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是指未戒斷毒癮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毒駕和酒駕都是機動車駕駛員上路前絕對禁止的行為,但刑法并未對毒駕的法律責任做出明確規定。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
毒駕會導致比正常反應時間慢21%。吸毒后人往往會出現幻象,會導致駕駛人脫離現實場景,判斷力低下甚至完全喪失判斷,嚴重危及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其產生的原因包括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法律不夠完善和毒駕的隱蔽性較強。有毒駕行為的,將會處于罰款、治安拘留、及注銷駕照等處罰。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的,不得申請駕照。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要注銷駕駛證。但毒駕并未納入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如果吸毒者駕車造成他人死亡或者重傷,存在放任或過失的意志因素,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如以危險方法危害共同安全罪。
預防毒駕的措施包括加強對吸毒人員駕駛資格的管理、完善法律法規、健全監測機制、加強源頭管控、加大查處力度和強化宣傳教育。
定義
根據公安部《車輛駕駛人員體內毒品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毒駕是指吸食、注射罌粟、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Morphine、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后駕駛車輛,并且血液、唾液中毒品含量達到或超過規定閾值的行為。
產生原因
意識淡薄
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機動車駕駛人的文化素質和受教育水平參差不齊。部分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對“毒駕”危害沒有足夠的認識,無視交通安全法規,甚至抱有僥幸心理,認為“毒駕”交警“不會管”、“管不著”,這是因“毒駕”導致交通事故高發的最直接因素。
法律不完善
中國法律在“毒駕”違法行為處罰方面不夠完善,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款可行約束。現實中,民警在查處該類違法行為時,只能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服用國家管制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的條款來進行象征性處罰,其打擊效果往往不甚理想。
隱蔽性強
“毒駕”具有較強的隱蔽性,由于各個警種間資源信息不能共享、聯動機制不健全,取證難度大,致使“毒駕”違法行為打擊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對駕駛人的源頭動態監管流于形式,容易讓其萌生僥幸心理。
法律法規
毒駕并未納入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如果吸毒者駕車造成他人死亡或者重傷,存在放任或過失的意志因素,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如以危險方法危害共同安全罪。
判定標準
毒駕并未納入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相比血液乙醇含量達到一定數目的醉駕標準,毒駕標準更難確定。
處罰方式
毒駕危害
酒后駕車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而“毒駕”則比正常反應時間慢21%。吸毒后人往往會出現幻象,會導致駕駛人脫離現實場景,判斷力低下甚至完全喪失判斷,嚴重危及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吸毒還會擴大人的情緒,讓人更加易怒、暴躁,產生幻想,為交通事故的發生埋下巨大隱患。
“毒駕”行為遠比“酒駕”給社會帶來的危害嚴重,尤其是在毒癮發作時駕車更加危險。“毒駕”的危害性源于毒品的特殊性能,吸毒后產生的精神興奮、妄想、幻覺等癥狀,會導致機動車駕駛人脫離現實場景、判斷力低下甚至完全喪失,行為失控,具有攻擊性。一旦駕駛機動車,極易發生超速、飆車,甚至主動撞人、撞車等肇事行為,發生惡性交通事故的幾率倍增。
因毒駕造成傷亡時,保險不予理賠,還會面臨巨額賠償,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立法趨勢
201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浙江省禁毒條例(修訂草案)》,修訂后的條例規定,吸毒人員在戒毒期內,不得駕駛機動車和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對吸毒人員駕車進行嚴格管理,這在中國尚屬首次。次年,公安部下發《關于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各地公安機關吸毒駕駛人核查和嚴管工作機制,集中排查清理吸毒駕駛人,加大吸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申請人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不予受理申請,不予核發駕駛證。
2013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兩級檢察機關對全市吸毒人員駕駛證是否予以注銷的情況進行調查,就多名毒駕人員沒有被注銷駕駛證的問題,向該市公安局發出了檢察建議,建議對沒有被吊銷駕駛證的吸毒人員進行一次徹底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次年,唐山市豐潤區檢察院檢察官在審查一起交通肇事案時,發現嫌疑人有供述其毒駕的情節,遂向公安機關提出辦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應對疑似涉毒的駕駛人員進行毒品檢測鑒定的建議。
