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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公安局
來源:互聯網

六安市公安局是六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法律、政策和部署;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并組織實施,領導和指揮全市公安工作。

(二)負責對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治安警務信息的收集研判,擬定處置對策。

(三)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

(四)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揮、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案)件、突發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組織、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負責六安市中心城市治安保衛工作。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打擊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

(六)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管全市公安機關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

(七)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監督、檢查、指導。

(八)相關職責涉密。

(九)相關職責涉密。

(十)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刑罰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到六安市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和實施全市公安機關指揮系統、刑事等技術建設。

(十三)擬訂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措施,規劃和實施全市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監督全市警務保障制度的落實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領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擬訂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制度。

(十六)擬訂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思想作風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人事管理、教育訓練、公共關系等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督察工作,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和警務活動,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指導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

(十九)指導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查處森林和草原領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二十)聯系所屬地鐵路公安工作。

(二十一)承辦省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六安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

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和指導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受理來信來訪及舉報,查處黨員、干部的各類違法違紀案件等;對黨員干部進行黨風、黨紀的宣傳教育;抓行風的轉變、評議;加強廉政制度建設。

(二)六安市公安局警令部

協助局領導統一指揮,實施全市重大警務活動的警力調配、指揮,協調處置緊急事件、突發事件;負責受理人民群眾電話報警、求助和投訴工作;負責情報會商、線索核查、矛盾糾紛排查和風險隱患化解工作;負責公安統計工作。

(三)六安市公安局政治部

領導、協調人事科、宣傳科、教育訓練支隊、離退休干部管理科、機關黨委、輔警管理科工作。

(四)六安市公安局人事科

負責市公安局干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警籍管理工作;負責工資福利、獎懲、優撫、技術職稱評定等工作;協助管理縣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

(五)六安市公安局宣傳科

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政治教育、警察公共關系建設和公安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市本級公安外宣策劃與組織實施;負責和協調全市公安輿情引導工作;承辦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

(六)六安市公安局離退休干部管理科

承擔市公安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派出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七)六安市公安局警務保障處

負責市公安局行政業務經費的管理使用;監督市局機關、直屬單位各項經費的使用情況;編制市局年度經費預算,安排用款計劃;負責市公安局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機關后勤保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八)涉密部門

(九)六安市公安局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對入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對服務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指導、督辦公安機關內部的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公安行政審批工作的運行;負責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動態調整等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行政審批職能。

(十)六安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審計室)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承擔全市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市公安局機關、直屬單位、派出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中央政法經費使用的審計工作;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批辦的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審計工作。

(十一)六安市公安局教育訓練支隊(六安市警官培訓學校)

指導、組織全市公安機關警銜晉升培訓、初任培訓、業務培訓、基層一線民警輪訓等民警訓練工作;負責警察體育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民警心理健康服務組織工作;負責民警進修學歷工作,服務公安院校招生相關工作。

(十二)六安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

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指揮、協調全市有較大影響和跨市、縣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承擔全市公安機關刑事政策咨詢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公安刑偵基礎工作;組織、指揮、協調偵辦全市有較大影響的涉黑案件。

(十三)六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保安管理支隊)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依法履行對戶政、人口和出租房屋以及特種行業、娛樂服務場所治安管理以及危險物品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群眾性治安防范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承辦重大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查處、偵辦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和城鄉社區警務建設;指導行業公安業務工作。承擔全市保安服務行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保安員培訓及資質管理工作;為社會提供專業化安全防范服務,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承擔全市保安服務行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保安員培訓及資質管理工作;為社會提供專業化安全防范服務,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十四)六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隊

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巡邏工作;維護轄區(主要是六安市區)內的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先期處置突發性事件、暴力恐怖案件、災害事故和對暴力犯罪分子的追捕、堵截工作;執行其他應當由防暴警察執行的機動任務。

(十五)六安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研究、分析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及犯罪形勢、規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打擊各類嚴重經濟犯罪活動,偵辦各類經濟犯罪案件,緝捕各類經濟犯罪逃犯;負責“打假”工作,維護六安市經濟安全和正常經濟秩序。

(十六)涉密部門

(十七)涉密部門

(十八)六安市公安局警衛處

負責組織實施對來六安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來訪的重要外賓及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指導縣區公安局執行各項重大警衛任務,做好警衛基礎工作。

(十九)六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六安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指導、承辦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毒品預防宣傳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華僑、港澳臺人員出入境、過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等行政事項審批和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事)件。

(二十一)涉密部門

(二十二)六安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市公安局直屬分局)

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法制及執法規范化建設;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治安處罰等案件的業務把關;承辦行政案件復議、訴訟工作;組織開展公安法學研究和全市公安系統普法教育活動。負責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查辦群眾信訪及控告、申訴案件,督辦批辦、交辦信訪事項及控告、申訴案件的辦理情況;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

(二十三)六安市公安局機關黨委(紀委):在市局黨委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導、推動市局機關綜合部門的黨建工作;負責做好與市直機關工委的業務對接工作。

(二十四)六安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研究擬訂有關政策和制度,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收押場所安全防范工作;指導全市監管場所協助破案工作。

(二十五)六安市看守所

承擔對刑事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少數短刑已決犯的羈押、教育管理工作。具體執行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的服刑人員監管工作。

(二十六)六安市拘留所

負責對被依法治安拘留人員的收拘及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七)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指導、監督和參與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指導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預防和處理;依法履行對全市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網絡建設及科學技術的研究推廣和應用;管理交警系統器材裝備。

(二十八)六安市公安局輔警管理科

負責全局輔警隊伍的招聘、考核、調配、辭退、工資福利和勞動保障等工作,指導各縣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

(二十九)涉密部門

(三十)六安市監察留置所

保證被留置人員在留置期間的安全;保障監察機關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管理留置人員在留置期間的生活;負責在留置期間看護隊伍的教育、管理、勤務安排和考核獎懲。

(三十一)涉密部門

(三十二)六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

指導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查處森林和草原領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協同林業主管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派出機構

(一)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二)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

(三)六安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

(四)六安市公安局葉集分局

參考資料 >

六安市公安局機構簡介.六安市公安局.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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