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案,是1994年發生在湖北省京山縣的一起冤案。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呂沖村水庫發現一具無名女尸。京山縣公安局認為死者為佘祥林妻子張在玉,佘祥林有故意殺人嫌疑。經過10天11夜的審訊,佘祥林承認犯罪。1998年3月31日,佘祥林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2005年3月28日,“死亡”11年的張在玉回到家中。同年4月13日上午9時,湖北省京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佘祥林故意殺人案,10時30分,審判長宣布佘祥林殺人罪不成立,無罪釋放。當年涉及此案的公安、檢察、法院的相關人員被停職,接受審查。隨后佘祥林申請國家賠償,佘及其家人共獲國家賠償、補償70余萬元。
佘祥林案是推動我國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個案。該案引發了對偵查權邊界、死刑復核程序、證據規則、“沉默權”“疑罪從無”等司法制度和理念的深刻反思,也加速推進了我國死刑復核程序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改革。
佘祥林案,在2005年入選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2021年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紀念國家賠償法頒布25周年25件典型案例。
案件背景
佘祥林,又名楊玉歐,男,1966年3月7日出生于湖北省京山市,原系京山縣公安局馬店鎮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邏隊隊員。
張在玉,佘祥林妻子。佘祥林作為治安巡邏員,工作任務繁重常常加班,再加上離家十多公里,不能經常回家。張在玉精神上比較抑郁,佘祥林又與別的女人產生了感情。張在玉知道后,經常與佘祥林吵架。
案件經過
1994年1月2日,張在玉失蹤。4月11日,京山縣雁門口鎮派出所接到報案:在呂沖村附近一個堰壙[kuàng]里發現一具女尸浮在水面上。尸體當時已高度腐爛,死者面目浮腫難辨,但身高、胖瘦、頭發扎法和張在玉很像,張在玉家人認為死者為張在玉。
綜合尸檢和親屬辨認,在沒有做DNA檢測的情況下,京山縣公安局認定死者是張在玉。因有作案時間、有反常現象,再結合佘與妻子感情不和,有外遇等情況,佘祥林被確定為犯罪嫌疑人。1994年4月12日,佘祥林被京山縣公安局監視居住,4月22日被京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
審訊過程
1994年4月11日至4月22日,佘祥林在10天11夜的審訊中,供述了四種作案方式、三種作案工具。
據佘祥林自述,在審訊期間鼻子多次被打破、頭被摁到浴缸里,幾次嗆水差點昏死、長期蹲馬步、被皮鞋踢腳骨。畫不出作案的“行走路線圖”,指導員就畫一張,讓自己照著畫;實在交不出作案工具木棒,就把作案工具說成到處都有的石頭;指認現場也是隨便指了一個地方說成沉尸地點。佘祥林說,自己當時已精神麻木,全身傷痕累累,根本無法行走站立,已處于昏睡狀態,當時只有一個愿望就是希望能盡快的休息一下,無論什么要求都會毫不猶豫地順應。最后,在公安機關的逼供、誘供下承認犯罪。
1994年5月6日,京山市公安局偵查終結。8月31日,荊州市檢察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將被告人佘祥林向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審判
第一次補充偵查
1994年5月18日,京山縣檢察院將案件移送荊州地區檢察分院審查起訴。荊州地區檢察分院希望警方補充四個方面證據:①殺人現場和殺人工具的有關材料;②死者所穿衣物并非張在玉失蹤時所穿,應查清佘祥林所撿蛇皮袋及死者衣物的來源;③佘祥林作案時所穿衣服能否檢出死者的血跡;④佘祥林藏衣服的瓜棚和燒毀衣物的有關材料。
1994年8月2日,京山縣公安局出具了補充材料:①作案時間距發案時有3個月,殺人兇器無法尋找。②佘樣林拾的蛇皮袋無法查清。③佘樣林作案時所穿衣服檢驗未見血跡。④佘祥林燒毀衣服的灰土已清除過,無法取證。
隨后,再次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
一審
1994年10月13日,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佘祥林因與女青年陳某關系曖昧而與妻子張在玉不和,以致其妻精神失常。佘祥林見張在玉患精神病,佘遂起殺妻另娶之心。1994年1月21日凌晨2時,佘祥林將張在玉帶到雁門口鄉呂沖村九組窯凹堤堰邊,用石頭將張砸昏后,用麻繩將裝有四塊石頭的蛇皮袋綁附其身后沉入水中溺死。法院據此認定佘祥林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佘祥林不服一審判決,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第二次補充偵查
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案期間,死者親屬上訪,組織220名群眾簽名上書,要求從速處決佘祥林。1995年1月10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此案疑點較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將佘祥林案發回荊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隨后,案件被逐級退回至京山市公安局補充偵查。京山縣公安局補充偵查后,1996年2月7日,由荊沙市檢察院向荊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第三次補充偵查
1996年6月28日,荊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省高級法院提出的有關問題未查清為由,將該案再次退回。10月14日,京山縣公安局制作了補充偵查報告。12月29日,由于行政區劃調整,京山縣由荊沙市劃歸荊門市管轄,原湖北荊沙市人民檢察院將卷宗郵寄到京山縣政法委。
1997年10月8日,荊門市委政法委召開關于佘祥林案的協調會。因省高級法院提出的問題中,至今有三個無法查清,會議決定:案件由京山縣檢察院向京山縣法院提起公訴。
二審
1998年3月31日,京山市檢察院向京山縣法院提起公訴。6月15日,京山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5年。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訴,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佘祥林被送往沙洋監獄服刑。
