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方權,男,1962年出生,溫州人,鐵籠沉尸案首犯。
2012年6月10日,胡方權與受害人張某見面。同日晚上11點,胡方權索要5000萬贖金,以償還雙方之前的巨額債務。9月1日,胡方權等人把張某推入青田縣的灘坑水庫致其死亡。
2013年3月,警方發布紅色通緝令跨境將犯罪嫌疑人胡方權從泰國押解回國。2016年12月13日,胡方權被執行死刑。
人物生平
2012年6月10日,胡方權與生意伙伴張某見面。隨后,胡方權把張某帶離杭州市后失聯。直到深夜11點,胡方權與手下人來電索要5000萬贖金,以償還雙方之前的巨額債務。8月31日晚,胡方權把張某強行塞入不足1立方米的鐵籠里;次日凌晨,胡方權等人開車把張某運至青田縣北山大橋,隨后被推入水深百米的灘坑水庫。2013年3月,警方發布紅色通緝令跨境將犯罪嫌疑人胡方權從泰國押解回國。2014年6月、8月、9月三次開庭審理此案。在前三次審理中,由于被害人遺體一直沒有被發現,被告人胡方權一度謊稱其指示手下將張某帶到北山大橋后,便指令放走了被害人,矢口否認將受害人和籠子推入水中并堅稱無罪。2015年3月16日,杭州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胡方權被判處死刑。2016年12月13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鐵籠沉湖”案中犯故意殺人、非法拘禁罪的首犯胡方權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人物事件
案件背景
張某是內蒙古自治區人,在老家開辦了大米加工廠、旅館等多個實業。胡方權是溫州人,社會關系非常復雜,早年曾當過出境偷渡中介,還從事高利貸放貸、網絡賭博游戲等行業,并有非法持有槍支、尋釁滋事等前科。
張某在2012年6月10日,因為巨額債務糾紛,內蒙古自治區籍生意人張某在杭州鳳起路溫德姆酒店被人接走,在溫德姆酒店與生意伙伴溫州人胡方權見面,后遭80余天非法拘禁后被害。
案件經過
2012年6月11日清晨,杭州市下城武林派出所接到報警,一男子說自己的老板張某,前一天下午從上海市應邀來到杭州,在溫德姆酒店與生意伙伴溫州人胡方權見面。隨后,胡方權把張某帶離杭州后失聯。直到深夜11點,胡方權與手下人來電索要5000萬贖金,以償還雙方之前的巨額債務。
2012年8月31日晚,身高1米8、體重近200斤的張某被強行塞入不足1立方米的鐵籠里;次日凌晨,胡方權等人開車把張某運至青田縣北山大橋,隨后被推入水深百米的灘坑水庫。
抓捕調查
2013年3月,警方發布紅色通緝令跨境將犯罪嫌疑人胡方權從泰國押解回國。公訴人說,在拘禁期間,張某屢被毆打,時間長達近三個月,最后失蹤成謎。這期間,張某的妻子向胡方權親戚的賬戶,前后打入約620萬元。胡方權落網后,承認確實和手下非法拘禁過張某,但之后將他釋放了。當胡方權的手下全部被抓后,此案的轉機出現,他們說到,在胡方權指令下,已把張某裝進鐵籠推入灘坑水庫。
要完善證據鏈,必須找到張某的遺體。在近300個西湖大小、且深百米的水庫里打撈一個人,極其艱難。經歷過多次打撈失敗,2014年10月20日,尸體搜尋工作被重啟,先后出動水下機器人和國內頂級深水掃描設備。終于在2014年12月28日,北山大橋一側水深80余米處,張某的尸體及鐵籠被成功搜索到,1月6日被害人張某尸體及鐵籠被成功起獲。
公訴人說,這個鐵籠尺寸僅為60×70×70厘米,胡方權等人生生將一個1米8的男子裝進籠子。同時精心踩點,選擇在青田灘坑水庫作案。水庫的北山大橋最高墩高116米,為我省第一,水庫一帶道路曲折,人跡罕至,然后在午夜時分,連人帶鐵籠拋入百米水中。足見作案手段之殘忍,情節之惡劣,后果之嚴重。
審理判決
杭州中院曾于2014年6月、8月、9月三次開庭審理此案。在前三次審理中,由于被害人遺體一直沒有被發現,被告人胡方權一度謊稱其指示手下將張某帶到北山大橋后,便指令放走了被害人,矢口否認將受害人和籠子推入水中并堅稱無罪。
杭州市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胡方權為索取債務,于2012年6月10日伙同他人從下城區將被害人張某帶離杭州,后又指使被告人張崇宣、金朝國、馬兵等人在永嘉縣、青田縣等地將其非法拘禁80余天。期間被告人胡方權、馬兵分別向張某的親友索得人民幣620萬元、3萬元。同年8月31日晚,被告人胡方權、金朝國、張崇宣在他人協助下,將被害人張某關入鐵籠運往青田縣灘坑水庫方向,后由被告人胡方權、張崇宣、金朝國于次日凌晨將關裝有被害人張某的鐵籠抬至北山大橋橋欄桿上推入灘坑水庫。
2015年3月16日,杭州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胡方權故意殺人罪和非法拘禁罪成立,被判處死刑。杭州中院審理認為,本案被告人胡方權殺人犯罪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被告人胡方權在本案中所起作用最大且系累犯,歸案后拒不認罪,主觀惡性極深,依法應予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執行死刑
2016年12月13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鐵籠沉湖”案中犯故意殺人、非法拘禁罪的首犯胡方權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參考資料 >
推受害人沉入百米深水庫,“鐵籠沉尸”案首犯杭州被執行死刑.澎湃新聞.2023-12-16
鐵籠沉尸案細節:1米8死者被塞進1米見方籠子.中國經濟網.2023-12-16
浙江“鐵籠沉尸案”首犯胡方權被執行死刑.界面新聞.2024-04-03
內蒙古富商遭關鐵籠沉尸湖底 主犯被執行死刑.新浪網.202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