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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曾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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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曾揚(1843-1921),字抑仲,號小帆,又號筱帆,亦作曉帆,又字潤生,亦作閏生、韻笙,另字抑仲。號淵靜、靜居主人、天鬻主人。直隸南皮(今屬河北省)人,張之洞同族侄曾孫。清末政治人物。

他是同治七年的進士,歷任湖南永順知府、福建按察使、福建鹽法道、廣西布政使、山西巡撫、浙江巡撫等職務(wù)。在光緒年間,他整頓了福建的鹽務(wù),改善了廣西的財政狀況;平定了后套的馬賊;治理了浙江的鹽梟問題;并參與了浙江鐵路的交涉。然而,在1907年秋瑾案爆發(fā)后,他下令捕殺秋瑾,此舉引起了輿論的強烈譴責。因此,他被調(diào)往江蘇省和山西,最后以生病為由辭去官職,返回故鄉(xiāng)。在家居十四年后。1920年因“二烈女”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該事件張曾揚借他人表達了當時人們對傳統(tǒng)道德的堅持與認同。1921年2月9日無疾而終,享年79歲。葬于南皮縣城西北徐莊西。

個人生平

年少時光

張曾揚,字小帆,直隸南皮人。在二十三年(1843年)出生,經(jīng)過童年和少年時代,于同治六年(1867)參加科舉考試獲得丁卯科順天鄉(xiāng)試

次年,也就是同治七年(1868)25歲的張曾揚參加保和殿復試,獲得二等第五十二名。同治十年(1871)參加殿試。獲得二甲,四八十四名,朝考中獲得二等,第五十名,奉旨改庶吉士,在散館中經(jīng)過三年的學習獲得散館一等第三十名,奉旨授職

初入官場

光緒三年(1877)34歲的張曾揚擔任充科會試同考官,后來擔任壬午科直省鄉(xiāng)試磨勘試卷官。兩年后41歲的張曾揚擔任文淵閣校理,后來在國使館中擔任協(xié)修修,在功臣館纂修。

光緒十一年(1885)正月初一,張曾揚寫下自己的座右銘:乙酉元旦。自今以始,挫銳解紛,搏心揖志,我有誠,自矢于天,勿貽身羞,不為福先,一矢慎言,再矢懲忿,材而不材,損之又損,安身不兢,修己自保,戒慎恐懼,富貴壽考。而后獲得了京察一等,并獲得引見,被軍機處奉旨記名,用于道府級官員的任用。同年二月十三日再次被皇帝召見。隨后在同年三月份奉皇帝的詔書。湖南長沙府遺缺,著張曾揚補授長沙府,到達湖南省后,委署永順府知府,隨后張曾揚寫下了人生第一份官職調(diào)動謝恩折。隨后在吏部領(lǐng)憑照起程赴任,十二月十七日,張曾揚抵任永順府知府。

擔任要職

光緒十二年(1886)四月補永順府知府。張曾揚到永順后,不及兩月,便為當?shù)刂贫怂臈l發(fā)展之策:嚴保甲以安善良、清庶獄以息紛爭、查積谷以備饑荒、興書院以廣教化。光緒十四年,張曾揚捐廉數(shù)百金,為永順府靈溪書院建學舍、購圖書,發(fā)展當?shù)匚慕淌聵I(yè)。

光緒十五年(1889),張之洞由兩廣總督調(diào)任湖廣總督。⑥十二月二十六日,張之洞上奏稱,張曾系其無服族侄曾孫,按例應回避。次年47歲的張曾揚奉旨調(diào)補廣東肇慶府,到奉飭赴任。光緒十八年(1892)因張曾揚在前后兩次水災中共捐賑3000兩。在七月份兩廣總督李瀚章奏保張曾敭,次年,50歲的張曾揚于三月份,委署知府,六月任廣州府知府。光緒二十年(1894)中日甲午戰(zhàn)爭爆發(fā)。七月,前述李鴻章所奏張曾敭捐賑請獎?wù)郢@準,八月,吏部為張曾敭頒發(fā)了三品官銜執(zhí)照。

初有退心

根據(jù)吏部則例,道、府八年俸滿。張曾敭自光緒十二年(1886)調(diào)補永順府知府,至十九年補廣州府知府任職,二十(1894)時,前后連閏歷俸已滿八年,按例應交卸原職,赴吏部引見。二十二年(1896)六月初三日,張曾敭依例卸任,并于九月十五日到京陛見。十月二十一日,張曾敭請假回籍修墓,得假兩個月。后張曾敭因病請求開缺,二十三年(1897)二月二十日,清廷下旨準其開缺福建省按察使。張曾揚卸任福建按察使后,閑居通州,這是他短暫退出官場的一段時間

