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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苑
來源:互聯網

陳苑(1256—1330 年),字立大,貴溪市人(注:當時貴溪縣屬廣信府七縣之一,廣信府治在今上饒市,但貴溪縣自1983年起劃屬鷹潭市管理)。學者稱靜明先生。沒有著作傳世。《宋元學案》立有《靜明寶峰學案》,以述其學。

生平事跡

主要事跡

陳苑年輕時得陸學著作,讀之便尊奉不移。他說:“此豈不足以致吾知邪?又豈不足以力吾行邪?而他求邪?”③遂以倡明陸學為己任。他授徒講學,門生頗眾。在當時,由于許衡趙復等人大力提倡朱學,科舉試士亦以 朱學為必修科目,士人非朱熹之書不讀,以作為進身求仗的階梯。而對陸學絕少問津。陳苑不顧周圍的壓力,獨倡陸學。為重振已衰的陸學,他“困苦終其身,而拳拳于學術異同之辯。”④由于他的努力,元代中期,陸學在江西省地區一度出現了振興的現象。正如全祖望所言:“中興之者,江西有靜明,漸東有寶峰(趙偕)。”⑤陳苑的弟子有祝蕃、李存、吳謙,號稱“江東四先生”。

由于陳苑沒有什么著作傳世,他的思想只能從其門人那里略知大概。據李存所說,陳苑的學說“大抵謂圣賢之業,之見于言語文字者,無非明夫人心,而學者亦必于此乎究。”①他所倡導的“明心”,正是陸九淵的“發明本心”。陸氏主張“心即理”,所謂心亦稱本心。他認為一切道德準則均根于本心。所謂“發明本心”,也就是革除心蔽,清除欲望,徹底反省人所固有的仁、義、禮、智之心,恢復心體的本然狀態。陳苑堅持陸九淵的這一思想,同樣認為,只要去除私欲,就能究明本心。其弟子李存對此深有所悟,他說:“吾心之靈,本無限礙,本無滓,本無拘系,本無浪流。其有不然者,己私賦之也,非天之所予者。”②發明本心之后,就可以達到萬物皆備于我、我與萬物一體的境界。他的另一個弟子有言:“萬物皆我,我即萬物”③,正是此意。

陳苑重視陸九淵反省內求的認識方法,也認為認識只須內求本心,無須向外探求。這可以從下邊他與李存的對話中看出來。李存向陳苑請教,“靜明告曰:‘無多言,心虛而口實耳’。未契,復往請之。靜明告曰:‘無多言,心恒虛而口恒實耳’。于是夙夜省察,始信力行之難,惟日孜孜究明本心。焚其所著書內外十一篇,曰:‘無使誤天下后世也。’”④在這里,李存請教為學之道,在陳苑的一再啟發下,終有所悟,由重外求轉而重內省。竟焚毀自家著作,以示“孜孜究明本心”之心。當初陸九淵主張,為學只在于“向內用工夫”,所以不僅不需要向外探求,而且甚至也無須讀書著述。陳苑顯然受此影響。總之,在陳苑究明本心之學的教導下,其弟子“篤于陸氏本心之學”①,且“論學以省察本心為主”。②。

陳苑授徒講學,獨倡陸學。由于他的不懈努力,得以使陸學思想傳播,“由是人始知陸學”。黃宗羲評論說:“陸氏之學,流于浙東,而江右反衰矣。至于有元,陳靜明乃能獨得于殘編斷簡之中,興起斯人,豈非豪杰 之士哉!”③雖然陳苑受到如此稱道,但其對陸學并無創新,在當時的情況下,其影響終究有限,不過僅是元代思潮中的細流而已。

③ 《宋元學案》卷九三學社,《靜明寶峰學案》。

④ 同上書。

⑤ 同上書。

① 《俟庵集》卷十六,《別汪子盤序》。

② 《俟庵集》卷二八,《上陳先生書》。

③ 同上書,卷二三,《曾子翚行狀》。

④ 《宋元學案》卷九三,《靜明寶峰學案》。

① 《宋元學案》卷九三,《靜明寶峰學案》。

② 《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一六七。

宋元學案

《宋元學案》,共100卷,最早為明末清初黃宗羲整理。康熙十五年(1676年)黃宗羲完成《明儒學案》后續修此書,僅成17卷并序而卒,其子黃百家續作,又成8卷,后由私淑弟子全祖望于乾隆十二年至二十年(1747年—1755年)補述,成91學案,也未竟而卒,后來底稿歸勤縣盧氏抱經堂(人盧月船手)、殘本歸宿愿蔣氏。宗羲六世孫黃征、七世孫黃直又補充為86卷,愛新覺羅·旻寧年間流入浙江省學政陳少宗手。道光十八年(1838年)王梓材馮云濠受督學何凌漢委托,整認訛鐘,始成100卷。成91學案,共記宋元學者超過2000人。道光十八年(1838年)刊于浙江,卻毀于第一次鴉片戰爭光緒五年(1879年)張汝霖再次主導,翻刻于長沙市,成通行的100卷《宋元學案》,從草創到成書、刊印、通行,前后歷經200余年。此書為初步了解宋、元二代理學家、哲學家的生平,思想大要,全書首冠《考略》,歷敘成書始末,次《序錄》,次學案正文。并節錄了宋、元二代諸儒思想的文章。

本書雖然是根據黃宗萎確定的思路和框架編寫而成的,但黃宗羲本人完成的書稿并不多,他對宋元學術的認識以及對當時學者的評價,遠沒有充分地反映出來。而后續者的思想和識見,又顯然沒有黃宗羲深刻,因此,在本書中,類似《明儒學案》那種深入和有點睛之筆的精彩評論較少,其主要價值體現在對資料的搜集、甄別、整理和保存方面。

本書是了解和研究我國宋元時代學術思想史的必讀參考書,書中全面而詳細地記述了當時的學派源流,介紹了各派的學說思想并略加論斷,收錄范圍廣,著作選錄多,史料考證精,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宗派門戶之見,注意到各家宗旨。

目錄

卷首 宋元儒學案序錄(全氏定本)

卷一 安定學案(黃氏原本、全氏修定)

卷二泰山學案(黃氏原本、全氏修定)

卷三 高平學案(全氏補本)

卷四廬陵學案(全氏補本)

卷五 古靈四先生學案(全氏補本)

卷六 士劉諸儒學案(全氏補本)

卷七 水學案上(全氏補本)

卷八 涑水學案下(全氏補本)

卷九 百源學案上(黃氏原本,全氏次定)

卷十 百源學案下(黃氏原本,全氏修定)

卷十一 濂溪學案上(黃氏原本,全氏次定)

卷十二 濂溪學案下(黃氏原本,全氏修定)

卷十三 明道學案上(黃氏原本,全氏次定)

卷十四 明道學案下(黃氏原本,全氏修定)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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