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雜心論》,十一卷,尊者法救造。劉宋時代天竺三藏僧伽跋摩于元嘉十二年(435)譯出,由寶云傳語,慧觀筆受。在此譯之前,已經(jīng)譯過兩次︰一是東晉司馬德宗義熙末(417~418),法顯與迦維羅衛(wèi)禪師覺賢共譯,十三卷。另一是劉劉義隆元嘉三年(426)西域沙門伊葉波羅先譯出九品半,后至元嘉八年更由賓三藏求那跋摩補譯成足本十一品,并加校定,亦十三卷。這兩種譯本早已散佚。
作者
本論的作者法救,據(jù)玄奘所傳,系北印犍陀羅國人,本論即在其國的布色伐底城附近制作的(見《大唐西域記》卷二)。法救的年代不詳。但公元394年生于中印的求那跋陀羅,即因讀本論驚悟而出家(見《高僧傳》卷三),可見本論于公元四世紀末已從犍陀羅流傳至中印一帶,作者法救至遲也應為公元四世紀中之人。
為何而作
本論為補注法勝《阿毗曇心論》頌本之作。在論文的序頌和譯者的附注里,說到《心論》的法勝自作的長行釋太略,優(yōu)婆扇多釋稍廣(八千頌,漢譯本《阿毗曇心論經(jīng)》,六卷),又有一師釋本極廣(一萬二千頌)。還有和修盤頭釋本,文雖不多(六千頌),但意旨玄曠,難可了知,通稱無依虛空論,這些都不合理想。因此本論之作,斟酌處中,并以集有部教義大成的《大毗婆沙論》中義理補充原論。這樣,它對于《心論》的內(nèi)容既有所充實(《心論》原系頌文體裁,凡二百五十頌,本論增其本頌為六百頌,再加長行注解),也有所訂正,遂成為《心論》注釋中最成功、最流行的一種。
論文內(nèi)容
前言
本論首尾有序頌和結(jié)頌,本文分十一品,即界、行、業(yè)、使、賢圣、智、定、修多羅、雜、擇及論品。在此十一品中,唯第十〈擇品〉為作者增加,其余一承《心論》原式。它的結(jié)構(gòu)是其初七品取材《阿毗曇經(jīng)》九分中正宗七分,而依四諦次第,提要解釋。即〈界〉、〈行〉二品解釋苦諦,〈業(yè)〉、〈使〉二品解集諦,〈賢圣品〉解滅諦,〈智〉、〈定〉二品解道諦。其次卷于《阿毗曇經(jīng)》首尾二分,而依三毗曇門通說為〈修多羅品〉。又次〈雜品〉抉擇各品未了之義,〈擇品〉更廣加簡別,以建立有部一宗之說;最后〈論品〉顯示論議的方隅,而為結(jié)束(見《出三藏記集》卷十,焦鏡〈后出雜心序〉,又呂澄《阿毗曇心論講要》)。
各品的主要內(nèi)容如次︰
第一〈界品〉
以蘊、處、界三科概論一切法,先總辨各法的自相、共相、有漏、無漏等,再詳說諸法及其相互的關(guān)系。次以可見不可見、三性、有無對、界系等等諸門分別各法。最后總明諸法各有自性,而舉法界、意處、色蘊三者攝一切法。
第二〈行品〉
說有為法(即行)非單獨發(fā)生作用,乃由眾緣之力而有生滅變化。先區(qū)分諸法為色法、心法、心相應行法及心不相應行法,說明其俱起緣生之相;次分別緣法有六因、四緣而說明其作用及范圍,附說名(概念)色(物質(zhì))和時(時間)的最小單位,以及有情(生物)的色身、壽量等;最后歸結(jié)到有為法互相依待而起,故謂其由造作(即緣生)而為行。
以上二品,直說構(gòu)成有情和世間的諸法由緣生而有自性的共同法相,相當于四諦的苦諦(按︰焦鏡〈后出雜心序〉則謂︰〈界品〉直說法相以擬苦諦,〈行〉、〈業(yè)〉、〈使〉三品多說生死之本以擬集諦)。
第三〈業(yè)品〉
