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于1988年9月成立,依法行使審判權并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二審案件。
(三)依法核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依法復核死刑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授權核準死刑案件。
(四)審理死刑緩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的減刑案件和依法應由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假釋案件。
(五)受理不服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起再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六)依法審判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七)依法審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辦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案件。
(八)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九)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賠償案件。
(十一)執行高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判判決、裁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和外省區市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
(十二)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組織、指導全省法院的調研工作。
(十三)組織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同外國司法界、國際組織之間的司法交流活動;辦理有關國際司法協助事項。
(十四)對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
(十五)協助省機構編制部門管理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協助管理全省法院系統領導班子。
(十六)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技術工作,管理全省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十七)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治,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十八)指導監督全省法院的督察工作。
(十九)管理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直屬事業單位。
(二十)承辦其他應由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置
現任領導
注:更新截止2025年12月
獲得榮譽
對外合作
2023年4月1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在海南三亞舉行簽約儀式。
參考資料 >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介紹.天涯法律網.2024-05-16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領導.天涯法律網.2024-05-16
機構設置-1.天涯法律網.2024-05-16
機構設置-2.天涯法律網.2024-05-16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執行局局長 李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5-12-28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級巡視員 符鐵虎.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5-12-28
領導介紹.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5-12-28
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全國法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附名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平臺.2024-05-16
關于公布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和能效領跑者名單的通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2024-05-16
海南表彰2019年度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個人 海南愛心扶貧網獲評先進集體.南海網.2024-05-16
海南高院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仲裁與調解中心簽署合作協議.北青網-今日頭條.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