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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互聯網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于2008年底(前身是成立于1991年7月的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座落在海口市白駒大道8號,是國家審判機關。

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審案件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審判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交辦的執行案件。

(三)受理不服轄區法院生效判決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

(四)依法審判由檢察機關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五)審理有期徒刑的減刑案件和假釋案件。

(六)依法對轄區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七)監督、指導轄區法院的審判工作。

(八)按照法律規定,執行死刑。

(九)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和外省市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

(十)對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組織、指導轄區法院的調研工作。

(十一)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十二)負責司法救助工作。

(十三)對本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轄區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工作人員。

(十四)協助高級人民法院考核轄區法院領導班子。

(十五)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十六)負責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技術工作,管理本院直屬事業單位。

(十七)領導轄區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管理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負責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重要會議、報告的起草和簡報、情況反映等信息的編輯;負責公文處理、文秘、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重大工作部署的調查研究;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檔案的收集、管理、利用;負責接待工作和協調工作。

涉外民商事法庭

審理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文昌市瓊海市澄邁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屯昌縣臨高縣定安縣洋浦半島轄區內訴訟標的50億元(人民幣)以下(不包含本數)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和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具體包括: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或者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經常居所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民商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勞動爭議等案件);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或者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民商事案件;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出資、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合并、分立、解散等與該企業有關的民商事案件;一方當事人為外商獨資企業的民商事案件;信用證、保函糾紛案件,包括申請止付保全案件;跨境破產協助案件;民商事司法協助案件;申請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港澳臺地區民商事判決、裁定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仲裁司法審查案件歸口辦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及其執行。2.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民商事案件參照上述涉外民商事案件審理和執行。3.不包含國內仲裁裁決的執行案件。

政治部(含“老干部工作處”)

負責本院及轄區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負責本院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干部服務工作;協助省高級人民法院、地方黨委加強轄區法院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法官等級評定和警銜呈報工作;研究、制定本院及轄區法院系統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計劃和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本院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黨組會議的籌備、組織及決定事項的督辦。

立案庭

對本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對本院決定再審和上級法院指令再審案件進行立案;依法辦理轄區法院審判管轄爭議案件;審判不服轄區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異議的上訴案件;處理非訴來信、來訪;辦理緩、減、免訴訟費申請的審查;負責司法救助工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采取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措施;對本院審判的各類案件進行審判流程管理;統一安排、協調書記員的工作。

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審案件;審判相關涉外內審案件;負責有關大要案件的協調、指導工作。

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轄區法院第一審的刑事上訴和抗訴案件;辦理轄區法院的請示案件;指導轄區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監督指導轄區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理第一、二審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權轉讓、轉讓合同案件);不動產相鄰關系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灘涂、鐵路、機場、公路、橋梁、港口、堤壩、等不動產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產及其他不動產為抵押的合同,其性質以主合同性質確定);農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復議案件。

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理第一、二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等傳統民事案件(此類案件立民一庭案號),審理第一、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審理申請撤銷國內仲裁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復議案件,審批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民事審判第三庭

民三庭辦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一、二審民商事案件。具體包括民間借貸和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和房屋租賃、拖欠水電天然氣和物業服務合同、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和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以及除分家析產、繼承糾紛之外的其他家事糾紛案件。另外還審理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其他民商事上訴案件以及除以上案由外的其他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民商事案件以及根據上級法院或本院指定辦理的其他民商事案件。

環境資源審判庭

審理轄區內涉及除通海可航水域外的水資源污染、空氣污染、放射性污染、噪聲污染和環境破壞等各類一審民商事案件(含資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審理轄區內涉及因環境保護方面不服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而發生的行政訴訟案件;審理轄區內行政機關因不履行環境保護職責而發生的行政不作為訴訟的一審行政案件;審理轄區內涉及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國家賠償案件;審查轄區內行政機關申訴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的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非訴訟執行案件。

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檢察機關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轄區法院作出的各類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本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轄區法院按第一審程序審理再審案件不服而上訴的案件;審理有期徒刑的減刑和假釋案件;指導轄區法院審判監督工作;辦理刑事申訴復查案件;辦理其他法院工作。

執行局

依法執行本院一審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辦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不服轄區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對其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或對其提出的書面異議作出的裁定,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向本院申請復議的案件;協調處理本轄區內法院與法院之間的執行爭議案件;依法接受外省區市法院委托執行和協助執行案件;辦理轄區法院請示案件和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組織轄區法院統一的執行行動。

研究室

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組織落實本院領導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委托的調查研究課題任務;辦理解答或者向上級人民法院請示本院和下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具體法律適用問題的有關事宜;起草有關審判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掌握審判工作綜合情況。

審判事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組織開展審判執行工作運行態勢分析,負責司法公開,負責審判流程管理,負責案件評查及特殊案件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審判執行績效考核,負責審判委員會事務性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司法統計,指導、監督基層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工作。

督察處

負責領導和管理轄區法院系統的督察工作,并對本院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轄區人民法院及工作人員進行督察;負責對本院及轄區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調查處理本院及轄區法院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行為;開展對本院及轄區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制定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

司法行政技術處

負責對轄區法院財務、裝備、訴訟費和基本建設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制定規劃并協助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實施;管理本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編制本院(含直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規劃和技術裝備計劃的項目申請及組織、協調、實施工作;負責本院機關職工福利和有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管理機關服務中心。?司法技術處負責本院通訊、計算機網絡、辦公現代化及其它專門性技術工作;負責對外委托司法鑒定工作。

司法警察支隊

組織履行司法警察條例、規定、辦法所規定的職責;研究、起草并組織實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負責警衛法庭、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執行死刑等任務;指導、監督轄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業務工作;協調轄區內司法警務活動;組織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機關黨委、工會

領導所屬基層黨組織的工作;負責本院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監督黨員的黨風黨紀,查處違反黨紀事項。領導本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及統戰工作。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審理國家賠償案件、行政賠償案件。

轄區法院

下轄瓊海市法院、萬寧市法院、五指山市法院、文昌市法院、定安縣法院、屯昌縣法院、澄邁縣法院、陵水黎族自治縣法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法院、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法院10個基層人民法院。

現任領導

汪海鵬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一級高級法官)

胡曙光: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二級高級法官)

孔繁鴻: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三級高級法官)

蔡海鋒: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黃一哲: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二級高級法官)

李雪茹: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二級高級法官)

符揚: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三級高級法官)

注:以上數據截至2023年11月30日

參考資料 >

法院領導.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門決算.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07-15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簡介.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07-15

辦公室.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涉外民商事法庭.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政治部(含“老干部工作處”).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立案庭.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刑事審判第一庭.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刑事審判第二庭.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民事審判第一庭.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民事審判第二庭.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民事審判第三庭.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環境資源審判庭.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行政審判庭.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審判監督庭.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執行局.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研究室.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審判事務管理辦公室.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督察處.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司法行政技術處.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司法警察支隊.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機關黨委、工會.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2

機構設置.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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