說有情生死流轉(zhuǎn)之因。先指出前說界、行諸法之于種種世間界趣生起,都由業(yè)的劃分布置。次即分析業(yè)的種類和性質(zhì),業(yè)的成就和失壞,業(yè)的差別和業(yè)果;后釋三業(yè)中身、口二業(yè)果所造色法,其能造大種所屬界地等疑難及三業(yè)中意業(yè)力用最大等義。
第四〈使品〉
(‘使’即‘隨眠’),說使業(yè)發(fā)生作用的煩惱總有七種(欲貪、有貪、嗔、癡、慢、疑、見),它們與心相應,有如使者之隨主人不離,故得七使之名。本品依修道的方便立說,從行相、界系、部類之不同上,開七使為九十八使,先說明其自性、所緣及相應,次明四種斷義及由斷而得的九種遍知;后以四義說明使之與心相應作結(jié)。
以上二品多論生死流轉(zhuǎn)的本源,相當于四諦的集諦。
第五〈賢圣品〉
此就能實現(xiàn)斷有漏法者離系的各個階段,以說明煩惱消滅了的境界。先說正精進、善方便、正智三種修行方便。次依人分別,就資糧、加行等五道說四果、四向、二十七賢圣的各階段。次依法分別,就未知、已知、當知三無漏根以明利根、鈍根得果的不同。后結(jié)明漸修現(xiàn)觀、頓得修果及三種漸次無間之義。此品明斷結(jié)證滅之義,相當于四諦的滅諦。
第六〈智品〉
先明智的自性在于能審觀四諦實相。次說智的種類差別,以世間有漏智、法智、類智三智包括四諦智等十智,又從十智觀四諦十六行相上或具緣或不具緣,以明三智相互的異同。次說諸智的修習成就,依見道、修道、無學三位分別,附說智、見、忍的不同及諸智互緣之義。后明智所生功德。
第七〈定品〉
先說定為智依之所以,次說定的種類,以四禪、四等至攝一切三昧,而于四禪及其構(gòu)成的各支解說特詳。次說依定而起的六通、四無量、十遍處、八勝處、八解脫、十智等,次說定的成就及其因緣,又成就諸圣共同的功德及十四變化心等,這些都顯示聲聞乘的實踐。
以上二品多說趨入無漏的方法,相當于四諦的道諦。
第八〈修多羅品〉
分別《阿毗曇經(jīng)》〈戒施設分〉,說施、戒、修名義,原來經(jīng)數(shù)不詳。又分別《阿毗曇經(jīng)》〈法蘊分〉,說三界、七識住、九眾生居,及至二十二根等義,共二十一經(jīng)。后依識、智、使三毗曇門為之通釋,而歸著于界、諦等建立。
第九〈雜品〉
對以前諸品所說未盡之義,重加抉擇。《心論》原來抉擇心法、有為行法、有為染凈、不相應行、三無為等等共三十一義,其中初五義抉擇〈界品〉,次五義抉擇〈行品〉,次六義抉擇〈使品〉,次六義抉擇〈智品〉,以下則就各種契經(jīng)泛說其義。今復增加修行諸業(yè)障、五種事、四種果、三種神足等等二十二義,亦對以前各品中所說有所抉擇。
第十〈擇品〉
廣加抉擇重要義理。基本上以〈契經(jīng)品〉未詳之義為主,而前諸品中有須廣解的,也附見于此。凡抉擇法輪、梵輪、八支成就、近住律儀等等四十二義。有部一家的主張,如阿羅漢有退失義、有中陰義、三世有義、四諦漸次現(xiàn)觀義、佛不在僧數(shù)義等,皆在此品特別提了出來。所以這一品是本論作者集中顯示他如何運用《大毗婆沙論》已成熟的說法來訂正和充實法勝《心論》。像本論用煩惱隨增為有漏的解釋,來糾正《心論》說生煩惱為有漏會濫及滅道二諦之過失,即在本品之末自敘出來,以為發(fā)凡。又如《心論》成立一切法有,但于三世之實有未能詳言,此品特加補充,兼敘世友等四大家解釋三世說等等,皆是其例。
