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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眼花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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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眼花翎是清代官員冠飾的最高等級,由孔雀尾羽制成,尾端帶有三個環形翎眼,插于官帽后部,用以標識佩戴者的身份地位與皇室恩寵。最初依例只有貴族中貝子所戴,乾隆時期曾特賜郡王、親王,后來沿用為例。

歷史沿革

三眼花翎的前塵舊事可以追溯到明朝,當時都督江彬等人在白紅笠上綴以靛染天鵝翎,作為貴飾。清代福格《聽雨叢談》和陸心源《翎頂考》中都提到了孔雀翎的起源。在等級森嚴的清王朝,花翎是一種“辨等威、昭品秩”的標志,非一般官員所能戴用。花翎本身有三眼、雙眼、單眼之分,翎眼的多寡反映了嚴格的等級差別。按照《清史稿·禮志》和《清會典事例·禮部·冠服》的記載,皇室成員中爵位低于親王、郡王、貝勒的貝子和固倫額駙,有資格享戴三眼花翎;清宗室和藩部中被封為鎮國公或輔國公的貴族,還有和碩額駙,戴雙眼孔雀翎;五品以上,在皇宮服務的內大臣,前鋒、護軍各統領、參領,戴單眼孔雀翎。到了愛新覺羅·旻寧二十八年(1848年),恭修玉牒告成,和碩定親王愛新覺羅·載銓奏獎賞戴花翎,開了對在其他方面作出貢獻的人保舉花翎的先例。[1]道光時刑部郎中耆齡還因平反冤獄有功被特賞花翎。后來則更有了捐翎的例制。第一次鴉片戰爭后,清國庫空虛,財政窘迫,廣東省洋商伍崇曜潘仕成捐十數萬兩銀子,無法褒獎,于是被賜戴花翎。藍翎,也是與花翎性質相同的一種冠飾,以染成藍色的鹖鳥羽毛做成,無眼。六品以下,在皇宮王府服務的侍衛官員享戴,也賞賜地位較低而又建立功勛的小軍官。鹖生性好斗,至死不卻,武士冠上插鹖翎,正顯示武士的英勇。《后漢書·輿服志》載,“(武冠)加雙鹖尾豎左右,為鹖冠云”。而清把鹖翎染成藍色,所以也稱“染藍翎”,同時也規定了許多有關戴用的規矩。花翎的作用是昭明等級和賞賜軍功,既不能僭越本分妄戴,又不能隨意不戴,違反者則“嚴行參處”,“拔去花翎”即是非同一般的處罰了。據《清史稿》載,保和殿大學士兼軍機大臣富察·傅恒曾先后被賜予雙眼花翎兩次、三眼花翎一次,每次他都感到誠惶誠恐,而上疏力辭,不敢戴用。[1]朱彭壽在《舊典備征》中統計,乾隆以來直至清末被賜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乾隆時的傅恒、福康安愛新覺羅·颙琰時的和琳,愛新覺羅·旻寧時的長齡愛新覺羅·禧恩,光緒時的李鴻章徐桐,總共七人。據《嘯亭續錄》記載,大臣中賜雙眼花翎的也不過才二十余人。花翎的賞賜雖然嚴格,但趕得巧,也可能在皇帝高興時意外地得到它。《清稗類鈔》記載,新疆張格爾叛亂,道光皇帝“銳意太平,望捷若渴”。各省的文報,按照規定是由兵部經奏事處上報皇帝的。[1]有一位宦況清涼的老司員,平常獨乘驢車出入,行止都在別人后面,被人鄙為“寒傖翁”。擒獲張格爾的捷報傳來時,天色已晚,官員們都已回家,而兵部來不及派值班的人去奏報,湊巧這位“寒傖翁”仍在公署,于是便派他去報捷。愛新覺羅·旻寧聽到平張的捷報后,大喜過望,下旨說:“報捷音者,賞戴花翎,著軍機處行走。”老司員真可謂“時來運轉”,受寵若驚而當時的人也不得不嘆服老司員的福氣。清代后期,花翎的賞賜范圍漸漸擴大。可見,花翎是清朝居某種地位的王公貴族特有的冠飾,而“外任文臣無賜花翎者”。在清宗室藩部內,也“不得逾分濫用”;在尚武風氣猶存的清朝,即使是有資格戴用花翎的王公貴族們也并非生下來就可享戴花翎,而是在十歲時,經過必要的騎、射兩項考試,合格后才能戴用。福建省提督施瑯,本是明朝將領鄭芝龍的部將,他降清后隸屬漢軍鑲黃旗康熙,他在平定臺灣時立了頭等大功,被賜予御用袍等榮貴物品、封為“世襲罔替”的靖海侯。所得榮譽足夠顯赫,但是施瑯卻上疏,力辭侯位,而懇切要求“照前此在內大臣之列賜戴花翎”。這件事,引起朝廷的震動,大臣們認為在外的將軍提督,無賜花翎的先例。而眼光遠大的康熙則特別下旨予以賜戴,他說:“以開疆海外,削平僭偽之元勛,賞翎弗及、以澤延后世。”施瑯拿“巍巍五等之崇封”去換取一支花翎,這就可以看出當時崇尚花翎的風氣。[1]此后,清最高統治者為了鼓勵臣下效力,開始把花翎賞賜給對封建王朝作出特別貢獻的官員。乾隆曾明確宣稱:花翎可“特賞軍營奮勇出力之員”,并規定,“如有建立大功,著有勞績,理應戴用(花翎)者,各該將軍大臣等,即應聲明具奏,令其戴用”(《清會典事例》)。

三眼花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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