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姓名譯名手冊》是1965年新華社譯名室編、商務印書館發行的翻譯工具書,到2018年為止已出第五版。全書共收羅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使用英語國家的英語姓名、教名的漢譯約7.4萬條,按拉丁字母順序排列。除《英語姓名譯名手冊》外,商務印書館還發行語種的譯名手冊,如德語、法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日語、俄語等。本手冊譯名適用于一切操英語國家和民族的姓名。
同名同譯
在正音方面,規則與習慣常不一致。一名多讀或同名異音的例子更是屢見不鮮。為求漢語譯名盡可能一致以方便使用,本手冊采用“同名同譯”原則處理。例如:凡叫Robert名字的,漢譯名一律用“羅伯特”;凡以Smith為姓氏的,漢譯名統一用“史密斯”。
約定俗成
約定俗成是《英語姓名譯名手冊》遵循的原則之一。以常用的譯名為準,而不用全名。例如:Shaw一般譯為“肖”,用全名,但Samuel Shaw(美國外交官)譯為蕭三畏,George Bernard Shaw譯為蕭伯納;Evans一般譯為“埃文斯”用全名,但Caradoc Evans(作家)譯伊文思,Dafydd Meurig Emrys Evans(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學教授)譯為艾文士,Philips Evans(傳教士)譯為易文士;Scott一般譯為“蓋伊·斯科特”,用全名,但James Scott(英國外交官)譯為薩允格,Walter Scott(作家)譯為沃爾特·司各特。
凡在我國已有通用慣譯的姓名或本人具有自選漢字姓名者,按約定俗成原則處理。例如:Martin Luther king Jr.(1929-1968)(美)馬丁·路德·金(附在King條之下);Norman bethune(1889-1939)(加拿大)諾爾曼·白求恩(附在Bethune條之下)。
排列順序
本手冊中的姓氏、教名不分類別,概按英文字母順序混合排列,使用時,依次檢索人名各段譯名,并在各段之間用“ ·”隔開即可。例如:John Herry Smith,漢譯應寫成:約翰·亨利史密斯。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