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救助是指國家和社會針對那些因為貧困而沒有經濟能力進行治病的公民實施專門的幫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政府有關部門的主導下,社會廣泛參與,通過醫療機構針對貧困人口的患病者實施的恢復其健康、維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為。
我國城鄉醫療救助于2003年和2005年分別在農村和城市開始試點,2008年制度全面建立。醫療救助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權益的基本性制度安排,在助力脫貧攻堅、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醫療救助對象包括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以及一些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此外,對于一些因高額醫療費用而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獲得一定救助。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醫療救助采取以下幾種方式:1、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2、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給予補助。
2020年中國共實施醫療救助18608萬人次,支出醫療救助基金546.8億元,分別較2019年增長16%、9%。
歷史沿革
醫療救助制度的歷史發展可以追溯到17世紀初的英國濟貧法,隨后,許多國家陸續建立了符合本國實際的社會救助體系,其中醫療救助制度成為這一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歐美國家普遍建立了福利國家制度,包括美國、英國、瑞典、丹麥、法國、日本、加拿大等發達國家,它們都實行了醫療補助制度,為因病致貧的困難群體提供津貼、實物和服務形式的社會援助。一些發展中國家也采取了臨時或應急性的醫療救助措施,如泰國。
中國的現代醫療救助制度始于21世紀初。2003年,民政部、衛生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該文件規定了農村醫療救助的對象范圍,包括農村五保戶、農村貧困家庭成員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農民。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衛生部、勞動保障部和財政部等相關部門的《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該文件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管理制度化、操作規范化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城市醫療救助的對象主要包括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較重的人員,以及其他特殊困難群體。實際上,各地逐步擴大了醫療救助的對象范圍,包括低收入老年人、流動人口中的孕婦、精神病患者等。
2014年0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其中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醫療救助制度,保障醫療救助對象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自2020年以來,國家醫保局聯合相關部門陸續發布了《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旨在推進城鄉醫療救助體制的完善,鞏固并提升了住院和門診救助水平,加強了對重特大疾病救助的支持,并統籌考慮提高年度救助限額。
在2021年,國家醫保局與相關部門合作發布了《關于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以指導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來優化醫保綜合保障政策。該政策的目標是在保障方面采取逐步過渡的方式,將資源從脫貧攻堅逐漸引向醫療保障的三重制度,以實現常態化的保障。為了實現醫保制度的規范統一,國家醫保局聯合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和《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三年行動方案》。這些文件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的三重制度的基本保障內容,明確了待遇支付的邊界,規范了政策調整權限,并明確了決策制定流程。
2021年10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就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提出若干意見。
醫療救助原則
根據《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中國醫療救助制度按照經濟越困難、醫療負擔越重,救助水平越高的原則,合理設定待遇支付“三條線”。具體來說,對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象和特困人員,原則上取消了起付標準,而對于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因病支出困難的重病患者,則按照統籌地區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設定了不同的起付標準,以確保救助資金的合理分配。在救助比例方面,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將獲得不低于70%的救助比例,而其他救助對象的救助比例將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略低于低保的水平。年度救助限額將根據醫療救助基金的實際支持能力進行合理確定。
