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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正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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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正世》是春秋時期軍事家管仲創(chuàng)作的一篇散文。管子一書是稷下學(xué)宮道家推尊管仲之作的集結(jié),即以此為稷下之學(xué)的管子學(xué)派。《漢書·藝文志》將其列入子部道家類,《隋書·經(jīng)籍志》列入法家類。《四庫全書》將其列入子部法家類。書篇幅宏偉,內(nèi)容復(fù)雜,思想豐富,是研究中國古代特別是先秦學(xué)術(shù)文化思想的重要典籍。

作品簡介

管子》是一部記錄中國春秋時期(公元前770~前476)齊國政治家﹑思想家管仲及管仲學(xué)派的言行事跡的書籍。大約成書于戰(zhàn)國(前475~前221)時代至秦漢劉向編定《管子》時共86篇﹐今本實(shí)存76篇﹐其馀10篇僅存目錄。

管仲(公元前723年-約公元前645年)漢族,名夷吾,字仲,又稱敬仲,春秋時期齊國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潁上縣(今安徽上)人。管仲少時喪父,老母在堂,生活貧苦,不得不過早地挑起家庭重?fù)?dān),為維持生計,與鮑叔牙合伙經(jīng)商后從軍,到齊國,幾經(jīng)曲折,經(jīng)鮑叔牙力薦,為齊國上卿(即丞相),被稱為“春秋第一相”,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霸主,所以又說“管夷吾舉于士”。管仲的言論見于《國語 齊語》,另有《管子》一書傳世。

原文

古之欲正世調(diào)天下者,必先觀國政,料事務(wù),察民俗,本治亂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后從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

夫萬民不和,國家不安,失非在上,則過在下。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誅殺不以理,重賦斂,竭民財,急使令,罷民力,財竭則不能毋侵奪,力罷則不能毋墮倪。民已侵奪、墮倪,因以法隨而誅之,則是誅罰重而亂愈起。夫民勞苦困不足,則簡禁而輕罪,如此則失在上,失在上而上不變,則萬民無所托其命。今人主輕刑政,寬百姓,薄賦斂,緩使令,然民淫躁行私而不從制,飾智任詐,負(fù)力而爭,則是過在下。過在下,人君不廉而變,則暴人不勝,邪亂不止。暴人不勝,邪亂不止,則君人者勢傷而威日衰矣。

故為人君者,莫貴于勝。所謂勝者,法立令行之謂勝。法立令行,故群臣奉法守職,百官有常。法不繁匿。萬民敦,反本而儉力。故賞必足以使,威必足以勝,然后下從。

故古之所謂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設(shè)賞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輕有重,跡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隨時而變,因俗而動。夫民躁而行僻,則賞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圣人設(shè)厚賞,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賞薄則民不利,禁輕則邪人不畏。設(shè)人之所不利,欲以使,則民不盡力;立人之所不畏,欲以禁,則邪人不止。是故陳法出令而民不從。故賞不足勸,則士民不為用;刑罰不足畏,則暴人輕犯禁。民者,服于威殺然后從,見利然后用,被治然后正,得所安然后靜者也。夫盜賊不勝,邪亂不止,強(qiáng)劫弱,眾暴寡,此天下之所憂,萬民之所患也。憂患不除,則民不安其居;民不安其居,則民望絕于上矣。

夫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亂。夫五方上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顯于后世者,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事行不必同,所務(wù)一也。夫民貪行躁,而誅罰輕,罪過不發(fā),則是長淫亂而便邪僻也,有愛人之心、而實(shí)合于傷民,此二者不可不察也。

夫盜賊不勝則良民危,法禁不立則奸邪繁。故事莫急于當(dāng)務(wù),治莫貴于得齊。制民急則民迫,民迫則窘,窘則民失其所葆;緩則縱,縱則淫,淫則行私,行私則離公,離公則難用。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齊不得也。齊不得則治難行。故治民之齊,不可不察也。圣人者,明于治亂之道,習(xí)于人事之終始者也。其治人民也,期于利民而止。故其位齊也,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

夫君人之道,莫貴于勝。勝,故君道立;君道立,然后下從;下從,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夫民不心服體從,則不可以禮義之文教也,君人者不可以不察也。

譯文

古時想要匡正當(dāng)世調(diào)治天下的人,一定要先考察國家的政情,調(diào)查國家的事務(wù),了解人民的習(xí)俗,查明治亂根源與得失所在,然后著手進(jìn)行。這樣,法制才能成立,政治措施才能貫徹。

