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廳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貫徹〈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精神,云南省民政廳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機構職能
(一)負責起草民政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標準、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州(市)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省級直接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脫鉤后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辦法,負責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審批的云南省行政區劃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指導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省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
(六)擬訂婚姻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云南省民政廳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臺。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云南省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地方性法規、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云南省自然資源廳的有關職責分工。云南省民政廳會同云南省自然資源廳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云南省行政區劃圖。
3.與云南省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云南省民政廳負責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分類認定,定期將認定信息提供云南省醫療保障局,云南省醫療保障局及時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處室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綜治維穩、信訪、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組織重要文件、文稿起草。組織協調民政改革發展重要問題調研。統籌協調機關信息化建設。承擔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開、新聞宣傳及發布等工作。
辦公室設秘書科、宣傳科、信訪科。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牽頭履行行政審批職能。統籌協調“放管服”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財務規章。監管民政事業資金。擬訂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
(四)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州(市)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五)社會救助處。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有關辦法。
(六)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符合政策的離職半脫產原大隊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市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定期生活補助以及村干部待遇等有關工作。
(七)區劃地名處。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辦法。負責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指導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省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八)社會事務處。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有關工作。協調省際和州(市)間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九)養老服務處。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福利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管理工作。
(十)兒童福利處。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直屬機關黨委(人事處)。擬訂全省民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有關管理工作和指導任務。
社會組織黨委辦公室。負責省級直接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脫鉤后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負責省級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擬任負責人人選審核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直屬單位
一、省民政廳信息中心
負責相關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工作,為云南省民政廳機關提供信息技術保障;指導民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二、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負責云南省福利彩票銷售工作;向彩票發行機構提出停止彩票品種或者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建議;負責云南省福利彩票銷售系統的建設、運營和維護;負責實施云南省福利彩票的銷售系統數據管理、資金歸集結算、銷售渠道和場所規劃、物流管理、開獎兌獎;負責組織實施云南省福利彩票的形象建設、彩票代銷、營銷宣傳、業務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三、云南省康復輔具技術中心
負責為傷殘軍人提供康復輔具配置及康復護理服務,并面向社會提供康復輔具服務;負責承接救災物資加工生產。
四、省殯葬事業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開展殯葬事業公益性服務工作。
五、省救助管理站
負責為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人員、乞討人員、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和關愛保護提供公益服務。
六、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省低收入家庭認定指導中心)
負責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跨區域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承擔低收入家庭認定指導工作。
七、省民政廳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為云南省民政廳行使職能提供后勤保障服務。
八、省地名檔案館
九、省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
負責兒童福利和收養工作;負責受艾滋病影響兒童救助安置工作;負責涉外收養服務工作。
工作動態
省四川省民政廳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11月19日上午,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段麗元主持召開廳黨組擴大會議,傳達省委召開的全省領導干部大會精神,認真學習《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討論通過了《云南省民政廳關于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工作方案》。廳黨組成員、巡視員、副巡視員、廳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議強調,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是當前各級民政部門廣大黨員干部首要的政治任務,要按照省委的要求,迅速在全省民政系統掀起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熱潮,認真組織廣大黨員干部研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習近平總書記的一系列重要講話,從深刻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等9個方面全面把握全會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全體黨員干部職工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會精神上來,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實現全會確定的各項改革任務上來,切實增強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覺性堅定性,努力推動全省民政事業科學發展。
會議決定:一是向廳機關各處室、各州市民政局下發《關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通知》,對全省民政系統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作出具體安排,提出明確要求。二是認真抓好學習宣傳。通過召開黨組擴大會議、黨組中心組學習會、黨員干部大會、座談會等系列會議,開展學習輔導、宣講、調研等系列活動,全面理解把握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運用云南民政工作期刊、簡報、網站、led顯示屏、宣傳欄等宣傳陣地,開辟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專欄,編報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簡報,滾動播放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情況。同時,加強與有關新聞媒體的銜接協調,多渠道、多形式宣傳報道全省民政系統學習貫徹情況、學習貫徹成效和學習貫徹的典型,形成宣傳聲勢。組織全廳黨員干部上黨課,組織全廳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參加省委黨校、省行政學院、省直機關黨校舉辦的專題輔導學習。邀請有關方面專家、學者到廳機關開展宣講活動,深入解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宣講中央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新舉措,促進民政系統廣大黨員干部和職工不斷深化認識、全面領會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觀點、新舉措。結合我廳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開展的“三項行動三項建設一個回頭看”,按照《云南省民政廳掛縣包鄉聯戶實施辦法》確定的鄉鎮、行政村,以及各處室聯系的基層民政服務機構和社區,深入開展一次為基層干部群眾宣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活動,把全會精神傳達到千家萬戶。三是結合民政實際抓好貫徹落實。要針對《決定》中提出的涉及民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災、安置、行政區劃、基層政權、社會組織管理、慈善、養老等重大改革問題,積極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聯合組織開展專題調研,找準工作結合點、著力點和突破點,有計劃地提出全面深化民政事業改革發展的重點目標和具體措施。四是成立省四川省民政廳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由廳黨組書記、廳長任組長,黨組成員、巡視員、副巡視員、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成員,加強領導、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
行政編制
云南省民政廳機關行政編制121名(含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5名)。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4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社會組織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1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社會組織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
云南省民政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獲得榮譽
2020年11月20日,《中央文明委關于表彰第六屆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和第二屆全國文明家庭、文明校園及新一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的決定》表彰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參考資料 >
機構職能.云南省民政廳.2021-05-12
云南省民政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云南機構編制網.2022-08-02
處室職責.云南省民政廳.2022-02-17
直屬單位職能.云南省民政廳.202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