編”設置篇目調整確定為按“分志”設置,主要為《大事記》《漢書地理志》《人口志》《農林志》《水利志》《工業交通志》《商業志》《財政金融志》《城鄉建設志》《政治志》《勞動人事志》《軍事志》《文化志》《文物志》《人物志》《社會志》等,經市地方志辦公室審定并于10月15日予以批復同意。

年底,縣志辦承擔的“大事記”部分(商至清末)拿出草稿,“建置沿革”、“行政區劃”、“清和民國時期的行政建置”以及部分立傳人物等已整理成系統材料。在試寫的基礎上,對所有分志都逐步明確了初稿的撰寫者:《漢書地理志》為鳳胤;《財政金融志》為朱德鈞;《人口志》為趙杰明;《農林志》為李三虎;《城鄉建設志》《人物志》為沈德科;《工業交通志》《商業志》為黃長明;《政權志》為黃元績;《黨派群團志》《社會志》為張漢濤,其中《黨派群團志》由李虎協助;《軍事志》為崔思誠;《文化志》《教育志》為祁乃魚;《文物志》特邀龐懷靖承擔;《方言志》特邀陜西師范大學教授郭子直承擔。

初稿大規模撰寫時,編輯人員對資料取舍、語言表述、文字量的把握等還是心中不大有底,只能在學習摸索體悟中前行。印象最深的是《陜西地方志通訊》(雙月刊)從1985年第4期起到1986年第3期,連續刊登新編縣志稿評議之一到評議之二十六,比如《小概述的寫作方法議》《新志語言規范化的八個問題》《縣志大事記建國后部分撰寫中的幾個問題》《有關〈地理志〉的幾個問題》《關于編寫縣志〈人物志〉的幾點意見》等,這些文章涵蓋了志書撰寫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使我們的編寫人員有雪中送炭之感,堅持每期必看,從中獲得了不少借鑒。這些評議性文稿不少是省地方志編委會樊光春執筆撰寫的,他是主編完《紫陽縣志》后調到省地方志編委會樊光春執筆撰寫的,他是主編完《紫陽縣志》后調到省志編委會的。一次他和省地方志編委會領導來我縣了解縣志編寫工作時,我們才發現他是一個30出頭的年輕人,大家既感敬佩又驚訝。

1986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縣志辦又派鳳胤、朱德鈞、張漢濤、黃長明、沈德科等編寫人員赴陜南的紫陽、南鄭區、勉縣縣志辦學習志稿撰寫的經驗,每到一地,聽取情況介紹,翻閱志稿,共同探討關心的問題,使出外學習的人員對志書撰寫有了新的認識,帶回的經驗和一批可資借鑒的范本,對每位編輯極具借鑒意義。縣志辦也多次開會討論志稿的編寫,提出在寫初稿時,要遵循胡喬木指出的“地方志的價值,在于它提供科學的資料”的精神,對資料要重視研究,善于分析,取舍得當,運用自如,使整個志書能體現出資料的廣泛性。動筆中,各位編輯尤為注重選用有內涵價值的資料;注重選擇有可比性的文獻資料;注重選用有背景的資料;注重敘述性資料取舍;注重對資料文獻的考證。

1986年底,由縣志辦編撰的《漢書地理志》《社會志》《人物志》等初稿已基本完成,辦公室組織大家集體閱覽討論進行練兵,提出修改意見。《人物志》影響大,較為敏感,部分初稿拿出后,是年4月17日召開了討論會,對初收的人物進行審查,且提出了調整語言表述、核實部分資料、補充韓清芳等人物入傳、按生年對人物排序等修改意見促進了志稿質量的提高。

志稿形成中,每位編輯對所承擔的由部門提供資料的專志篇目進行了數次集中指導修改,并由辦公室組織逐志對篇目進行討論。對形成的資料長編和專志中的部分章節,在《岐山縣志通訊》上陸續刊登,征求意見。僅《人物志》的“人物表“部分刊登后,收集到了幾十條建議意見。對形成的部分卷章初稿還分送相關領導和社會人士,聽取和收集社會人士意見。原縣委書記巨志讓審看《社會志》初稿時指出:該志諺語收的太濫;歌謠遺漏不少,需收錄的要鑒定;社會新風中以事系人要慎重。這樣邊撰寫邊聽取意見,對志稿逐步趨于成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1987年分志初稿進入全面編撰時期。縣志編纂委員會于1月召開縣志編纂工作會議,要求各資料提供單位領導配合縣志辦,堅持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理,認真審查本部門資料稿,嚴把政治關;對縣志辦陸續編撰出的專志初稿,編委會成員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嚴格審查,認真把關。結合志稿撰寫,縣志辦上半年4次派人外出學習,搜集整理外縣縣志篇目實例37篇13萬多字,多次召集室內人員學習討論,對縣志篇目架構進行再斟酌再調整,將《政治志》調整為《政權志》,將原《政治志》等一些志稿中的內容劃分出來增設了《黨派群團志》及《教育志》,修改編制出了縣志篇目第四稿,由17部分志和概述、凡例、附錄等組成,使縣志篇目更趨于合理化和科學化。