大概人民不團(tuán)結(jié),國家不安定,過失不在君主,就在下邊。假如君主不講求治國原則而倒行逆施,刑殺不堅持依理行事,重收賦稅,枯竭民財,急征徭役,疲困民力,那么民財枯竭就不免發(fā)生侵奪;民力疲困就不免怠情輕慢。人民已經(jīng)到了侵奪、惰慢的地步,再用刑法來懲罰,那就是刑罰越重,禍亂越起。人民陷入勞苦和窮困,就無視禁令和刑罪了,這就叫作過失在于君主。過在君主而君主不改,萬民就無法依靠他安身立命了。如果君主對人民輕刑,寬政,薄稅而緩征徭役,人民卻放縱行私而不聽從節(jié)制,取巧行詐,以力相爭,那么過失就在下邊了。過在下邊,君主若不能明察而加以糾正,那么暴亂分子就不能制止,邪亂之事就不會停息。暴人不制服,邪亂不停息,則統(tǒng)治人民的君主,其勢力將受到損害,而權(quán)威日見下降。

所以,作為君主、最重要的是一個“勝”字。所謂勝,法度能成立,政令能貫徹,就叫做“勝”。由于法度能成立而政令能貫徹,群臣就守法盡職,百官也有法可依。“法度總是不利于惡人滋長的”,萬民會由此敦厚誠樸,安心農(nóng)業(yè)而節(jié)儉勤勞。這樣,賞與罰就一定能夠起到推動與克制的作用,然后下面就能服從統(tǒng)治了。

古時之所謂英明君主,并非僅只一人。他們立賞有薄有厚,行禁有輕重,做法不一定相同,但并非故意使之不同,而是隨著時勢的發(fā)展而變化,依據(jù)人們風(fēng)氣而行動的。人民急躁而行為邪僻,立賞就不可不厚,行禁就不可不重。故圣人設(shè)厚賞不能算作過分,行重禁不能算作暴皮。賞薄則人們不以為利,禁輕則惡人無所恐懼。設(shè)立人們不以為利的輕賞,想要役使人們做事,則不肯盡力;規(guī)定人們不以為懼的輕禁,想要禁止人們作惡,則惡人不會平息。于是,頒布法令,人民也不會聽從了。所以,賞不足以令人激勵,士民就不會為君主出力;刑不足以使人畏懼,壞人就輕于違法犯禁。人民,畏于刑殺然后才能服從,得到好處然后才能聽用,被治理然后才走正路,安居樂業(yè)然后才平靜無事。如果盜賊不能鎮(zhèn)壓,邪亂不能禁止,強(qiáng)者劫持弱者,多數(shù)欺侮少數(shù),這是天下所最憂慮、百姓所最害怕的。憂患不能除,人民就不得安居;人民不得安居,他們對君主就絕望了。

國家最大的利益莫過于安定,最大的危險莫過于動亂。五帝三王之所以成功立名顯于后世,正因?yàn)樗麄兡転樘煜屡d利除害。他們的所作所為不一定相同,但努力的目標(biāo)是一致的。人民是貪利而性行急躁的,如果刑罰太輕,罪過不得舉發(fā),這就是助長淫亂而有利于邪僻的行為。看起來有愛民之心,實(shí)際上正好是傷害人民。這兩者是不可不認(rèn)真考慮的。

盜賊不能鎮(zhèn)壓,良民就生活不安;法禁不能建立,惡人就大量出現(xiàn)。所以行事最要緊的是解決當(dāng)前急務(wù),治國最可貴的是掌握緩急適中。管理過急則人民困迫,困迫則無所適從,無所適從則人民失去生活的保障;管理過緩則人民放縱,放縱則淫邪,淫邪則行私,行私則背公,背公就難以使用了。所以,一個國家政治措施之所以立不住,就是因?yàn)闆]有得到這個“適中”。不得適中,措施就很難推行。所以治民的“適中”政策,是不可不認(rèn)真體察的。所謂圣人,就是懂得治亂規(guī)律,深悉人事終始的人。他治理人民,只求有利于人民就完了。所以他確立這個“適中”政策的時候,不迷信古代,也不拘泥于今天,而是隨著時勢和國人風(fēng)氣的發(fā)展而變化的。

統(tǒng)治人民的方法,莫貴于“勝”。只有保持這種“勝”,君主的一套制度才能確立;君主制度確立了,然后下面才可以服從;下面服從,教化才能夠開展而有成效。如果人民不是思想和行動都服從,就不可能用禮義的各種規(guī)則來教化他們。這一點(diǎn)是統(tǒng)治人民的君主不可不認(rèn)真體察的。

作者簡介

管仲(前719一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謚敬,被稱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華夏族,潁上縣(今安徽省潁上縣)人,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國古代著名的軍事家、政治家、經(jīng)濟(jì)學(xué)家、改革家。管仲的著作今稱《管子》,內(nèi)容涵蓋各種學(xué)術(shù),是后世道家、儒家、名家、法家、農(nóng)家、兵家、陰陽家等等多家學(xué)術(shù)思想的源頭。

參考資料 >

管子·正世.古詩文網(wǎng).20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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