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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
來源:互聯網

《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由新加坡、智利新西蘭三國于2020年6月12日線上簽署,是旨在加強三國間數字貿易合作并建立相關規范的數字貿易協定。由新加坡發起的《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是全球首份關于數碼經濟合作的國際協定,涵蓋范圍包括電子發票、電子付款、數碼身份驗證,以及人工智能監管等。

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產業鏈帶來顛覆式影響,使得傳統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均遭到劇烈沖擊,基于對數字經濟發展的需求,東南亞地區開始主動建立數字經濟保護的規則標準和法律框架,以解決一系列與數字經濟相關的問題。2020年6月12日,新加坡智利新西蘭三國簽署《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2021年1月17號,《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在新加坡和新西蘭生效。2021年8月,《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在智利正式生效。2021年11月1日,中國商務部部長王文濤致信新西蘭貿易與出口增長部長奧康納,代表中方向《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保存方新西蘭正式提出申請加入DEPA。2022年8月18日,中國加入DEPA工作組正式成立,全面推進中國加入DEPA的談判。

《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將建立數碼貿易的通用規則,并促進各方在數碼經濟中各種新課題的合作,可達成更高效率、更高信任度、以及降低成本或數碼業務障礙。與此同時,它能促進不同國家的數碼系統之間的相互兼容。作為全球首個數字經濟合作國際協定,《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許多條款仍具有試驗性和暫時性,但是其中的某些方面或條款將可能在未來以一種無法預期的方式為全球數字經濟的國際化發展產生借鑒意義。

社會背景

疫情沖擊傳統經濟

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產業鏈帶來顛覆式影響,使得傳統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均遭到劇烈沖擊,單就疫情暴發以來在東盟國家新增的6000萬互聯網用戶基數為例,生產行為和消費行為的持續變化,加上投資者對數字經濟發展前景的積極預期,使得東盟開始進入“數字十年”(Digital Decade)的數字經濟發展新時代。東盟國家的領導人和政策制定者開始著手與數字產業行為者合作,從最初關注數字經濟領域的產業發展,逐漸轉移至嘗試制定某種將信息通信技術與線上經濟納入其中的數字經濟規則和秩序。數字經濟承擔了推動后疫情時代全球經濟復蘇、產業鏈重塑等重要的經濟職能。

數字經濟快速發展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The World Economic Forum)的統計數據顯示,東南亞地區擁有著全世界增速最快的數字經濟市場,東盟國家每天有超過12.5萬名新用戶接入互聯網,預計未來十年東盟地區的數字經濟將為該地區增加超過1萬億美元的GDP。據美國布魯金斯學會測算,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對全球GDP增長的推動作用已超過貿易和投資。所以,數字領域國與國之間規則安排的重要性就愈加凸顯。基于對數字經濟發展的需求,東南亞地區開始主動建立數字經濟保護的規則標準和法律框架,以解決一系列與數字經濟相關的問題。通過新型的貿易協定形式,為數字經濟建立一個框架,制定管理數字經濟領域貿易合作的秩序和規則,共同促進全球數字經濟貿易。當更多國家和政府開始投入發展數字經濟,并且使用上述模塊以保證其國內經濟政策和數字發展邏輯的一致性時,《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便顯得尤為重要。

發展歷程

2020年6月12日,新加坡、智利、新西蘭三國簽署《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智利共和國外交部長特奧多羅·里貝拉·諾伊曼、新西蘭貿易和出口增長部長大衛·帕克、新加坡共和國貿易和工業部長陳振聲,作為代表經各自政府授權簽署協議。

2021年1月17號,《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在新加坡和新西蘭生效。

2021年8月《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通過智利議會批準程序后,2021年11月23日在該國正式生效。

2021年11月1日,中國商務部部長王文濤致信新西蘭貿易與出口增長部長奧康納,代表中方向《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保存方新西蘭正式提出申請加入DEPA。

2023年6月8日,韓國與《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創始國三國貿易部長和副部長達成了韓國實質性加入DEPA協議。韓政府希以此為契機引領電子商務全球規則談判,擬加快推進國內程序及剩下的加入程序,爭取年內生效。

