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縣為廣東省西部的一個歷史行政區劃。縣域為今高州市(不含深鎮鎮、古丁鎮、馬貴鎮);茂南區(不含羊角鎮);吳川市東部(梅菉街道、博鋪街道、大山江街道、海濱街道中東部、淺水鎮、蘭石鎮、長岐鎮、覃巴鎮);電白區小良鎮;化州市南盛街道南盛村、南盛社區和平垌村。
隋開皇十年(590)設茂名縣,當時屬高涼郡。唐貞觀八年(公元634年)為潘州治。唐開寶五年(公元972年)潘州廢,茂名市縣屬高州。元大德八年(1304年)為高州路治。明、清相繼為高州府治,為粵西第一大縣,民國時為廣東省為數不多的一等縣。
茂名縣于1926年析置梅菉市,1947年改梅茂縣;1958年至1959年茂名縣域南部析置茂名市(縣級),茂名縣改稱高州縣。
建國后規劃
1958年5月12日,成立茂名市政籌備處,同年5月23日改為茂名工礦區城市籌備處,同年8月26日成立茂名工礦區市,以后陸續將茂名縣衛星公社全部和火箭公社大部(今金塘、公館、新坡鎮、高山、鎮盛、鰲頭市、袂花等7個鎮,茂南城郊經濟開發試驗區和河東、河西、紅旗、新華、露天礦、官渡、站前等7個街道辦事處)劃歸茂名工礦區市;火箭公社的小良(舊作“肇良”,今茂港區小良鎮)劃給電白區;同時,為配合原化州市組織勞力開挖“引鑒工、農業渠”,原化縣山尾公社的樂堂、百室堂、東方紅、謝村、蒲山、山尾、旺山和原茂名縣超英公社(此公社包括原石鼓鄉及沙田鄉)的南盛墟、南盛、平垌共10個生產大隊合并為南盛公社并隸屬于化州縣;原茂名縣火箭公社龍首鄉和火箭公社頭鄉的蘭石鎮劃入化州縣。1961年化州、吳川市分縣后,蘭石、龍首、高棧等劃給吳川縣,南盛劃給化州縣。原屬茂名縣的其余地區和原信宜市的古丁、馬貴、深鎮鎮為高州縣。
1959年3月22日,國務院決定設立茂名市。
1985年,成立茂南區。
1987年,根據群眾的要求和上級批準,將分界鎮的山閣、白酒、霞池、黃杰、祿村、合益、金塘嶺、福居等八個大隊劃歸茂名市茂南區,成立山閣公社,現為茂名市茂南區山閣鎮。(見1984年《高州文史》第3期)
2001年1月,以茂名市水東經濟開發試驗區為基礎,從電白縣劃出羊角、坡心、七逕、沙院鎮、小良五鎮,經國務院批準設置茂名市茂港區。
附 原茂名縣(即今高州市)行政區域變動簡表(民國時期——改革開放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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