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英文名:Presumption of guilt),是指未經司法機關依法判決有罪,對刑事訴訟過程中的被追訴人,推定其為實際犯罪人。
有罪推定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未經司法機關依法判決有罪,一般民眾對被追訴人有罪判斷嚴重外化且侵害被追訴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或者對被追訴人的定罪量刑形成消極的輿論引導。二是在司法機關依法判決確定有罪與否以前(具體是指在缺乏證實犯罪事實和犯罪情節的情況下),公權力機關侵害被追訴人人身權利和訴訟權利或者對被追訴人形成有罪預斷乃至作出有罪處理。
有罪推定作為一種社會現象,除了刑訊逼供這樣“看得見的形式”外,它往往隱藏在一些觀念與制度的背后,并表現為一系列潛在的不易被察覺的規則或形式。
詞語解釋
有罪推定,是指未經司法機關依法判決有罪,對刑事訴訟過程中的被追訴人,推定其為實際犯罪人。
表現形式
有罪推定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
一是未經司法機關依法判決有罪,一般民眾對被追訴人有罪判斷嚴重外化且侵害被追訴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或者對被追訴人的定罪量刑形成消極的輿論引導。
二是在司法機關依法判決確定有罪與否以前(具體是指在缺乏證實犯罪事實和犯罪情節的情況下),公權力機關侵害被追訴人人身權利和訴訟權利或者對被追訴人形成有罪預斷乃至作出有罪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一種社會現象,除了刑訊逼供這樣“看得見的形式”外,有罪推定往往隱藏在一些觀念與制度的背后,并表現為一系列潛在的不易被察覺的規則或形式。
相關案例
案例一
2005年4月13日上午9時至10時40分,佘祥林案案重審程序完成,佘祥林被宣布無罪開釋,雖然他為此已付出3995天囚禁的代價。在佘祥林夫妻雙方的故事被廣泛披露之后,冤案的成因仍構成公眾的關注焦點。4月7日,一篇新華社通訊對余案司法程序中的癥結給予了明確剖析,有罪推定、先定后審和非法取證三點教訓已成為湖北司法界人士對余案的共識。
案例二
1998年2月15日,柘城縣老王集鎮趙樓村趙某晌失蹤4個多月。公安機關調查后懷疑系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遂將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并予以刑事拘留。2002年12月5日,趙作海案被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核準。
2010年4月30日,刑事案件認定的被害人趙某晌回村。2010年5月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再審判決:撤銷該院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2010年5月9日,趙作海被依法釋放。同月11日,趙作海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后領到了國家賠償和困難補助金65萬元。
案例三
裴樹唐是原武威市文化館的文藝輔導員,1986年因涉嫌奸辱罪被逮捕。因為那時候認為疑罪從無是一個資產階級的法律原則,所以79年刑法并沒有確立疑罪從無的原則,強奸案主要是通過被害人的陳述,被告人的口供,還有鑒定結論、證人的證言、現場勘察等一系列的證據,來證實當時的案件事實。所以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裴樹唐構成強奸罪,對他判處了七年有期徒刑。1993年,裴樹唐刑滿釋放。后來,裴樹唐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甘肅高院再審,甘肅高院又指令中院再審,最終由涼州區人民法院對這個案子進行了重新審理。2011年1月21日,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62條第3項,對被告人作出了無罪判決。
案例四
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一女子被強奸殺害。公安機關認定報案人呼格吉勒圖是兇手。5月23日,呼格吉勒圖案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呼格吉勒圖不服,提出上訴。6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2005年10月23日,趙志紅落網,并承認在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殺害了一名女性。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
相關概念
與“有罪推定”相似的概念便是“無罪推定”,1996年3月中國對刑事訴訟法典進行修改時,雖然沒有明確使用“無罪推定”的字樣,但在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一表述,被認為是包含了“無罪推定”原則的基本內容。而此前,司法機關多采取“疑罪從輕”或“疑罪從掛”的做法,這種做法的實質就是“有罪推定”。
無罪推定原則是國際通行的刑事訴訟基本準則,簡單地說是指任何人在未經證實和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無罪推定強調審判過程中必須有充分、確鑿、有效的證據證明被指控的的被告人的罪行成立,如果審判中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就應推定其無罪。刑事審判過程中,在證據是認定犯罪能否成立的唯一根據,因此對證據的審查和辨別,是整個審判過程的核心內容,被告人可以不回答,也沒有義務自證其罪。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案件的真實性,那么只能根據"寧可放走一千個罪犯,也不冤枉一個好人"的司法原則,宣告被告人犯罪不能成立。
參考資料 >
「雙語」外交部例行記者會 / MFA Regular Press Conference (2025年7月28日).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2025-07-29
趙作海去世!曾因錯案服刑11年后被無罪釋放.紹興網.2025-07-29
[今日說法]離奇的強奸案(2011.3.23).央視網.2025-07-29
媒體報道呼格吉勒圖案筆錄:公安局的人不讓我解手-中新網.中國新聞網.2023-01-08
18年后啟動再審宣告無罪的呼格吉勒圖案.中國法院網.2023-01-06
呼格吉勒圖案:將對錯案進行調查 嚴肅追責 - 中國軍網.中國軍網.2023-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