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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
來源:互聯網

家族信托(Family Trust)是指信托公司根據委托人的財富管理需求,提供專門定制的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這種信托業務是一種法律安排,通過設計架構來實現家族財富的投資管理、財產保護和收益分配等功能,以便進行家族財富傳承。

家族信托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10年-公元前476年的古羅馬帝國。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美國家族信托進入了繁榮發展的階段。2012年,平安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引領了家族信托本土化的趨勢,推出了中國首個家族信托產品“平安財富·鴻承世家系列單一完全資金信托”,起步金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合同期為50年。這標志著家族信托本土化的開始。目前,在中國,可以擔任家族信托受托人的為持牌信托公司。國內68家信托公司中,半數以上已經開展了家族信托業務。

家族信托作為特殊的信托類型,在基本架構上除具有一般信托關系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財產和信托保護人(或信托監察人),以及為家族信托進行財產管理、事務管理服務的法律、稅務、會計等中介服務機構。根據已面市的家族信托產品來看,按家族信托的功能,可以分為財產管理類、財產傳承類、公益信托類、財產保護類;根據信托財產可以分為資金類家族信托、股權類家族信托、不動產家族信托、動產家族信托和保險金家族信托;根據設立的地域可分為在岸家族信托和離岸家族信托;根據設立方式可分為契約家族信托和遺囑信托;根據受托權限可分為全權委托型家族信托、投資顧問型家族信托、委托指令型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具有實現財富傳承、保值增值、財富保護;受益人范圍廣泛;期限長、穩定性好;信托財產多樣的優勢。家族信托的最大優勢是,信托公司成為家族財產在法律上的持有人。同時家族信托對財產的穩定性提出更高要求,委托人需采用多元化的投資策略、流動性的分配方案平衡市場波動,實現財富保值增值。

歷史沿革

家族信托的雛形可追溯到古羅馬帝國時期(公元前510年-公元前476年)。當時《羅馬法》將外來人、解放自由人排斥于遺產繼承權之外。為避開這樣的規定,羅馬人將自己的財產委托移交給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行對遺產的管理和處分,從而在實際上實現遺產繼承權。

家族信托被英國移民者帶到了美國,并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美國得到發展。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美國的經濟越來越發達,美國信托業也得益于經濟的高速增長,培育出一批十分注重財產增值、合理避稅、財富傳承的富裕階層,家族信托發展的時機日漸成熟。

亞洲地區中,日本于1905年最早引進西方的信托制度。最先得到發展的是商業信托,個人信托業務相比之下并沒有得到長足的發展。中國香港地區引進信托制度晚于日本,很多富裕階層選擇成立家族信托來對家族財富實現妥善的管理和傳承,著名的港商李嘉誠和楊受成都成立了家族信托。

2012年,中國第一單家族信托概念的信托產品由平安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成功發行,名為“平安財富·鴻承世家系列單一完全資金信托”,起步金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合同期為50年。2013年5月,招商銀行與平安信托共同推出一款由銀行和信托共同管理的家族信托產品。隨后,2013年,招商銀行成立了國內第一家私人銀行家族信托。同年,上海市舉辦了首屆家族信托年會。

基本信息

概念闡述

家族信托指信托公司根據委托人的財富管理需求提供定制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的信托業務。它可以分為兩個方面的內涵。首先,家族信托是以委托人家族內部的人作為受益人的信托,也就是說,委托人和受益人都來自同一個家族。其次,家族信托一般指管理一定規模的信托財產。

家族信托通常有較長的管理期,一般超過30年。不同于中國常見的集合信托,家族信托是專門為高凈值客戶定制的產品,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來配置投資產品。家族信托允許設置其他受益人,并允許在期間內變更受益人或限制受益人的權利。在信托利益分配上可選擇一次性分配、定期定量分配、臨時分配、附帶條件分配等不同的形式。例如,根據家族信托特點,王菲可以選擇在女兒讀大學時分配一部分資金,也可為女兒繼承財產設立很多附加條件,如結婚、不進入娛樂圈等。