第十一〈論品〉
主要在提示論議實例,兼有取以前諸品義理作應用上的考驗之意,所謂‘當略說諸論,令智者欣樂’。《心論》原提十問,本論復增加十六問,共舉二十六個實例。此中如原提律儀非律儀、四果進退,以及補提的無漏見不見何種無漏、何法得有漏邊境等問,或都系當時爭論所集中的問題。
筆者論
本論所釋的《心論》,挈毗曇之要領(lǐng),論議之精華,為北印有部中犍陀羅師所推崇的一部書,在學說上原與有部正宗的迦濕彌羅的婆沙師義有出入。法救取《婆沙》之說為補充而撰成本論,當然含有調(diào)和兩方異說的用意。不過本論的基本精神,在概括《阿毗曇經(jīng)》的心要,偏于尊經(jīng)輕論;而其依四諦組織經(jīng)義,以業(yè)、惑為集諦,定、慧為道諦,都異于毗曇舊師所說,反而與新興的經(jīng)部主張相近。因此,后來世親不滿于《婆沙》而意朋經(jīng)部,即取本論頌文增損改組而成《俱舍論》。以其文辭優(yōu)美,結(jié)構(gòu)玲瓏,而獲得‘聰明論’的盛譽。本論由此失其光彩,終至失傳。但從毗曇學說發(fā)展的歷史觀之,本論承先啟后之功,固不可沒。
本論在印度曾盛行一時,來華諸師亦相繼傳譯,從東晉末葉到劉宋·元嘉中葉的三十年間(405~435),先后即有三譯,現(xiàn)存的為僧伽跋摩譯本,因跋摩善解三藏,尤精本論(見《高僧傳》卷三),故所譯最勝。即以此故,傳習甚廣,因而有毗曇?guī)煹男纬伞Iw在真諦、玄奘之前,一般講有部毗曇的莫不以本論為主要典籍,而視為有部毗曇的總結(jié)之籍。其以講習本論著名的毗曇?guī)煟娪诹骸⑻啤陡呱畟鳌罚ā读荷畟鳌肪砥摺⒕戆耍短粕畟鳌肪砦濉⒕硎⒕硎弧⒕硎摹⒕硎澹┑募s二十余家,實際當不止此,可見其弘播中曾起過主導作用。梁、陳以后,《地論》、《攝論》之學盛行,講習本論的漸少。到了唐朝玄奘傳譯大量有部論書及《俱舍論》以后,遂無人注意本論了。
本論的注解,舊有劉宋·慧通《義疏》,高齊·智林《記》,梁·智藏《義疏》,隋·靖嵩《疏》五卷、志念《疏》九卷,唐·道基《玄章》及《鈔》八卷、慧休《玄章鈔疏》等,現(xiàn)在都已佚失。只有慧遠所撰《大乘義章》中摘舉其要點而已。(游俠)
◎ 附︰釋印順〈廣說莊嚴的雜阿毗曇心論〉(摘錄自《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十章第四節(jié))
《雜阿毗曇心》的梵語,一般以為是Samyuktābhidharmahridaya,這是不對的。《雜心論》的原語,應為Abhidharma-hridaya-vyākhyā。如《阿毗達磨集論》,補充解說,稱為《阿毗達磨雜集論》;雜就是vyākhyā。Samyukta,譯為雜,是‘相應’的意思。這與《雜心論》是不合的。Vyākhyā是間雜的、錯綜的意思。如《雜集論》序頌說︰‘由悟契經(jīng)及解說,爰發(fā)正勤乃參綜。’‘參綜’,就是雜。《雜心論》正是對于《心論》,‘增益論本’,間雜參綜,所以名為《雜心論》。
說明
對于《雜心論》,可從補充與修正去說明。
《雜心論》是《心論》的補充
如《論》說︰‘無依虛空論,智者尚不了。極略難解知,極廣令智退。我今處中說,廣說義莊嚴。’ ‘經(jīng)本至略,義說深廣,難可受持,如虛空論難可了知。(如)前已說。是故增益論本,隨順修多羅義,令易了知。’
