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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州是天寶時期建立的一個行政區劃單位,位于今天的廣東省高州市。該州于唐朝貞觀八年(634年)設立,北宋開寶五年(972年)廢除。
歷史沿革
潘州的前身為隋朝的合浦郡定川縣。唐朝武德四年(621年),在此地設立南宕州,初治南昌縣,后遷治定川縣。南巴縣和潘水縣分別在武德五年(622年)設立,潘水縣得名于當地的水體。貞觀八年(634年),南宕州更名為潘州,以古道士潘茂名得名。貞觀十七年(643年)廢。永徽初(650年)復置。天寶元年(742年),潘州改稱南潘郡,但在乾元元年(758年)又恢復為潘州。北宋開寶五年(972年),潘州被廢除,其地域被并入高州市。
地理位置
潘州地處古西甌、駱越地區,秦朝時屬于桂林郡,漢朝時為合浦郡的一部分。潘州距離當時的西京(長安)約71161里,距東都(洛陽市)約6389里。潘州北至竇州約151里,南至大海約56里,東至辯州約120里,西至高州約90里。
行政區劃
潘州在不同歷史時期轄區有所變化。在天寶之后,潘州轄有茂名縣、潘水縣和南巴縣三個縣。
著名人物
潘州刺史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