由于我縣采取兩步成志法,即由部門搜集提供資料,由縣志辦負責編撰。因此在分志初稿撰寫中,對資料進行再核實工作量相當大,縣志辦編輯人員對所用的資料均十分謹慎,稍有疑點,即反復考訂,多方印證,力求準確翔實,采取了多種措施和方法:1、對僅有一種記載或說法的資料,盡力考訂,如再找不到旁證的史料,就不采用;2、對來自舊志、檔案中的資料,不可不信,也不可盡信,凡使用必慎重考訂。如8年抗戰岐山縣出壯丁數,武裝部的資料記為21463人,但省檔案館存的資料載為33529人,相差12166人,我們初以為應以省檔案館的數據為準,但經對所附歷年征兵數表進行復核,發現其中三個年份的人數為錯,其總數亦謬。8年抗戰共出壯丁數實為21563人;3、史書記載不一,互有矛盾的,以何說為是,必加考證;4、利用考古發掘成果,對歷史資料進行考證;5、對不同部門提供的同一事件的資料彼此核對,如見出入,究其原因,判明正誤,定其取舍。抗美援朝戰爭時岐山征集志愿兵的人數,武裝部的資料載1951~1952年,本縣兩次征集志愿兵,第一次征集1300多名,第二次300名,兩次共為1600多名。但民政局的資料卻說兩次共征集1484名。經調查始知當時各縣選送的志愿兵,送至寶雞軍分區后要復查身體等,凡不符合條件者不能入伍。武裝部的數字是征集選送數,民政局則是經寶雞市復查后實際入伍數字,故以民政局的資料數字為準;6、檔案所記與實際實施不一致的,以實際實施為準。如象1956年岐山縣扶風縣邊界區域的調整,文件所記彼此劃出、劃入的村落,與實際劃出劃入的不一致,經逐一核對,以實際劃入劃出數為準。為確保資料的權威性,對涉及重要事項和關鍵資料的入志,還提交縣委常委會或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像入志人物標準就是提交縣委常委會議討論的,縣人民政府成立的時間是多次核對后提交政府常務會議和縣委常委會議討論確認的。

1988年9月,新編《岐山縣志》在眾手裝扮中,終于走到了前臺,按計劃提前3個月完成了全部初稿的編撰任務,受到寶雞市地方志指導小組表彰。約110萬字的初稿完成后,隨即制訂了照相制圖篇目,篩選和拍攝照片。次年5月,又完成了政區圖等縣志附圖繪制、修改和初審任務,到10月完成了90個題材的照相任務。

修改與審定

初稿完成后,縣志編修重點轉軌到修改和審定階段。我們按照省志編委會主任陳元方的“志書的脫稿,只不過是完成了全部工作量的一半,另一半就是審稿,就是反復地加工、修改,使它不斷臻于完善”的講話精神和省市的要求,首先組織縣志編寫人員審察觀點、考證史實、完善體例、精煉文字,采用編輯人員交叉審稿,集體討論,定人定卷精心修改,反復錘煉的辦法,對縣志初稿再次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工作。因縣城內沒有合適的打印設備,遂赴楊陵區(現楊凌)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的校辦打印部打印成冊,裝訂成縣志征求意見稿,反饋給各部門,由部門負責人對涉及本部門章節內容的觀點、史料再次審核,同時,將志稿分送省市編委會聽取意見。

1989年9月19日孫宗林縣長參加、李新宇副縣長主持召開了編委會會議擬訂了審稿規劃和評審辦法,提出對志稿的評審主要看指導思想的準確性,資料的科學性、可信性、系統性、全面性,體例的完整性,文字的流暢性。在力量上召集63個部門負責人參加,組成4個評審組進行評審,由編委會主任、副主任分組把關對縣志稿逐卷進行評審。第一評審組組長為雷紀成、第二組組長王勤郁、第三組組長李新宇、第四組組長張志恒。孫宗林縣長還確定由他親自審閱《大事記》和《人物志》,并委托熟悉縣情的前任縣級領導巨志讓、李世慧、呂懷玉、王政平、冶興海、王振江等6位同志對全部志稿進行通審。

10月至11月,各組對所承擔的志稿進行了認真的閱覽和評審。各組評議會縣志辦都派員參加,收集審稿意見。12月上旬和1989年1月上旬縣志辦又派員赴省市收集了省志編委會和市志辦對志稿的修改意見。短短幾個月的志稿初審,共收集到省市和縣上修改意見和建議1100余條。

