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妖書,《國本關(guān)》,標名《續(xù)憂危議》。萬歷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由東廠太監(jiān)陳矩奏御覽。之后由此文引發(fā)“妖書案”。作者不詳,定案時認定為生光(后被判凌遲)。妖書案與偽楚王案、劫杠案共稱“楚宗之亂”。
原文介紹
或有問于鄭福成曰:今天下太平,國本已固,無復(fù)可憂,無復(fù)可慮矣。而先生常不豫何也?鄭福成曰:是何言哉?今之事勢,正賈誼所謂火積薪之時也。
或曰:亦太甚矣,先生之言也!得無謂儲宮有未安乎?曰:然。夫東宮有東宮之官,一官不備何以稱乎?皇上迫于沈秀才之請,不得已立之,而從官不備,正所以寓他日改易之意也。
曰:改立誰其當之?曰:福王矣。大率母愛者子貴。鄭貴妃之專擅,回天轉(zhuǎn)日何難哉?
曰:何以知之?曰:以用朱相公知之。夫在朝在野固不乏人,而必相朱者。蓋朱名賡,賡者更也,所以寓他日更易之意也。
曰:是固然已,朱公一人安能盡得眾心,而必無變亂乎?曰:陋哉?子之言矣!夫蟻集膻蠅逐臭,今之仕宦者皆是,豈有相公倡之,而眾不附者乎?且均是子也。長可立,而次未必不可立也。侯之門,仁義存,誰肯舍富貴而趨死亡乎?
或曰:眾附姓名可得數(shù)否?曰:余數(shù)之熟矣。文則有王公世揚、孫公瑋、李公汶、張公養(yǎng)志,武則有王公之、陳公汝忠、王公名世、王公承恩、鄭公國賢,而又有鄭貴妃主之于內(nèi),此之謂十亂,魯論所謂有婦人焉,九人而已。正合文王舍伯邑考,而立秦武王之意也。
曰:然則何以知此數(shù)人之所為乎?曰:數(shù)公皆人杰,無不望分茅土。如姚廣孝,豈止富貴終其身而已乎?故有王世揚、陳汝忠,則靖難之兵取諸京營而自足矣;有李汶則三邊險要有人控之矣;有孫瑋于保定市則扼天下之咽喉,四方勤王之兵無由至矣;有王之楨則宿衛(wèi)禁城,有誰人能斬關(guān)而入乎?
曰:是固然矣。若張養(yǎng)志、王承恩、王名世者何飲?曰:養(yǎng)志朱公私人也,而二王者則朱公之鄉(xiāng)人也,無不愿借秀才之余光者,況有以招徠之乎?
曰:然則事可濟乎?曰:必濟庸人倡義人尚景從,而此數(shù)公皆人杰也。且復(fù)有鄭妃與陳矩朝夕比周于帝前,以為之主,共舉大事何謂無成?
或曰:蛟門公獨無言乎?曰:蛟門為人險賊,常用人而不用于人,故有福己自承之禍,則規(guī)避而不染,何以見其然也?夫錦衣衛(wèi)西司房類奏,有名祖宗來,未有不升者。而皇親王道化本內(nèi)有名竟不升,豈其才力出諸菜傭下哉!蓋沈相公欲右鄭而左王,故核實之時令,親家史起欽抑其功而不錄,亦王之楨有以默授之也。
曰:然則子何以處此?曰:天之所興,不可廢也;天之所廢,不可興也。余止聽天耳!安能反天乎?
或人唯唯而退。
萬歷三十一年,吏科都給事中項應(yīng)祥撰,四川省道御史喬應(yīng)甲書。
參考資料 >
源于商丘的成語典故:置若罔聞.今日頭條.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