基本要素

家族信托作為特殊的信托類型,在基本架構上除具有一般信托關系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信托財產等基本要素外,往往還引入信托保護人(或信托監察人),以及為家族信托進行財產管理、事務管理服務的法律、稅務、會計等中介服務機構。

委托人

委托人是信托的創立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委托人提供財產,指定和監管受托人管理和運用財產。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一般是自然人。一旦設立家族信托,資產所有權和收益權就會分離,委托人在此過程中失去了資產管理權,但可以自行決定收益分配方式。由于自然人主體特性,委托人在設立家族信托時不僅年齡上應符合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規定,且精神認知能力正常,否則可能導致設立的信托無效。

受托人

受托人根據信托合同承擔為受益人管理、處置信托財產的責任。受托人必須對信托相關資料保密,履行盡責義務,遵照相關法律,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機構和個人都可以單獨成為受托人,也可以選擇幾個人或者機構共同擔任。一般受托人都由獨立的信托公司擔當。

受益人

由委托人指定,根據委托人意愿獲得相關資金和收益的分配。委托人在某些條件下,也可稱為受益人。在家族信托中,受益人一般是委托人的家族成員。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一般為家庭成員,可能是配偶、子女、親戚甚至可能是情人、非婚生子女等。

信托財產

信托財產是指受托人在幫助委托人管理家族信托財產或幫其規劃傳承時,從委托人處所獲得的財產。信托財產的范圍非常廣泛,可以包括各種有形財產,例如貨幣、動產和不動產,還可以涵蓋無形資產和財產權益,如使用權、債券、股權、知識產權等。此外,任何能夠在未來產生現金流或具有市場認可價值且可以評估價值的合法財產權益也作為信托財產。

監察人

為了使家族信托能夠更好地依照委托人意愿執行,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指定可靠的人作為家族信托的監察人,監察人被委托人授予各項權利,如變更或監管受益人。監察人可以是會計師、律師或第三方機構等。

專業顧問

根據信托財產的類別,家族信托可以聘請不同的投資顧問打理信托財產,使信托財產保值增值。投資顧問可以是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

分類

按家族信托的功能進行分類

財產管理類

一種以財產管理為目的的家族安排,委托人將財產交給受托人管理,并按照受托人的投資計劃進行管理,以實現財富的保值和增值。

財產傳承類

這類家族信托的設立目的就是為了將家族財富傳承給子孫后代,使家族企業能夠永久地存續下去。

公益信托類

通過設立家族信托,更好地實現回饋社會等公益性目標。

財富保護類

這類家族信托可以實現核心資產配置、稅收籌劃、財產隔離和財產規劃等目的。

按家族信托的財產進行分類

資金類家族信托

資金家族信托,是一種以家族財產管理為目的的資產安排,委托人將財產交給受托人進行管理,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投資計劃管理這些財產,以實現財富保值和增值的目標。在家族信托中,資金被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管理和運用資金,以滿足受益人或特定目的的需要。

股權家族信托

股權家族信托是指以企業主為委托人、以保護或傳承家族企業為目的、以股權為主要信托財產、以家族成員為受益人的信托類型。

不動產家族信托

其是指委托人以其所有的不動產為標的物設立的家族信托。委托人將其不動產轉移到受托人名下,由受托人進行管理,包括出租、出售等,以使受托人獲利。

動產家族信托

其是指委托人其所有的動產為標的物設立的家族信托。動產的范圍非常廣泛,包括車、船、飛機、貨物、文物、藝術品等。

保險金家族信托

保險金信托是是一種家族財富管理服務工具,在保護、傳承和管理財富的目標下,委托人將人身保險合同中的權利和利益(如身故賠償金、生存金、保單分紅等)以及資金作為信托財產。當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達到時,保險公司會直接將對應的資金劃付到相應的信托專戶中。

按家族信托設立的地域進行分類

在岸家族信托

在岸家族信托是指受托人在中國境內,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信托。如無特殊說明,家族信托都是指在岸信托。