光緒二十四年(1898)6六月,開始實施。

光緒二十五年(1899)正月初八日,清廷令張曾敭準備召見。二月初四日,張曾敭入宮請安;初六,張曾敭再次被召見,授予四川省按察使之職。并于于二月二十八日從北京出發(fā),在通州收拾行裝后啟程,四月二十八日行抵湖北武漢,因沿途感風寒,舊疾復發(fā)。呈請湖北巡撫于蔭霖代奏請假。六月二十五日奉到朱批。得以休養(yǎng)一個月,痊愈后準備赴任,卻得知自己已補授福建省布政使,便于八月初三日奏折謝恩,十月初六接受了布政使移交的印信文卷

二十六年(1900)庚子國變。閏八月初三日,清廷令張曾敭調(diào)補湖南布政使,重陽節(jié)日,湖廣總督兼署湖北巡撫張之洞奏稱,張曾敭系其無服族侄曾孫,按定制應回避。二十六日,清廷下旨,張曾揚調(diào)補廣西布政使。二十七年(1901)二月初四日,張曾揚即趕赴桂林市,于四月二十七日接廣西布政使印信和文卷。

光緒二十八年(1902)六月,張曾敭由廣西布政使調(diào)至四川省布政使。光緒二十九年(1903)正月二十日,清廷令張曾敭補授山西省巡撫

光緒三十年(1904),61歲。十月初十日,七十大壽,賞張曾揚御書壽字一方,玉如意一柄,蟒袍料一件。十月二十九日,張曾揚奏折謝慈禧太后賞賜。

張曾敭在山西巡撫任上待了不足兩年時間,即被調(diào)任浙江省,九月二十六日,交卸山西巡撫篆務(wù)。后因病請假二十日張曾敭在浙江巡撫任內(nèi)時屢次請假、奏請開缺。三十二年(1906)六月十三日,張曾敭奏稱因夏季天熱,觸發(fā)舊疾,且頭目眩暈,請賞假一個月,清廷照準。

光熙三十一年張曾揚在蘇杭甬鐵路風暴潮中與英方據(jù)理力爭。將將蘇杭甬鐵路收回自辦,后來交卸浙江關(guān)防篆務(wù),正式卸任浙江巡撫。

時刻求退

光緒三十三年(1907)六月,張曾敭下令在紹興軒亭口處死后,迎來強大的輿論攻訐。七月二十八日,奉上諭,張曾揚調(diào)補江蘇巡撫

張曾揚調(diào)補江蘇省巡撫的消息激起輿論大嘩,江蘇出現(xiàn)拒張風潮。八月十三日,張曾揚得假一個月。八月二十八日,李符曾從中運作,經(jīng)過鹿傳霖張之洞二人努力,張曾揚調(diào)補山西省巡撫。九月八日,張曾揚具折謝恩。九月十四日,張曾揚得假一個月。三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張曾揚奏稱,病尚未勸諭,請開去山西巡撫。

告老還鄉(xiāng)

光緒三十四年(1908),65歲。是年11月14日,光緒帝駕崩。11月15日,慈禧去世。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fā)。自1907年至1911年,居北京。辛亥革命事發(fā),張曾揚避地淶水縣,與勞乃宣多有交游,后移居天津市

1912年2月12日,愛新覺羅·溥儀頒布退位詔書。

1916年張曾敭除了力請王國維作長詩,以茲紀念“二烈女”外,他自己亦為此事留下了一通碑文《南皮張氏二烈女碑記》。

1921年辛酉正月初二日(1921年2月9日)微疾卒,年七十有九。去世前一天,仍與友人論事,哽咽不已。

人物事件

秋瑾案

秋瑾,一位充滿熱情的女權(quán)主義者,在日本留學回國后,積極投身于革命活動。她曾任教于浙江吳興潯溪女校,并在上海設(shè)立“銳進學社”作為同盟會的聯(lián)絡(luò)點。1907年,她創(chuàng)辦了《中國女報》,致力于推動婦女解放運動。

然而,在她的革命事業(yè)如火如荼地進行時,一場突如其來的危機降臨。1907年,徐錫麟起事失敗,秋瑾因此受到牽連。浙江巡撫張曾揚下令逮捕她,并最終導致她的犧牲。秋瑾的英勇事跡引起了廣泛的關(guān)注,同時也使得張曾揚遭受了輿論的嚴厲抨擊,最終迫使他離開官場。

二烈女事件

張曾揚告老還鄉(xiāng)后,得知了“二烈女事件”后動用自己的關(guān)系網(wǎng)絡(luò)使其王國維為該事件寫詩《張小帆中丞索詠南皮張氏二烈女詩》,且自己也為其寫了碑文《南皮張氏二烈女碑記》,使其引起了巨大的輿論風波。另外張曾揚想利用該事件讓其族人的事跡永昭后世,但更多是想借此表達他個人對傳統(tǒng)道德的 堅持與認同,在民國時期進行一次文化抗爭。

參考資料 >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