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卓倫,男,饒平縣人,1986年西南政法大學畢業,廣州市最大的律師事務所——廣東法制盛邦律師所的主任。擔任廣東省法學會副會長、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等社會職務。該律師事務所有律師200人。早在2002年,其業務收入就已經達到千萬元,廣州律師界第一個靠法律業務收入過億的富翁。陳卓倫被業內稱為“廣東最牛律師”。2008年7月,因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長楊賢才一案被有關部門帶走協助調查。
人物經歷
教育背景
1982/9-1986/7 西南政法大學 法學士
1986/9-1987/7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出國人員培訓中心 學員
1996/9-1999/7 北京大學 法學碩士
工作經歷
1986/7-2000/4 廣東律師事務所 律師、主任
2000/4-2002/4 廣東法制律師事務所 主任
2002/4至今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 主任
專業特長
訴訟、公司事務、房地產、金融、資產重組
主要業績
1998年帶領廣東律師事務所獲得司法部授予的“部級文明律師事務所”稱號;
1999年被省司法廳評為“廣東省司法行政系統恢復重建二十周年有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
2005年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評為“全國優秀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被評為“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
訴訟方面
深圳賢成大廈行政糾紛案,涉及金額人民幣8億元。該案被《民主與法制》雜志社評為二十世紀中國十大案件之一。
作為第一宗國家某銀行總行代理人參與涉及某信托投資公司產權轉讓案的訴訟活動,訴訟標的人民幣3億元。
辦理二十幾宗在省內有重大影響的房地產開發案件,每宗案的標的均在1億元以上。
代理珠海市、廣州市的客戶與廣州某銀行的借款糾紛案,標的人民幣3.5億元。
代理某公司與某銀行的離岸貸款糾紛案,標的3.5億元。
代理某銀行廣東省分行與澳門某公司的借款、投資糾紛案,標的港元1.5億元。
代理某公司與外省信托公司投資糾紛案,標的人民幣1億元。
代理外省某證券公司與某銀行的存單糾紛案,標的人民幣8000萬元。
代理省內某公司與國家某涉外公司融資租賃案,標的1000萬美元。
代理某國家機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某公司融資擔保案,標的1000萬美元。
代理省內某公司與省級信托投資公司十幾宗巨額存單糾紛案。
代理美國某公司在大陸訴美國某大公司的計算機軟件糾紛案,一審已判決被告賠償1200萬美元,是目前中國最大的知識產權案件。
非訴訟方面
參與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破產案件中部分債務人債務的清理工作。
擔任多家著名企業的法律顧問,與幾家大的跨國公司、財團、銀行建立了穩固業務關系,參與廣州市人民政府幾個重點項目的法律工作,得到市領導及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辦理轟動廣州市商界的某老牌國營星級賓館轉讓51%股權案,是廣州乃至全國國企改革成功的例子。
參與珠海市某市屬國營大公司與幾家境內外銀行涉及20多億元的債轉股工作。
作為廣州市政府重組某集團的法律顧問,參與重組工作,涉及資產幾十億元。
參與廣東省第一個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組建工作,涉及資產近百億元、企業近500家。
擔任廣州、深圳市多個房地產公司的法律顧問,合作或單獨處理二十多個樓盤的法律事務。
擔任廣州幾家大型銀行的法律顧問,入選銀行基本律師所之列。
參與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主持的處理過期建設用地、爛尾樓等專項規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擔任廣州大學城法律顧問。
擔任廣州白云國際會議中心法律顧問。
擔任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法律顧問。
擔任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琶洲國際會展中心二期建設法律顧問。
主要論著
《在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和程序》
《告知函引發的訴訟》
《論我國上市公司的董事權及監控》
《加入WTO與我國律師業的做大做強》
《企業并購活動中的律師工作》
《我國企業在涉外購并中若干法律問題》
《中國律師的普遍現狀是不是疲于奔命》
《民事訴訟能由律師作主嗎》
《63層拍賣如何才能成功》
社會職務
現任和曾任:廣東省法學會副會長
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
全國律協經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廣東省律師執業糾紛調處委員會主任
廣東省律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廣東省律師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
廣東省法學會常務理事
廣東潮人海外聯誼會常務理事
西南政法大學廣東校友會副會長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