離按家族信托

離岸家族信托是指為了管理、傳承和保護家族財富,委托人在離岸法域設立一定規模的信托資產,委托給離岸法域的信托機構進行管理。信托機構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根據商事活動的通常規則進行管理,并將所獲得的信托收益分配給家族成員,從而實現資產隔離保護、財富管理和傳承以及稅務籌劃等目標。

按設立的方式進行分類

契約家族信托(生前信托)

其是指委托人通過與受托人簽訂家族信托合同而設立的家族信托,信托在委托人在世時即生效。

遺囑信托

離岸遺囑信托是指委托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在離岸法域設立一項信托計劃。根據遺囑的規定,委托人將財產轉移給受托人,受托人按照遺囑所規定的方式管理和分配信托財產。

不同國家家族信托的模式

美國

美國商業銀行采用控股公司模式運營,其中家族信托業務是私人銀行業務中的重要利潤來源。該業務與銀行的其他業務嚴格區分,獨立核算,并由專業的理財團隊為客戶提供信托服務。洛克菲勒家族在過去的150年中成功利用家族信托制度,成為美國的巨型家族。肯尼迪家族和洛克菲勒家族的產業多以家族信托的形式傳承,以保持其長期發展。

英國

英國的家族信托制度已有一個世紀的歷史,成為富人們不可或缺的財產管理工具。在英國,人們傾向于通過信托來安排自己的遺產,并通過建立家族信托基金來管理。根據統計數據,個人信托業務占英國整個信托行業的80%,其中以家族信托為主,內容涉及財產管理、遺囑執行、遺產管理、財務咨詢等業務。家族信托提供對個人財產的管理、運用、投資以及納稅方面的咨詢等服務。

中國

香港地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提供家族信托服務的公司主要分為兩類。其中,大約60%-70%的公司具有私人銀行背景,其余公司則是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在香港,家族信托可持有資產包括房地產、股票組合、家族企業、專欄和版權等。至今,香港約有150家企業使用信托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這還不包括一些家族以信托方式持有的創業基金、慈善基金、投資基金等。保守估計,全香港超過一半的家族企業都使用信托來管理他們的資產。

大陸地區

中國參與家族信托的主要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信托公司、保險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及財富管理機構。在中國,可以擔任家族信托受托人的為持牌信托公司。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68家信托公司中有59家開展了家族信托業務;截至2021年末,信托業家族信托存續規模約為3494.81億元。根據招商銀行《2020年中國家族信托認知與儲備調查報告》,截至2020年,中國擁有24萬人意圖參與家族信托的群體;這一群體的家族信托資產規模預計達到7.5萬億元,并預計在2021年底將突破10萬億元。

由于中國家族信托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等因素,中國富豪階層更傾向于將資產移至海外進行信托管理,主要是采用離岸信托。大多數中產階級人群更傾向于選擇其他的資產管理方式。國內家族信托的發展還面臨諸多瓶頸。第三方理財機構諾亞財富的報告指出,信任是信托的根本,但中國高凈值人群以白手起家居多,他們更愿意自己管理財富。另一方面,由于信托公司在集合信托等傳統業務上的盈利空間還很大,開展財產類信托業務的積極性并不高。我國家族信托業目前以資產管理型和事務管理型為主要形式。資產管理型家族信托專注于追求投資增值,據了家族信托業務的主要份額。同時,越來越多的機構開始借鑒海外模式,在設立專業二級部門或搭建平臺型家族辦公室的形式下開展托業務,為高凈值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

作用與優缺點

優點

財富傳承

家族信托是一種比起遺囑和協議更為有效的家族財富傳承管理方案。通過信托,委托人可以定制家族憲章,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進行財富管理和分配。除了管理和傳承現金、不動產、藝術收藏等財產,家族信托還能為家族企業的股權提供保護和傳承委托人也可以作為受益人,確保自己在晚年定期獲得收益。

資產隔離

財產注入家族信托后,法律上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但受益權仍保留。家族信托可控制企業股權,防止因婚姻、繼承、債務或股權分拆而失去家族企業的控制權。由于財產所有權已轉移,不再歸屬于委托人,因此能有效隔離各種債務責任可能帶來的家族財富損失。