‘經(jīng)本’──《心論》是太簡略了。‘義說’──《心論》的解說者,又太深廣了。流行的《心論》釋,有八千頌的,也有一萬二千頌的(可譯四十卷)。部這樣大,而僅是解說《心論》的二百五十偈。偈文以下,一定是廣引眾義;因論生論,異常繁廣,所以被譏為‘無依虛空論’。《心論》的特長,是偈頌,隨頌釋義,易了易誦。如每一頌下,包含種種論義,就難以受持了。所以,論主‘增益論本’,將重要論義而應補充的(主要為各家注釋所引用的),增造偈頌,總合為五百九十六偈,比《心論》增加了一倍。這樣,隨頌釋義,回復了《心論》的長處。所以說︰‘隨順修多羅(本頌)義,令易了知。’
《雜心論》主這一增益論本的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勝論師的。對極略的《心論》來說,過分簡略了,也不能充分了解佛法性相。由于‘極略難解知’,所以引《大毗婆沙論》義來充實,莊嚴──‘廣說(毗婆沙)義莊嚴’。《雜心論》的撰作,是針對極略極廣的。這樣,增益論偈,增多論義,將相關(guān)的論義(頌,釋),間雜摻于固有的論文間。一部分需要抉擇論究的,別立一〈擇品〉于〈契經(jīng)品〉以下。如說一切有的四大家,見諦的頓見與漸見,中陰的有或沒有,一切有與一切無,三世有與現(xiàn)在有,僧中有佛或無佛……這些佛教各派的諍論重心,都一一的加以論決。《心論》經(jīng)法救的改編充實,不但是精要的入門書,也是深廣的論書了。不過,《心論》的前七品︰〈界〉、〈行〉、〈業(yè)〉、〈使〉、〈賢圣〉、〈智〉、〈定〉,綱舉目張而攝了阿毗達磨的要義。〈契經(jīng)品〉、〈雜品〉、〈論品〉,雖有偈頌(也有缺頌的),還不免是法數(shù)與論義的堆集,沒有組織條理。現(xiàn)在,不但‘增益論本’,又別立〈擇品〉,占全書三分之一的后四品,顯然是增加了雜亂無章的感覺。法救論師的重大貢獻,還要等世親(Vasubandhu)的《俱舍論》,作一番徹底的改編整理,才能完成。
《雜心論》是《心論》的修正
《心論》是重于西方、外國師說,甚至引用分別說者的教義。《心論》的注釋,都有修正《心論》的意圖。在這一意義上,法救只是繼承優(yōu)波扇多(Upa?anta)的學風,也就是復歸于《甘露味論》、《大毗婆沙論》的立場。優(yōu)波扇多所釋,不同于《心論》的,如上項所舉的八則,《雜心論》是一律采用了。特別是優(yōu)波扇多的不改頌文,而加以別解的‘法辯通五地,羅漢也住威儀心入滅’,法救也承用而修改了頌文。這可見雜心論主,為優(yōu)波扇多的繼承者。
舉例說明
在《雜心論》中,取《大毗婆沙論》義,而修改《心論》的,還不在少數(shù),例如︰
十纏
意業(yè)是思非無表
別解脫戒四時舍
有行唯是慧
離十六行相無無漏慧
三無色三十二、有頂二十二
義辯十智或六智、應辯九智
無諍智唯在第四禪
這八則中,──三則,也是《甘露味論》所說的。《雜心論》的引用《大毗婆沙論》義,也有多少出入的。有《大毗婆沙論》雙存二說,而《雜心論》但取一義的,如命根唯是報,堅性非能斷。有不取毗婆沙師正義,而反取異說的,如無諍智通四念處、四無礙方便。然從大體來說,《雜心論》是繼承優(yōu)波扇多的學風,修正《心論》,而回復于毗婆沙師的正義。
精致內(nèi)容
從《雜心論》的研究中,有幾點是值得提到的。