然而,中國醫療救助實施要求適應各地經濟發展水平,遵循“低水平,廣覆蓋”原則,根據各地區特殊情況,在認真調研基礎上進行制度安排,以先試點、后推廣原則逐步推廣和完善。因此,各地醫療救助制度會略有不同,以廣州市醫療救助制度為為例,廣州醫療救助應當遵循以下原則:救助水平與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全市統籌,分類救助;公平、公正、及時。
醫療救助特點
醫療救助制度在不同國家有所不同,基本具有一些共同的特點,包括:
針對特定困難人群
醫療救助制度通常覆蓋特定困難人群,如低收入家庭、貧困人口、重病患者等。
資金來源多樣化
其主要資金來源通常包括政府的財政預算,同時也可能包括社會籌資等多種渠道。
具備公共產品特征
醫療救助被視為公共產品,因為它具有非競爭性、非排他性、非營利性的特征。救助的對象享有醫療救助并不妨礙其他人同時享有,也不會減少其他人的醫療服務水平。
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性
醫療救助是政府提供的對貧困人口的基本醫療服務資助行為,通常不要求接受救助的人承擔特定的義務。這意味著貧困人口可以申請醫療救助并獲得資助,而無需承擔額外的義務,與醫療保險不同,后者通常要求公民履行特定的權利和義務,如繳納醫療保險費。
醫療救助必要性
不論是城市還是農村,醫療救助都是至關重要的社會救助內容,它在解決貧困人口因病致貧、無力救治、更加貧困的惡性循環等問題上發揮著重要作用,僅靠生活救助的低保制度難以為繼,醫療救助為社會提供了必要的醫療保障。
邊緣人群保障
醫療救助制度覆蓋了那些沒有公費醫療待遇,也沒有醫療保險覆蓋的邊緣人群。對于這些人來說,來醫院診治的首要需求通常是解決高額醫療費用的問題。醫務社會工作者需要了解并協助符合條件的患者完成醫療救助的申請流程,以滿足他們的基本醫療需求。
促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醫療救助在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過去,中國的醫療制度主要是由國家和單位負責的公費醫療,以及農村的合作醫療。隨著合作醫療逐步瓦解和公費醫療向醫療保險的轉變,出現了城鎮和農村貧困人群以及重點優撫對象因患病而無法承擔治療費用的問題,因此產生了醫療救助的需求。
彌補醫療保險不足
盡管中國已經建立了醫療保險制度,但它尚未覆蓋全民,而且在一些情況下,醫療保險也不能完全解決所有醫療費用。農村地區的醫療費用通常由農民自行承擔,即使參加了合作醫療制度,也只能支付部分費用。城鎮地區的情況也類似,因為醫療保險制度有支付限額,并不是所有城鎮職工都參加了醫療保險。因此,醫療救助在彌補醫療保險不足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
醫療救助對象
各國在認定醫療救助對象方面,標準不一。通常,醫療救助對象要具備三個條件:1、必須是貧困人口;2、必須是貧困人口中的病患者;3、上述人員在獲得了醫療保險給付等保障之后仍不能支付醫療費用。但由于種種原因,醫療救助常常無法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
在中國,醫療救助對象的認定標準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來確定的。醫療救助的公平性要求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并根據救助對象的不同類別實施分類救助。這包括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以及一些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他們可以獲得救助。此外,對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低保邊緣家庭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根據實際給予一定救助。綜合考慮家庭經濟狀況、醫療費用支出、醫療保險支付等情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會同醫療保障等相關部門合理確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條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按上述救助對象類別給予相應救助。
醫療救助方式
不同的國家醫療救助的方式有所不同。通常有幾種形式:1、對醫療救助對象的醫療費用進行一定比例的減免或完全減免;2、一些國家和地區的財政部門拔出一定的資金,專款專用;3、行會、工會等社會組織對會員進行互濟互助,經費來自該組織的儲備金或者是從單位福利費、工會經費、個人繳費提取一定比例;4、社會或慈善組織為病貧人員組織開展義診、義指和無償醫治活動。
在中國,醫療救助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采取以下幾種方式:1、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2、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給予補助。醫療救助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情況確定、公布。
保障范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最新發布的《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醫療救助費用的保障范圍主要涵蓋以下方面,以滿足基本的醫療保障需求:
此外,對于基本醫療保障政策范圍內,個人需要自付的費用,按照規定也將被納入救助保障,以降低患者的負擔。而對于基本醫療保障政策范圍之外的費用,已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中進行了考慮,包括穩定保障水平、綜合降低就醫成本、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等方面的措施。
運行管理機制
基金使用管理
在基金使用管理方面,國家不斷加強醫療救助基金管理和醫保基金監管。具體措施包括:
綜合管理服務