稅務優化

財產注入家族信托后,所有權由自然人轉移到信托機構,因此可以避免許多稅務,如遺產稅、財富增值稅和股權轉讓稅。如果家族信托在低稅賦地區設立,并且財產涉及的稅收發生在離岸司法管轄區,將能大大減少家族財富上的稅務負擔。 當今世界很多國家和地區設有高額的繼承稅與遺產稅制度,而離岸信托很強的私密性有助于避開稅制的監管,可以實現有效避稅的目標。

資產保密

在中國不征收遺產稅的情況下,家族信托的優勢在于委托人可以約定不公開信托結構和受益安排,以避免家族成員之間因為遺產繼承而發生的內部紛爭。此外,選擇在離岸地區設立家族信托可以將財產登記在受托人或其下屬的離岸公司名下,這樣可以避免繼承手續中的公證環節,提高資產保密性。家族信托持股的方式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股東的隱私,因為除非信托受益人在董事會或高管名單中,公司財報上不會顯示信托受益人的信息。

投資中介

離岸家族信托是一種金融工具,根據信托協議規定的投資方式,可以幫助委托人在全球范圍內進行高收益投資、多元化配置資產,以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

缺點

穩定性要求高

家族信托要求基業長青,代際傳承,往往存續時間長,這就需要財產配置在更長的周期中保持較高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從而有效應對經濟波動,注重風險控制;在資產配置上,家族信托要求主動投資策略與優質的風險平衡策略相結合,主要保持資產安全,設計資產配置方案時要以長期穩定性為基礎。

多元化要求高

由于家族信托設立目的復雜,涉及財富傳承、資產隔離、養老醫療等多個方面的需求,同時涵蓋遺囑替代、稅務籌劃、公益慈善等多種訴求,因此只有進行多元化的資產配置,分散風險,才能應對經濟波動,有效實現信托目的;同時由于家族信托委托財產多樣,除了常見的貨幣資產、資管產品、保單等證券,還包含企業股權、不動產、藝術品等多種形式的非金融資產,需要對不同類別的資產分別進行有針對性地投資,提供專業的資產配置方案。

流動性要求高

根據家族信托復合的信托目的和多樣的委托人需求,信托方案往往會設計定期分配、不定期分配、條件分配等多種分配方案,因此需要進行不同的流動性安排,這就要求家族信托資產配置既要有長期產品保證資產安全,也要有短期產品補充收益,同時還要安排一定的靈活性,確保臨時分配可以得到滿足。

收益性要求高

合理安排信托財產的投資,保持一定的收益,需要綜合考慮大類資產的整體配置策略,實現財富保值增值,通過資產配置帶來的收益平衡市場波動,從而避免經濟下行等相關因素對家族財富造成負面影響。

實際案例

默多克

國際知名的傳媒大亨默多克通過GCM公司設立和運作家族信托,他旗下的默多克新聞集團有兩種股票,A類沒有投票權,B類擁有投票權。默多克家族持有新聞集團近40%的B類股票,主要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受益權人是默多克的六個子女。魯伯特·默多克與前兩任妻子的四個子女擁有對新聞集團的投票權,而默多克與第三任妻子鄧文迪的兩個女兒僅享有受益權,而沒有投票權。