2022年8月18日,根據《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聯合委員會的決定,中國加入DEPA工作組正式成立,全面推進中國加入DEPA的談判,此次會議是成立工作組后的第一次四方首席談判代表磋商。

2022年12月2日,中國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談判第一次首席談判代表會議以視頻方式舉行,商務部國際司司長余本林與智利、新西蘭和新加坡負責DEPA事務的司局長參加會議。

2023年3月28日,中國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工作組第一次技術磋商在線舉行,中方同DEPA成員方就無紙貿易、國內電子交易框架、物流、電子發票、快運貨物、電子支付等商業和貿易便利化議題開展深入交流。商務部國際司陳超副司長出席會議,財政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派員參會。

2023年5月17日,商務部國際司陳超副司長視頻出席2023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DEPA與大宗商品國際供應鏈(北侖區)論壇并致辭。論壇討論了浙江自貿試驗區對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的機遇與挑戰,并啟動了浙江自貿試驗區對接DEPA行動。

2023年6月20日,中國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工作組第二次技術磋商在線舉行,中方同DEPA成員方就電子傳輸免征關稅、個人信息保護等議題開展深入交流。商務部國際司陳超副司長出席會議,中央網信辦派員參會。

2023年8月24-25日,中國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工作組第三次首席談判代表會議及第三次技術磋商在北京舉行。中方同DEPA成員智利、新西蘭、新加坡就數字產品待遇、數據問題、更廣泛的信任環境、商業和消費者信任等議題,以及貿易單據數字化等擬在DEPA框架下開展的合作進行深入交流。中國商務部國際司陳超副司長率團與會,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電總局、國家密碼局等部門派員參會。

2025年5月15日,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李成鋼在韓國濟州參加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貿易部長會期間,出席中國與《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成員部級會議。中國加入DEPA工作組主席國智利外交部國際經濟關系副部長薩紐埃薩主持會議,新西蘭貿易部長麥克萊、新加坡貿易關系部長傅海燕、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通商交涉本部長鄭仁教出席會議。

主要內容

《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以電子商務便利化、數據轉移自由化、個人信息安全化為主要內容,并就加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領域的合作進行了規定。協議包括16個模塊:初步規定和一般定義、商業和貿易便利化、數字產品及相關問題的處理、數據問題、廣泛的信任環境、商業和消費者信任、數字身份、新興趨勢和技術、創新與數字經濟、中小企業合作、數字包容、聯合委員會和聯絡點、透明度、爭端解決、例外和最后條款。該協定將建立數碼貿易的通用規則,并促進各方在數碼經濟中各種新課題的合作,在進行數碼化交易或開展業務時,可達成更高效率、更高信任度、以及降低成本或數碼業務障礙。與此同時,它能促進不同國家的數碼系統之間的相互兼容。以下為DEPA主要模塊和條款的介紹。

個人信息保護:個人信息的跨境傳輸是跨境數據流動的重要組成。DEPA確定了個人信息保護國內立法的框架和基本原則,可以提高締約方的整體立法水平。同時,DEPA并不反對各締約方對個人信息保護采取不同的法律方法,而是在尊重締約方國內立法的前提下促進各國保護個人信息法律之間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第4.2條)。

跨境數據流動:DEPA要求締約方允許通過電子手段進行信息的跨國轉讓,包括個人信息,對信息轉讓的限制不應當超過為了實現合法的公共政策目標所需的限度,為締約方企業打造良好營商環境(第4.3條)。

數據共享和監管沙盒:DEPA提出了兩種方法驅動數據創新:一是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從而便利數據共享并促進數據在數字環境中的使用;二是采取數據監管沙盒方式,使企業在可信賴的數據共享環境中創新產品和服務(第9.4條)。

政府數據公開:政府數據最大化地向公眾開放能夠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DEPA要求各締約方在向公眾提供包括數據在內的政府信息時,應努力確保這些信息以開放數據的形式提供,從而為中小企業在內的各締約方企業提供更多的商業機會(第9.5條)。?