七年后重審
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歸來。1994年,張在玉是因精神異常離家出走。流浪到山東省,在當地結婚生子。
2005年3月30日,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緊急撤銷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要求京山縣人民法院重審此案。4月13日,京山市人民法院重審此案宣告佘祥林無罪。此時,佘祥林已被囚禁3995天。
案件后續
追責
2005年4月,時任中共中國共產黨湖北省委員會書記俞正聲就佘祥林冤案作出相關批示,要求中共荊門市委政法委對此案的糾錯追責進行督辦。當年涉及此案的公安、檢察、法院的相關人員被予停職,接受湖北省委政法委等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的審查。
國家賠償
2005年9月2日,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支付佘祥林人身侵權賠償金256994.47元。
2005年10月27日,京山市公安局與佘祥林、佘樹生、佘鎖林、佘翠娥、佘桂林、佘梅林經過協商,達成《國家賠償協議書》。協商確定:賠償佘祥林23萬元。同時,佘祥林、佘樹生等6人因喪葬、限制人身自由、精神損害等共同獲得賠償22萬元。加上京山縣雁門口鎮政府給予的20萬元生活困難補助款。佘祥林實得賠償、補償款項,加上其父親、兄弟的補償款項,總計70余萬元。
相關人員影響
案件影響
2005年5月,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主任會議,專題聽取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主要負責人關于佘祥林案件調查情況的匯報。會議認為,佘祥林案件的發生教訓十分深刻。各級人大依法加強對司法的監督,不僅是一項政治制度,也是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徑。
2005年底,在全國檢察機關第二次偵查監督工作會議上,最高檢察院表示將建立健全發現、糾正和查辦刑訊逼供等違法偵查行為的長效機制。
2006年1月1日,在反思總結佘祥林冤案教訓的基礎上,湖北省政法機關頒布了《關于刑事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新規定要求,政法機關訊問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必須進行錄音錄像,并可以通知其律師到場,還要求對死因不明的尸體應當進行解剖,對相關重要證據應做脫氧核糖核酸鑒定。
2005年,“佘祥林案”被中國青年報、清華大學法學院憲法與公民權利中心,聯合評選為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2021年,佘祥林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頒布25周年25件典型案例。
案件評價
《人民日報》評:佘案的“標本”意義,足以讓它寫進法律教科書,以警示所有研習、操作法律的人們。而身為公民,我們所有的期盼歸結起來就是一句話:期待冤案不再重演。
《人民日報海外版》評:中國近年來所進行的一系列司法制度改革,目標直指公平與正義,以期為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而佘祥林冤案的糾正,則為中國司法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南方都市報》評:在中國還沒有精神賠償的2005年,當佘祥林終于領回一大堆“按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的賠償時,如同一位農民工從包工頭那里要回了11年發一次的薪水,而他的工作是替人坐牢,每天24小時,節假日不休息。
毛立新(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訴訟法學博士研究生)評:透過佘祥林一案的反思,我們更加深切地感受到:科學和法治,乃是偵查不可或缺的靈魂。
陽紅光(時任湖南省公安廳副廳長)評:為了阻止冤假錯案的再次發生,從根本上避免佘祥林案件再度重演,我們必須對刑事訴訟體制的缺陷與弊端,對刑事司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職業道德的差距與不足,進行認真的質疑、反思和探究。
參考資料 >
還記得佘祥林嗎?湖北荊門佘祥林案入選國家賠償典型案例.今日頭條.2023-05-22
對話余祥林:獄中的11年(組圖).新浪網.2023-05-22
佘祥林案顯露司法體制缺陷 新一輪改革再次上路.北方網.2023-06-06
湖北官方調查組首次與佘祥林見面 了解冤案案情.中國新聞網.2023-06-06
我院協辦的“2005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評選結果揭曉.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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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中國青年報.2023-06-04
中青報聯合清華法學院評出05年十大影響性訴訟.新浪網.2023-06-14
25件國家賠償典型案例出爐 佘祥林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入選.今日頭條.2023-05-22
佘祥林作風問題致悲劇發生 申請國家賠償行不通-佘祥林-北方網-新聞中心.北方網.2023-05-27
冤案是怎樣造成的?——佘祥林“殺妻”案追蹤.新浪網.2023-06-06
佘祥林殺妻冤案追蹤:法院副院長新解冤案成因.新浪網.2023-06-06
佘祥林案顯露司法體制缺陷 新一輪改革再次上路-佘祥林-北方網-新聞中心.北方網.2023-06-06
京山政區沿革.京山市人民政府.2023-06-04
湖北佘祥林案追蹤:被冤案改變命運的一群人.北方網.2023-05-22
湖北省京山縣殺妻錯案當事人服刑11年后無罪釋放.南海網.2023-05-25
湖北人大聽取佘祥林案情況 強調加強司法監督.北方網.2023-06-06
反思總結佘祥林案 湖北頒布“反刑訊逼供”新規.北方網.2023-05-24
人民日報評論:“佘祥林殺妻案”讓我們期待什么.中國新聞網.2023-05-24
佘祥林案助推中國司法改革 目標直指公平與正義.中國新聞網.2023-05-24
由佘祥林案看國家賠償.南海網.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