蓋蒂中心

洛杉磯蓋蒂中心(The Getty Center)聞名遐邇。保羅·蓋提(Paul Getty,1892—1976)是20世紀60年代的石油巨商和世界首富。他收藏了大量的名畫和家具。1976年,他在臨終前把全部財產33億美元中的22億美元捐給蓋蒂博物館。蓋蒂藝術文化學會(The Getty)以蓋蒂信托(GettyTrust)為核心,包括其下涵蓋的蓋蒂博物館(J.Paul Getty Museum)、蓋蒂保護研究所(Getty Conservation Institute)、蓋蒂研究院(Getty Research Institute)以及蓋蒂基金會(Getty Foundation)。蓋蒂(The Getty)各機構受蓋蒂信托統一管理,蓋蒂信托主要負責組織整體的投融資事項及內部資源的統籌和資產運營。其收入來源主要為捐贈、經營及投資,其中捐贈的貢獻最大,近十年來平均每年可收到50億美元以上來自機構或個人的捐贈;投資次之(包括債券、資本、權益等形式),經營(包括門票、演出、教育、活動、餐飲、出版、會員費、停車費等)的貢獻最小。投資收入來自信托團隊的專業運作。蓋蒂(The Getty)的影響力來自以視覺文化為核心多年專業運作下積累的品牌影響力,同時得益于政府對博物館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

梅艷芳

2003年,身患癌癥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著名藝人梅艷芳通過匯豐銀行私人銀行設立了其個人的家族信托,為了避免巨額資產被其母親揮霍而無法頤養天年,合約規定每月給其母親“維持有一個司機及兩個用人的生活”的生活費,直至梅母去世,剩余的信托財產全部交給“妙境佛學會”。梅艷芳授權給信托的委托財產已增值,而且一直以梅艷芳的名義進行慈善公益活動,回饋社會。

SOHO中國

2002年,SOHO中國為了實現在海外上市,采用了信托持股的方式。潘、張二人先通過私人公司控制了SOHO中國(Cayman)股權;接下來,SOHO中國(Cayman)設立了7家BVI公司,控制其境內7家地產項目公司。其中,潘石屹透過Boyce(BVI)控制SOHO中國(開曼)47.39%股權,張欣透過Capevale(BVI)控制SOHO中國(Cayman)47.39%股權,夫妻二人的股權共計94.78%。此時,潘石屹和張欣分別擁有SOHO中國(Cayman)的均等股權。

2005年11月14日,潘石屹將其在Boyce(BVI)的全部股份以饋贈方式轉讓給張欣。張欣把Boyce及Capevale(BVI)的全部股份轉讓給Capevale(Cayman) (特意為成立信托而注冊的公司,由張欣全資擁有);緊接其后,張欣把Capevale(開曼公司)的全部股份授予匯豐信托。這筆信托被設立為不可撤銷的全權信托,張欣則是該筆信托的授予人、保護人及全權受益人。潘、張二人作為Boyce及Capevale(BVI)的董事,通過對其控制,同時實現了將資產轉移國外,和對SOHO中國的控制。

龍湖地產

家族信托在應對離婚風險方面也有獨特的優勢,龍湖地產董事長吳亞軍和前夫蔡奎就利用家族信托規避了離婚風險,避免了離婚可能對企業帶來的巨大沖擊。

在龍湖地產上市之前,吳亞軍與蔡奎已經委托匯豐國際信托機構設立了二者的家族信托,具體流程如下。首先,在龍湖地產上市前,吳亞軍與蔡奎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成立了兩家離岸投資公司作為兩人持有部分公司股份的主體,并且在開曼群島注冊了龍湖地產(開曼)有限公司,作為擬在中國香港特區上市的主體。

龍湖地產(開曼)下設的海外控股公司通過股權收購的方式持有嘉遜發展(香港)有限公司(吳亞軍持股60%,蔡奎持股40%)100%股權,由此完成龍湖地產(開曼)對嘉遜發展100%控股。接下來,兩家離岸投資公司分別收購該海外控股公司60%和40%的股權,完成對龍湖地產(開曼)的全部股權分割。由匯豐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作為受托人,分別設立“吳氏家族信托”和“蔡氏家族信托”兩個全權信托,吳亞軍和蔡奎分別將各自的股權轉讓給匯豐國際信托的全資子公司。至此,吳亞軍和蔡奎都不再直接控制龍湖地產有限公司的股權,二人分別把股權置入信托后實現了夫妻共同財產的隔離,兩個信托都不再是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兩大股東行動的一致性,避免因為離婚而導致的震動。

家族財富傳承管理工具比較

參考資料 >

高富帥的財富傳承方法.商業周刊中文版.202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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