網絡安全:網絡安全是數字經濟平穩、持續發展的基石。DEPA主張各締約方利用現有合作機制識別惡意代碼并減少其侵入和傳播,鼓勵站在多邊利益的角度協同解決影響網絡安全的全球性議題(第5.1條)。

商業和在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DEPA要求各締約方從完善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始,保護在線消費者在參與電子商務活動時不受欺詐、誤導、欺騙行為的影響(第6.3條)。

爭端解決:DEPA提供了一個高效、公平、透明的程序,以協商和解決各締約方在DEPA條款范圍內的爭端,包括斡旋、調解和仲裁,是在數字經濟協定內容上的一大創新(第14.4條)。

人工智能:DEPA明確提出要構建國際協調一致的人工智能技術道德和治理框架,強調治理框架構建的統一原則,保障人工智能技術在各締約方落實運用和發展(第8.2條)。

中小企業合作:這是DEPA的另一大重要創新,符合創始國的市場地位和經濟特點。DEPA提倡從資金和信貸、政府采購機會、信息共享等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支持(第10.2條和10.3條)。

DEPA涵蓋了常規的貿易便利化發展條款,包括數字身份、無紙化貿易、電子支付、電子發票等,對電子交易的形式、載體、支付手段等提出了相關倡議和要求。

協議影響

短期影響

據《全球數字經濟新圖景(2020年)》相關數據顯示,2019年全球數字貿易平均增速高于全球GDP增速3.1個百分點,在全球經濟壓力加大的情況下實現了“逆勢增長”。特別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爆發,使得傳統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均遭到劇烈沖擊,而數字貿易卻爆發出極大潛能,新業態、新模式層出不窮,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全球經濟的衰退。DEPA的簽訂將隨著越來越多國家的加入對全球數字市場的規范性作出調整,并將為該市場的安全性提供制度保障。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經濟逆全球化的有力回擊,也為后疫情時代經濟的恢復帶來了曙光。

與其他規則相比,DEPA的內容更全面,規定也更細致。因此,DEPA的簽訂可以作為現階段全球數字貿易規則的高標準樣板,在短期內對其他經貿協定產生一定的示范和調整效應,影響其他經貿規則中有關數字貿易協定條款的制定甚至落實。進一步促使各經貿協議中數字貿易規則的加快完善和落實。

長期影響

當前,全球數字貿易規則的制定相較快速發展的數字貿易明顯落后,包括數字鴻溝、數據倫理、網絡安全等社會經濟安全問題日益突出。作為全球第一份數字貿易協定,DEPA在數字管理上的相關規定更為先進,包括建立以人為本的人工智能框架、在電子商務領域實行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設定網絡安全條款等。上述規則的設定不但兼顧了數字發展和數字安全的復雜性,也緩解了日益嚴重的全球數字治理“碎片化”問題。因此,從長遠來看,DEPA的簽訂不僅為全球數字治理難題提供了新思路,或將對全球數字治理產生深遠影響。

《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等數字合作協定的出現,加速了數字經濟在全球范圍內的規范化,進一步彌補了包括《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在內的跨地區自由貿易協定在數字規則制定方面內容的缺失,它的最大價值在于融入快速發展的數字經濟領域,通過協商合作等形式,承諾為具有一致性數字經濟秩序的建立、政策的制定和監管環境的營造提供支持。

數字貿易的內容和形式在不斷發展,參與規則制定的經濟體也在增加,數字貿易協定磋商所需時間更長,達成共識更難,未來數字貿易規則制定將可能基于已簽署生效協定的相關條款。DEPA幾乎涵蓋并深化了CPTPP的協定內容。例如在貿易便利化議題中,DEPA在無紙貿易條款中增加了單一窗口的內容,額外新增物流、快運貨物條款。DEPA還納入新興趨勢和技術、創新和數字經濟、數字包容性等新議題,拓展了數字貿易規則的覆蓋范圍。此外,DEPA允許參與國家針對不同的議題進行談判,具有開放性與靈活性。拓展深化傳統議題、關注新興領域發展、采取模塊形式商討也許是未來數字貿易規則談判的方向。DEPA作為“亞太模板”的代表性協定,將成為國際數字貿易規則制定的新力量。