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時,針對10余名常委會委員提出的“毒駕入刑”,按危險駕駛罪追究刑責的建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解釋稱,有的部門、專家提出,目前列入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有200余種,吸食、注射哪些毒品應該入刑,尚需研究;同時目前只能對幾種常見毒品做到快速檢測,還有一些執法環節的技術問題需要解決,需要進一步完善執法手段,提高可行性,以保證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同年8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毒駕未列入修正案。
2016年,公安部透露,正在積極配合立法機關開展立法調研,推進“毒駕入刑”,進一步加強法律震懾,推動形成長效治理機制。次年,時任全國人大代表、遵義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忠信鎮黨委副書記鄭維勇建議,將毒駕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中進行定罪處罰。
2021年,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首次審議,《草案》明確要求公共交通運輸經營企業、校車運營單位及駕駛員培訓機構建立涉毒篩查制度,發現駕駛人員、教練員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責令其停止駕駛并報告有關部門。同時,進一步細化了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交通運輸毒品查緝、物流寄遞行業收寄檢查、網絡毒品違法犯罪信息處置,以及娛樂場所、餐飲服務場所等重點場所的禁毒防范措施等內容。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在“2013年意見”規定的8項從重處理情形基礎上,又調整、增加了醉駕校車、“毒駕”“藥駕”等7項從重處理情形。
現象趨勢
2012年3月至5月底,各地共發現客運駕駛人吸毒并停運692人,注銷駕駛資格127人;發現貨運駕駛人吸毒并停運744人,注銷駕駛資格108人。2013年以后,中國涉及“毒駕”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共造成1562人死亡、4934人受傷。2018年上半年,河北省全省就已查獲毒駕案件85起。
預防措施
駕資管理
加強對吸毒人員駕駛資格的管理,也是預防“毒駕”的有效措施之一。緝毒部門在查處吸毒違法行為人時,應該同時查吸毒人員是否具有駕駛資格,并與交警部門協作,針對有吸毒史人員、吸毒成癮人員及被責令社區戒毒或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等,區分不同情形分別采取申領從嚴把關、延期審驗、不予申請和審驗及暫扣、注銷駕照等措施。因戒毒難、復吸率高,兩部門還應該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機制。
完善法律法規
隨著“毒駕”問題的日益突出,西方一些國家如美國、日本、新加坡、德國、法國等國家,都通過立法來加強“毒駕”的治理,對“毒駕”采取扣分、高額罰款、監禁等處罰措施。為有效遏制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的發生,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作了明確要求:對正在依法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措施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要主動到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駕駛證,未主動注銷的,公安交警部門將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受理駕駛證申領業務時,對發現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不予受理申請。
健全檢測機制
中國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時,并不檢查申領者有無吸毒史。隨著機動車駕駛人數量的與日俱增,“毒駕”現象日趨普遍,因此要建立更為完善的“毒駕”檢測機制,強化吸毒檢測及處置的職能權限與使用程序。要把吸毒檢測作為交通治安管理常規檢查工作,在查處重點違法、處理交通肇事、駕駛人審驗等工作中加入吸毒檢測要求;要開發操作便利性與檢測可靠性兼備的現場快速篩查技術方法,將類似唾液檢測工具的快速現場吸毒檢測裝置,裝備到基層交警部門,加強學習培訓,方便民警路面執法檢查;要對執法人員開展吸毒檢測業務技能培訓與考核,提高發現與識別吸毒駕駛人員的能力;要明確專門的檢測機構,加強與公安交警執法機關的對接,提高檢測的效率;要加強對“毒駕”相關數據的統計研究,分析“毒駕”形勢,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決策參考。
加強源頭管控
集中排查清理吸毒駕駛人。交警部門進一步加大對轄區吸食毒品的駕駛人基本情況清查力度,以“零容忍”的態度全面排查隱患,車管、違法處理、事故處理等部門在受理駕駛證業務時,民警要針對駕駛員的個人信息與吸毒人員信息進行查詢和比對,對發現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應不予受理,已受理的中止業務辦理;在辦理駕駛證補證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或是處理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時也要查詢和比對駕駛員的個人信息與吸毒人員信息,確保從源頭加以控制。
加大查處力度