在綜合管理服務上,國家加快構建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系,大力推進服務下沉。2020年,國家醫保局印發《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明確將醫療救助對象待遇核準支付的服務事項納入清單,明確辦理時限、辦理材料、辦理環節等事項,進一步規范了醫療救助服務流程。
就醫結算
國家在群眾就醫結算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以提供更便利的服務。這些改革包括:
部門信息共享
國家醫保局積極推進全國醫保信息平臺建設,以提供更高效、安全、兼容、便捷的醫保服務。該平臺充分考慮醫療救助和醫保扶貧需求,引入醫保幫扶政策調度監測功能,支持與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的困難群眾身份信息共享。2021年,為滿足醫保扶貧政策的優化需求,國家醫保局還上線了醫保綜合幫扶政策調度監測模塊,覆蓋了農村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易返貧致貧人口。
醫療機構影響
由于救助對象是病人,救助途徑必經醫療機構,故醫療機構的醫術、服務、價格等因素會直接影響醫療救助資金的使用及救助效果等。
醫療救助審批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醫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醫療救助,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直接辦理。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相銜接的醫療費用結算機制,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便捷服務。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對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急重危傷病患者給予救助。符合規定的急救費用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應當與其他醫療保障制度相銜接。
醫療救助分類
在國際上,醫療救助分為直接救助和間接救助兩種形式。直接救助是為受助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方式,包括發放現金、分發醫療救助卡和政策減免等。然而,直接發放現金難以確保救助資金的正確使用,可能導致效率低下,并且對救助對象也缺乏有效的費用約束。相反,間接救助是醫療救助部門通過與醫療服務機構核算,將救助資金撥付給呼和浩特京康中醫院,由醫療機構為受助人提供服務。目前,很多國家采用政府直接向醫療機構支付救助資金的“第三方付費”模式,這種模式可以分為預付和后付兩種方式,各國都在積極探索中。醫療救助還可以根據救助時間分為醫前救助、醫中救助和醫后救助。
在中國,醫療救助主要分為以下三類:門診救助、住院救助和綜合救助。門診救助主要針對一般疾病,救助人次多,次均補償水平較低,通常采取發放醫療救助卡或政策減免等形式進行救助。住院救助主要針對重大疾病,因病情復雜、病程長、次均費用高,因此補償水平較門診救助高,是醫療救助中普遍采用的形式。綜合救助是醫療救助制度發展的一個方向,逐漸從狹義的生活救助擴展到更廣義的綜合救助,其中醫療救助是重要組成部分。此外,對于一些特殊的重大疾病,如精神病和各種傳染病(如艾滋病、血吸蟲病、結核病等),通過建立專項救助資金來提供救助,也成為綜合救助模式的一部分。
醫療救助基金
基金籌集
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方式包括: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城鄉醫療救助需求,在公共財政預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社會各界自愿捐贈的資金;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所形成的利息收入;按規定可用于城鄉醫療救助的其他資金。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根據城鄉醫療救助對象需求、工作開展情況等因素,按照財政管理體制,科學合理地安排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并在經濟困難地區提供適當的補助。
基金使用
基金使用要考慮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政策規定,首先確保資助對象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然后,對于那些即使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商業保險等方面都仍然難以負擔的醫療費用,將給予補助,以協助困難群眾獲得基本醫療服務。未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的醫療費用也可以直接得到救助。
救助的方式以住院救助為主,同時也考慮門診救助。各地需要科學制定救助計劃,合理設定封頂線,穩步提高救助水平。同時,要綜合考慮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規定,協調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以彌合城鄉困難群眾在醫療救助方面的差異,滿足其正常的醫療服務需求。
各地需要結合當地實際明確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的具體范圍,并制定詳細的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使用方案。
基金支出
醫療救助基金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由民政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撥款申請,審核后直接支付給醫療機構、藥店或救助對象。對于參保的救助對象,醫療救助資金從社保基金專戶核撥至醫療保險專賬。一站式即時結算的地區醫療機構扣除費用,救助對象結清個人費用后,機構提出支付申請由財政部門直接支付。
未開展“一站式”即時結算的地區以及需要事后救助的,救助對象提供費用憑證,審核后財政部門直接支付給醫療救助對象,減少現金支出。一些地區提供預付資金以減免住院押金。