DEPA協定對各國的影響

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被正式表決通過,并于11月1日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共同確立了中國數據安全法律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標志著與中國網絡大國、數字大國相匹配的制度建設逐步走向成熟。

中國申請加入DEPA并積極推動加入進程,體現了中國與高標準國際數字規則兼容對接,拓展數字經濟國際合作的積極意愿,是中國持續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符合中國進一步深化國內改革的重要行動。加入DEPA,有利于推動數字貿易領域擴大開放,與成員建立起規則相通、標準相容的一體化數字貿易市場,有利于擴展與各國在新興數字領域的互利合作,為企業帶來數字產業合作商機,促進創新和可持續發展及各方數字經濟發展。

2020年8月6日,新加坡貿工部長陳振聲與澳大利亞貿易、旅游和投資部長西蒙·伯明翰舉行視頻會議,以電子方式簽署兩國數字經濟協議。陳振聲在會后表示,該協議不僅會促進雙方貿易往來的數字化,也會使新加坡企業與澳方進行跨境商業活動的程序更便捷、更有效益。伯明翰表示,技術和數字化繼續改變澳大利亞企業與包括新加坡在內的主要出口市場和客戶間貿易互動方式。隨著兩國經濟逐漸走出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并開始復蘇,該協議的簽署將減少貿易障礙,并為澳大利亞企業吸引更多客戶、進入新加坡市場提供更多機會,有助于擴大澳大利亞與東南亞貿易伙伴的經濟合作范圍。

《美墨加協定》(USMCA)于2020年7月1日生效,是美國批準的第一個在數字貿易方面作出廣泛承諾的自由貿易協定。在數字貿易方面,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中的若干條款都在USMCA中有所體現。例如,USMCA中的禁止數字貿易關稅;禁止關于跨境數據流動的限制措施;禁止數字本地化要求;禁止強制性源代碼公布要求;禁止技術轉讓等等。從某種意義上來說,USMCA是對數字貿易規則“美式模版”的深化與拓展。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在《2020年國家貿易估計的情況介紹:建設強有力、有約束力的規則以促進數字貿易》中提到,USMCA和美日數字貿易協議涵蓋了有史以來貿易談判中最為全面和先進的數字貿易規則,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希望以此為模板,發揮其在數字貿易領域規則制定中的示范和外溢效應。2021年5月,美國建議世界貿易組織(WTO)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探索關于網絡安全監管的觀點,以促進應用符合WTO規則的監管方法,如使用國際標準和最佳實踐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安全、貿易和創新成果。

2021年11月2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保管機構東盟秘書處發布通知,宣布文萊柬埔寨老撾新加坡泰國越南等6個東盟成員國和中國、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等4個非東盟成員國向東盟秘書長正式提交核準書,達到協定生效門檻。根據協定規定,RCEP將于2022年1月1日對上述十國開始生效。歷經8年談判,RCEP于2020年11月15日簽署,經過各方共同努力,于2021年11月2日達到生效門檻。RCEP的生效實施,標志著全球人口最多、經貿規模最大、最具發展潛力的自由貿易區正式落地,充分體現了各方共同維護多邊主義和自由貿易、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信心和決心,將為區域乃至全球貿易投資增長、經濟復蘇和繁榮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社會評價