(1)阿毗達磨論義,到《大毗婆沙論》而大成。《大毗婆沙論》的評家正義,屬于迦濕彌羅(Ka?mīra)論師。但《大毗婆沙論》的體裁,是集百家而大成;每每是眾說紛紜,不加論定。在阿毗達磨論義的闡揚中,有求精確、求決定的需要。例如《心論》說︰‘若生諸煩惱,是圣說有漏’;法勝修正為‘若增諸煩惱’。在〈擇品〉中,并明白評論法勝所說。在本章第一節(jié)說過︰能生煩惱為有漏,是世友(Vasumitra)所說;《大毗婆沙論》中,異說并存,并沒有論定。所以,《雜心論》‘隨增說有漏’,只能說是論義的進步,更精確,不能說法勝違反了毗婆沙師的正義。
又如二諦的定義,《大毗婆沙論》引述極廣。初約四諦來分別二諦,有四家;評家又舉一說,就是事理(十六行相)二諦。次明‘世俗中世俗性,為勝義有,為勝義無?’以為︰‘實事唯有一諦,約差別緣建立二諦。’末后,約二諦差別義,舉世友等三說。說一切有部的二諦說,中國毗曇家,明事理二諦,確為評家的正義。勝義,是圣智所現(xiàn)觀的理性。但在論義的發(fā)展中,漸重于假有、實有的分別;以一一實法有為勝義,依實而和合相續(xù)假法為世俗。這與《大毗婆沙論》所說︰‘實事唯有一諦,約差別緣建立二諦’說有關(guān)。《雜心論》卷十一說(大正28·958b)︰‘若事分別時,舍名則說等(世俗);分別無所舍,是則第一義。’這是對世俗與勝義的定義,作精確的論究,而歸結(jié)于此。這樣,假有是世俗;實有──實事實理是勝義。假實二諦論,取代了婆沙評家的事理二諦說。論義的確定,不同的異說被忽略了,毗婆沙師的評家正義,也在不自覺的修改中。
(2)《雜心論》以毗婆沙師的正義為宗,但又每每保存異說,如︰
可見法一界或一切界
暖頂六地或七地
宿命通俗智或六智
色界十六處或十七
五果或九果
三無量五地或六地
未來禪三(味凈無漏)或二
四修或六修
這幾則中,前三是兼存妙音(Ghosa)說;、及,是兼存西方師說。為什么這樣呢?雜心論主的時代,北方佛教的思想,非常發(fā)達。毗婆沙師正義,固守壁壘,陷于艱苦作戰(zhàn)的階段。《雜心論》是維護毗婆沙師正義的,但鑒于異部(經(jīng)部等)的隆盛,所以對阿毗達磨西方系的異義,取懷柔的保留的態(tài)度,也就是不采用也不評破。這該是減少內(nèi)部諍執(zhí),集結(jié)阿毗達磨論宗的力量,以謀一致對外吧!
(3)《雜心論》說‘無作假色’,意義是異常重大的。關(guān)于無表色,各論的意見,出入很大,如︰
《大毗婆沙論》──無表是色·意業(yè)是思
《心論》──無表假色·意業(yè)無表
《優(yōu)波扇多釋論》──無表是色·意業(yè)無表
《雜心論》──無表假色·意業(yè)是思
無表色實有;意業(yè)是思,無所謂表與無表,這是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宗的正義。無表色是假,本為說一切有部中譬喻師的異說。《大毗婆沙論》集成以后,到《雜心論》的時代,譬喻師已從說一切有部中分出,成經(jīng)部譬喻師,在教理上,有著重要的發(fā)展,嚴重的威脅到阿毗達磨論宗。努力復歸于毗婆沙正義的雜心論主,也同意無表色是假。這可見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宗的動搖,已是時代的趨勢了。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