暫不具備直接支付條件的統籌地區民政部門可根據需要開設一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支出戶。一個統籌地區最多開設一個支出戶。全部醫療救助補助支出實行直接支付的地區,不設支出戶。
基金管理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可結轉下年度使用,但不應超過15%的籌集總額。各地需完善救助方案以確保均衡和合理使用。
基金必須全部用于醫療救助,不合規的醫療費用不予結算。不得挪用基金或向救助對象收取管理費。籌集和使用情況將定期公布,對象和金額每季度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需定期檢查,并對違規醫療行為暫緩或停止撥付資金。地方部門要監督檢查,接受審計和監察。虛報、挪用、貪污等違法行為將嚴肅處理,對虛假信息騙取補助的情況將追究責任。
實施辦法
醫療費減免
這是醫療救助的基本形式或常規形式。通過政府頒布文件,強制要求公辦醫療機構對醫療救助對象在掛號費、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上實行一定比例的減收或全部免收。
建立大病醫療救助基金
地方政府財政每年撥出專款建立大病醫療救助基金,對得大病重病的貧困人口施以救助。
實施專項醫療補助
可以采取專項補助、包干使用的辦法實施救助即由財政每年根據救助對象的治病需求,撥付一定的經費,專款專用,小病包干,大病補助。
開展團體醫療互助
可以由工會、婦聯等群眾團體建立醫療互助互濟組織,經費來源于工會經費、個人繳費以及社會捐助等,當貧困職工、婦女或家庭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時給予一定的資助。
開展慈善醫療救助
慈善募捐由慈善組織或其他社會組織發起,對特定貧困病人開展獻愛心募集資金活動,所籌資金專款專用,所剩部分再去救治其他對象。醫院也可以與社區達成協議,定期輪流派醫護人員或醫療救助志愿者無償到社區,對“三無”等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人員進行義診、上門服務。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創立福利醫院或慈善醫院。
倫理意義
保護健康權和人權
醫療救助是維護健康權和人權的重要體現。健康是人類生存的基本狀態,醫療作為維護健康的手段,是人類基本生存條件之一。貧困人群在患病時獲得醫療救助是他們的基本權利,也是保障其生存權的一部分。
維護健康公平和社會公正
醫療救助有助于防止貧困人群因疾病而陷入困境,減輕了他們的后顧之憂,有助于實現健康的公平分配。醫療救助通過將國民收入的一部分轉移支付給貧困人群,有助于縮小社會中高收入和低收入人群之間的差距,從而改善社會公平。
緩解貧困和改善弱勢群體境遇
醫療救助的設立旨在緩解貧困,改善弱勢群體的生活狀況。醫療救助政策主要面向處于社會最不利地位的貧困人群,通過向這些群體提供醫療衛生資源,改善了他們的社會境遇,有助于解決因病致貧問題。
發展成就
隨著中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近年來,醫療救助制度取得了長足發展,對象范圍有所拓展、救助水平逐步提高、經辦服務日趨便捷,在保障困難群眾獲得醫療服務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助力脫貧攻堅
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醫療救助在脫貧攻堅中的積極作用,通過政策文件明確了貧困人口醫療保障的重要性。這一政策導向有助于保障貧困人口在面臨大病問題時能夠獲得有效的醫療保障,從而不至于因疾病而陷入貧困。
推進貧困人口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中國的醫療救助制度不僅考慮了特定病種,還考慮了診療費用的額度,以確定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范圍。分類分檔救助方式有助于更好地滿足不同救助對象的需求,提高了救助的精準度。
拓展對象范圍
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象等重點群體拓展到了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因病致貧家庭的重病患者。這有助于擴大醫療救助的覆蓋面,提高了救助的可及性。
提高經辦服務能力
推進“一站式”即時結算,實現了困難群眾看病就醫的便捷化。這項舉措的覆蓋率達到了96%,有助于困難群眾更快速地獲得醫療救助。
加大資金保障投入
各級財政不斷加大對醫療救助的財政支持,中央財政的投入占比逐年增加,為醫療救助制度提供了堅實的財力保障。這有助于醫療救助制度的可持續發展。2008年至2017年,各級財政累計支出救助資金211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1096億元,占比近52%。2020年中國共實施醫療救助18608萬人次,支出醫療救助基金546.8億元,分別較2019年增長16%、9%。
參考資料 >
民政部 衛生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中國政府網.2023-09-18
醫療救助對象.武漢市人民政府.2025-06-22
2018年我國醫療救助惠及1.2億人次 .中國政府網.2023-09-18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中國政府網.2023-09-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9號.中國政府網.2023-09-18
名稱: 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4599號(醫療體育類554號)提案答復的函.國家醫療保障局.2023-09-18
救助對象是誰?救助費用覆蓋哪些?托底措施有何變化?——《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看點聚焦 .中國政府網.2023-09-18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廣州市人民政府.2023-09-18
醫療救助.中國大百科.2023-09-18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印發.中國政府網.202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