中國商務部研究院電子商務所所長杜國臣認為,DEPA是一個比較新的協定。盡管它的體量規模較小,由新加坡智利新西蘭三個經濟體量較小的國家提出,但是它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它代表了一個趨勢——在現有貿易和投資協定之外,單獨提出關于數字經濟的協定,是全球第一個關于數字經濟的重要規則安排,為全球數字經濟制度安排提供了模板。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教授崔凡,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DEPA具有其獨特優勢。DEPA旨在促進開放、非歧視性和全球化的互聯網環境,該協定體現了現代數字貿易政策的最新潮流,例如促進數據自由流動、對數字產品的非歧視待遇、對計算設施區位的非強制要求等。在促進郵包貿易等電子商務、保護個人數據、保護在線消費者權益、中小企業合作、促進數字經濟包容性與參與度等方面作出了規定。與《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電子商務規則相比,DEPA涵蓋的內容更加廣泛,例如在人工智能、電子身份、政府數據的公開性等問題上,DEPA也作出了最新的探索。

南京大學歷史學博士、南京財經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趙儒南認為,《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為某些可能違反規定的數字經濟情況提供了爭端解決的合理機制,并為以東南亞國家為核心的數字經濟市場提供了值得信賴的廣泛原則。同時,作為全球首個數字經濟合作國際協定,《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的出現代表著國際社會在數字經濟領域創建協調框架的啟發性開端,依照地區數字經濟市場發展情況酌情使用和調整規則,為上述模塊的成熟和完善提供更加必要的經驗條件。

相關爭議

DEPA協定繼承了CPTPP、USMCA中數字條款的絕大部分內容,是數字“美式模板”的“更新換代”,符合絕大部分發達國家的利益。例如,DEPA允許跨境流動自由,這與CPTPP、USMCA一脈相承。而由于不具備完善的數字基礎設施,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存在潛在的數據安全風險。此外,據《全球數字經濟新圖景(2020年)》顯示,2019年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的互聯網普及率在30~45%之間,而全球互聯網的平均普及率達54%,發達國家則達到86.6%。因此,DEPA的簽訂有可能使中低收入國家及新興經濟體難以適應,并進一步擴大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不發達國家之間的數字鴻溝。

中國一直以來都強調基于數據主權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DEPA對于數據跨境自由流動(包括個人信息)的要求,可能將個人或者國家數據安全暴露在危險之中,電信詐騙網絡攻擊等違法行為發生的概率將會增加,因而對我國數據跨境流動監管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

參考資料 >

中方正式提出申請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人民日報.2023-11-14

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國際經貿關系司.2023-11-14

新加坡與新西蘭數碼經濟協定明年1月7日生效.中國商務部.2023-11-14

《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在智利正式生效.中國政府網.2023-11-14

《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背景下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新路徑.國際合作中心.2023-11-15

中方正式提出申請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新京報網.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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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首批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釜山總領事館經貿之窗.2023-11-14

中國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工作組第一次技術磋商在線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23-11-14

陳超副司長視頻出席2023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DEPA 與大宗商品國際供應鏈(北侖)論壇并致辭.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23-11-14

中國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工作組第二次技術磋商在線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23-11-14

中國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工作組第三次首席談判代表會議及第三次技術磋商在北京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23-11-14

李成鋼出席中國與《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成員部級會議.澎湃新聞-今日頭條.2025-05-16

【實務】數字化發展下的跨境數據治理框架探索—— 《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要點解讀.上海公平貿易.2023-11-16

全球數字經濟新圖景.中國信通院.2023-12-22

2021年全球數字經濟行業市場現狀及發展前景分析 數字經濟占GDP比例有望超過60%.前瞻網.2023-12-22

【數字經濟】數字貿易國際規則的主要“模板”、融合前景與中國應對.四川興合田職業教育研究院.2023-12-22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成員國決定成立中國加入工作組有關情況答記者問.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2023-11-14

新加坡與澳大利亞簽署數字經濟協議.長沙市商務局.2023-12-22

澳大利亞與新加坡簽署數字貿易協議.中國網-財經中心.2023-12-22

數字貿易協議:美國重拾亞太領導力的新思路.復旦發展研究院.2023-12-22

《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將于2022年1月1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23-12-22

《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23-12-22

申請入“群”!中國為何要加入DEPA?.新聞聯播.2023-11-14

《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 為全球數字經濟規則制定提供新模式.中國金融新聞網.2023-11-15

中國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進程逐步推進,企業可事先布局.金華貿促網.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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