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忠公全集》,共一百六十五卷。由李鴻章撰,吳汝綸編。全書述事起自同治元年(1862)四月至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九月。有清光緒三十一年至三十四年(1905-1908年)金陵刻本、1921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影印本及臺灣《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影印本。
《李文忠公全集》作為近代重要政治人物李鴻章的文集,許多內容直接體現了當時清廷的施政主張和措施,是研究中國近代史的重要史料。書中很少空談理論,反映了作者作為洋務派倡導者務實的經世態度。
內容簡介
《李文忠公全集》包括卷首和正文。卷首有上諭、御制碑文、國史本傳、各地奏請建專祠的上疏和神道碑銘、墓志銘等。正文包括奏稿八十卷、朋僚函稿、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筑遺存函稿二十卷、蠶池教堂函稿一卷、海軍函稿四卷以及電稿四十卷。
書中大量奏折充分體現了作者興辦洋務、引進西方技術發展本國近代工業的愿望和設想的具體辦法。作者認為,中國舊有道德制度是合理的,他先后奏上《籌設織造機房折》《機器局動用經費折》《直境開辦礦務折》《請開平泉銅礦片》《議設洋藥公司片》《試辦織布局折》《商局接辦電線折》《推廣機器局折》等,對興辦每一種實業的理由、預算、具體主管人選及其他細節問題都詳作說明。在興辦實業的過程中,作者進一步提出了“官督商辦”形式的企業中官商分權的思想。
書中還提出一系列保障本國工業發展的具體主張,如運用關稅、進口管制等諸項經濟和行政手段。
書中《籌議海防折》《籌議購船選將折《議購鐵甲艦折》等奏折內,作者提出了建立近代新式海軍的設想和方案。只有建立新式海軍,增強軍事力量,同時擢拔實務人才,才能保國御海。
在法制方面,書中對領事裁判權問題有所議論,但又迫于列強壓力和國內現狀,表現出無可奈何的態度。在處理教案過程中,作者提出“十條禁約”的建議,期望以妥協而務實的態度解決這類涉外糾紛。對“盜犯”等惡性案件,作者主張嚴厲懲處,絕不姑息。如果照常例反復申解、復奏,拖延日久,恐生變故,而且也不利于安定民心、儆示頑尤。同時,也考慮到區別對待。如果僅是一般搶劫、聚眾不多、沒有殺人放火等惡性情節,則仍照定例押解、復勘;對迫于饑寒、被人誘脅等情有可原的,還應酌情減輕刑罰。
作者簡介
李鴻章
李鴻章(1823-1901年),字子黻、漸甫,號少荃、儀叟,謚文忠。安徽合肥人。晚清軍政重臣,淮軍創始人和統帥,洋務運動的主要倡導者。早年受業于曾國藩門下,后在與太平軍作戰過程中組建淮軍,鎮壓太平天國和各地捻軍起義。他認識到西方近代技術的威力,積極主張加以仿效和引進。從同治四年(1865年)起先后創辦江南制造總局、輪船招商局、開平礦務局、上海機器織布廠等多家新式工礦企業,又籌辦海防,于光緒十四年(1888年)建成北洋水師。他曾多次主持對外交涉,與列強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歷任江蘇巡撫、直隸總督和北洋政府大臣等要職。其著述另有《中日議和紀略》《李肅議伯奏議》《江南制造局全案》和《李文忠公尺牘》等單行本。《清史稿》卷四一七有傳。
吳汝綸
吳汝綸(1840-1903年)字摯甫,清桐城市(今屬安徽)人。同治四年進士,授內閣中書,時曾國藩督兩江留佐幕府,后奏薦為深州知州,調冀州。致仕主講蓮池書院,日本人慕其學亦來受業。京師辦京師大學堂聘為總教務,派赴日本考。察學制,歸國居三月卒。與張裕釗、黎庶昌、薛福成稱“曾門弟子”,為桐城派后期作家。汝綸為學,由訓詁以通文辭,自群經子史之書,下逮近世新學,無不博求原委。著《易說》《尚書考》《夏小正私箋》,纂《群書點勘》《深州風土記》《東游叢錄》等。又與李鴻章甚密,編有《李文忠公全集》。
相關研究
對《李文忠公全集》的研究,主要與有關李鴻章的研究相結合,如雷祿曾《李文忠公鴻章年譜》竇宗一《李鴻章年(日)譜》等。另有顧廷龍、葉亞廉主編《李鴻章全集》對《李文忠公文集》的全部文稿作了點校,并根據上海圖書館收藏的李鴻章存稿增補未刊稿二百余萬字,由上海人民出版社陸續出版。
版本
《李文忠公文集》有清光緒三十一年至三十四年(1905-1908年)金陵刻本、1921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影印本及臺灣《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影印本。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