交警部門要積極開展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在道路執勤執法和處理事故時,要加大對吸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通過定點設卡和流動巡邏等方式做好車輛攔截、現場調查詢問、查詢比對等工作,對駕駛人有明顯吸毒特征或表現的及時進行現場檢測,現場檢測有困難要積極與禁毒部門聯系進行檢測;對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人,要查詢、比對吸毒人員登記信息,經檢測認定為毒駕的嚴格按照交通安全法律進行處罰。
強化宣傳教育
遏制“毒駕”同治理“酒駕”一樣,既需要加強道路管控力度,也需要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這樣才能提高人民群眾的禁毒意識,提高自覺抵制毒品危害的能力。因此,各級政府部門、交警部門應將禁毒宣傳教育,列入國民教育和普法教育等內容,要通過建設禁毒教育場館,免費向社會提供禁毒宣傳教育服務;要積極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開展公益宣傳,廣泛宣傳“毒駕”的社會危害性,以及公安交警部門對“毒駕”采取“零容忍”態度的必要性,使全社會共同關注、支持打擊“毒駕”,形成打擊“毒駕”的共識;要強化對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對在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加強宣傳教育,針對娛樂、服務場所等重點場所、常發人群,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確保宣傳工作“全覆蓋”、“無縫隙”,從而為治理“毒駕”提供有力的支撐。
相關案例
2011年案例
2011年8月,玉溪市周永全在先后三次吸食毒品以及喝了一瓶啤酒的情況下,無證駕駛機動車上路,最終造成兩人死亡兩人受傷以及多車損毀,最終周永全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共同安全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0年案例
陳某甲是陳某乙的父親,曾被強制戒毒后經評估被解除。2020年5月,陳某甲駕駛兒子陳某乙的小型轎車外出,與前方同方向行駛的無號牌三輪機動車發生碰撞,造成三輪車司機張某受傷、乘客馮某死亡、雙方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對陳某甲進行尿液毒品含量檢測,結果呈陽性。經交警部門認定,陳某甲服用毒品后駕駛機動車,且沒有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對事故的發生負全部責任。由于陳某乙的小型轎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某保險公司在履行保險賠償義務之后,向法院提起訴訟,就支付的款項向陳某甲、陳某乙追償。
陽春市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甲毒駕導致交通事故發生,陳某乙作為車輛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未能盡到謹慎管理車輛的義務,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遂判決陳某甲、陳某乙分別承擔七成、三成的賠償責任陳某乙不服,提起上訴。陽江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辦法官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中,陳某乙作為車輛所有人,對車輛及車鑰匙負有管理責任,對車輛借用人負有審查責任。陳某乙未盡到謹慎管理、審查義務,致使陳某甲服用毒品后仍可使用涉案車輛,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022年案例
2022年1月5日14時許,趙某在家中吸食了毒品“開心粉”后,為避免被交警查罰其違章停放的車輛,遂外出將該車駛離原停放點。在駕駛過程中,趙某駕駛的貨車追尾前方小轎車,碰撞后,趙某繼續駕車逆向行駛,接連碰撞了二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小轎車多輛及道路燈桿、護欄等,并碰撞了在非機動車道內的被害人鐘某某。經鑒定,在趙某血液中檢出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趙某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在鬧市違章、超速行駛,亂沖亂撞,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鑒于趙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屬代趙某賠償了本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依法對被告人趙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參考資料 >
幻覺!失控!“毒駕”到底有多瘋狂?.光明網.2024-09-10
毒駕肇事肇禍,可構成多種罪名!.紹興市公安局.2024-09-10
毒駕猛于虎!以下毒駕人員被強制注銷駕駛證.今日頭條.2024-09-10
淺析“毒駕”的成因、危害及治理對策與建議.南平長安網.2024-09-10
維權微課堂|毒駕猛于虎.山西運城河津婦聯.2024-09-10
毒駕成交通安全新殺手 入刑與源頭管控同等重要.新浪網.2024-09-10
案例警示丨毒駕曝光!.云夢交警.2024-09-10
浙江擬立法整治“毒駕” 戒毒期不得駕駛機動車.搜狐網.2024-09-10
毒駕,該不該入刑?.新華網.2024-09-10
應將“毒駕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中國法院網.2024-09-10
立法 | 推動首都禁毒工作邁向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規范化 《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要求演藝人員自覺抵….澎湃新聞.2024-09-10
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加強醉駕綜合治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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