分析初審和省市地方志辦所提的修改意見,我們發現一些問題的出現和產生,源于志書是眾手成書,特別是初稿由13名編輯分別撰寫,各自運用資料標準不一,把握繁簡口徑各異,交叉重復現象較多,甚至由于資料來源不同而互相悖謬,文風也不大統一,所以精心總纂成為至關重要的事情了。1989年年初開始,我們以主編為核心,組成縣志總纂小組,本著避軌讓道的原則,分析比較,調整歸屬,統一口徑,分別側重,刪繁就簡;精心調整圖、表、照的安排和運用。從更高的層面上,對志稿的謀篇布局、資料擺布、各卷的文字量等進行了再次的審核謀劃和修改。對資料運用和文字修改尤其注重“十削”:一削套話空話;二削引言贅說;三削宣傳言辭;四削評議論說;五削文藝加工;六削名詞解釋;七削技術資料;八削出格資料;九削重載疊記;十削雜務虛腫,力求文約事豐,詳略適宜。

總纂過程中,不斷召開全體人員會議集中大家的智慧,解決總纂中的疑難問題;對于重大的事宜和普遍性的一些問題,由主編會議進行討論決定。特別是總纂初期對篇目擬行調整時,以3天時間組織全體編寫人員對篇目進行討論、調整和修改。使縣志主體部分由原來的18部分志調整為23部分志:將“概述”變為“前言”(后“前言”又調整為“概述”);將《政權志》分設為《政權政協志》《民政志》《**司法志》《勞動人事志》;《地理志》分設為《行政建置志》《自然地理志》。并按照先自然后社會,先經濟基礎后上層建筑的原則擺布各個分志在志書中的順序。

12月上旬形成了《岐山縣志》送審稿,報送市志辦復審,至元月上旬前后復審通過。市志辦評價《岐山縣縣志》以豐富的材料、充實的內容扣動著讀者的心弦;恰當的形式,構筑成結構嚴謹的載體,是一部成熟的志稿。特別是《大事記》中記載的650余條大事、要事,反映出岐山悠久的歷史;《文物》卷用10章篇幅,洋洋9萬言,展示出岐山燦爛的文化。圖、表、文齊頭并進,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陶文、甲骨文、商周青銅器、銅錢幣、鏡鑒、石刻、古建筑、名勝古跡,琳瑯滿目,也屬縣志中“文物之最”;《人物》卷近70名傳略、事略人物,120余位**烈士及成千上萬的各方人才,描繪出岐山縣人才濟濟的多姿風貌;《方言》卷不僅總結出岐山方言的語音規律,揭示了岐山方言與普通話語音的差異,而且收錄了各種方言詞匯1700多條,資料豐富,為上乘之作,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

此時已到年末歲初,春節將臨,縣志辦組織編輯排除一切干擾,對市志辦的修改意見進行了及時處理和修改,僅用了短短的三、二周時間,于1990年1月形成了《岐山縣志》(終審稿)。

岐山縣志歷史

《岐山縣志》最早于明朝萬歷年間,以碑文形式出現。其中記載的是五丈原地區,諸葛亮廟修建的歷史。

明崇禎十三年(公元1640年)三月,由宋祖法主修、葉承宗編纂的第一部《歷城縣志》成書之后,80多年未再踵修。

清·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因紙焦字漫,不易讀識,李師白僅就部分綱目略加增補,個別錯訛作了些許訂正后,重新刻印,稱為《重修歷城縣志》。

乾隆三十幾年,又過了50多年,兩次刻版均已漫,出現邑乘殘缺之狀。且百數十年來,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殘者已復,詘者已贏,幽者已顯,漓者已淳”,實有重修縣志的必要。這個任務由時任歷城區知縣的胡德琳承擔了。他“聘名士、搜遺書,辨地域,訂訛補缺”,纂修成一部新的縣志。

乾隆年間,由胡德琳(進士,字書巢,廣西桂林人)主修,李文藻(字素伯,一字苣,益都人)、周永年(字書昌,一字書愚、靜函,號林汲山人,歷城人)等編纂的《歷城縣志》(略稱[乾隆]歷城縣志》),“卷繁富,廣征博引”,體例完備,“考據精嚴,詞旨雋潔”。“凡歷代掌故,風土之記,寰宇之志,及直省通志,名人總集,下逮官小記,無不搜羅;金石之文消殘■,無不抉剔;山川之脈絡、溝渠之分并,皆親至其地,綜覽而條析之”,“詳而不失之蕪,核而不失之鑿”,正文中片言只宇皆有依據,引文皆注出處,“考訂無缺失”。書成之后,即見稱于世,被譽為清代方志纂修體的代表作,是當時公認的“佳志”。

該書刊刻成書的時間,歷來認為是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中國地方志聯合目錄》《中國地方志辭典》也如此著錄。近幾年來有人提出:乾隆三十八年成書之說,不確,應是乾隆三十六年(公元1771年)刊刻成書。此說一出,即被不少地方性資料及有關工具書引用,自此,《歷城縣志》出書時間形成古、今兩種說法。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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