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1988年6月28日國務院第十一次常務會議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行政法規的形式規定了產假的時間和待遇。
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9號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已經1988年6月28日國務院第十一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已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是我國第一部綜合性的女職工勞動保護專門法規,對于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障女職工的身心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之后國家又陸續頒布了《婦女權益保障法》《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法律體系。《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頒布實施更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女職工權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視和與時俱進,體現了堅持民生為重、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產假時間
2021年各地逐漸修改《人口計劃與生育條例》,增加了產假&陪產假的天數,具體可以查看下表:
相關待遇
工資待遇
1、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產前檢查:《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第三款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
3、產后哺乳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4、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5、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不一樣的。
生育津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
產假工資是指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生育津貼≥產假工資時,企業不用再為員工重復支付工資,且用人單位不得截留高于產假工資的部分。
生育津貼<產假工資,采用就高原則,用人單位需要補差額發給個人。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關于懷孕7個月以上福利規定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生育保險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維權
我國法律對“三期”女職工有著特殊保護,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休產假期間被解雇,新晉媽媽的合法權益需要維護。
法律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于終止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三期”內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女職工不同意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應當延至哺乳期滿。
關于解除合同
(1)用人單位不得以女職工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即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是“懷孕、產假、哺乳”;(2)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以女職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工作、不能勝任工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經濟性裁員等為由而解勞動合同。
維權案例
陳某某于2017年11月7日入職北京某咨詢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勞動合同為期3年,工作地點為海南省海口市。2019年4月16日起,陳某某經公司批準休產假,第二天被公司告知海南區域業務經營調整,決定撤銷其所在崗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陳某某提出抗議,要求公司賠償并出具書面解除證明,遭到拒絕。2019年7月,陳某某按公司要求向當地社保部門申領了生育津貼,但公司一直未向其支付。
陳某某向海南省職工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申請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經核實確認情況屬實后,指派省工會法律援助律師代理其向海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律師指導陳某某與公司負責人再次溝通還原事情經過,并保存電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與勞動合同、工作系統釘釘聊天記錄、社保清單、工資銀行流水明細等證據一同提交給仲裁委員會。12月20日,海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案件逾期告知書》,告知陳某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20年6月17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公司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因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院判決基本支持了陳某某的訴訟請求,確認陳某某與公司自2017年11月7日至2019年4月17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判決公司向陳某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失業期間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損失,共計48439.35元。公司于11月中旬執行了判決。
相關新聞
10余省份已宣布產假延長
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條例》明確,女方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同時,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條例》明確,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生育一孩延長產假60天,總計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總計188天。同時,在子女三周歲內,夫妻雙方每年還可以各享受10天育兒假。
2021年11月25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表決通過。其中明確,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后,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90天;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育兒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待遇。
2025年11月26日,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條例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延長生育假。符合規定的夫妻,延長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女方,經申請同意還可再延長生育假三十日。
各省份產假均延至158天以上
2024年7月1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時間支持方面,進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各省份普遍延長產假至158天及以上,均設立15天左右的配偶陪產假、5至20天的父母育兒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同有關部門持續促進0至3歲嬰幼兒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國家實施托育建設重大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16億元支持48個托育綜合服務中心、2萬多個普惠托位建設,全國已有提供托育服務機構近10萬個,托位約480萬個。
宜昌鼓勵產假延長至一年
2024年9月,宜昌市出臺政策,鼓勵支持城區用人單位將在宜合法生育婦女產假延長至1年,配偶護理假延長至30天。2025年1月7日,宜昌市人社局工作人員稱,該政策為鼓勵性文件,并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具體由單位與職工協商,并根據單位自身情況確認是否執行,還稱已經有20多個單位選擇執行,大部分是政府部門和國企,政策有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帶頭執行。
山東婚假計劃由3天增加至15天
2025年4月22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省衛生健康委二級巡視員葛玉桂介紹,計劃婚假由3天增加至15天,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3天;產假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再增加60天;設陪產假15天;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每年累計不少于10天育兒假,并且明確假期內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保持不變,從制度層面減輕家庭生育負擔。
上海發布女職工產假社保補貼
2025年7月,上海市發布了《關于實施女職工產假及生育假期間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依法為女職工落實產假、生育假,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享有實際繳納部分50%的社保補貼,補貼時長從女職工生育當月起持續6個月,并且不限女職工生育的是第幾個孩子,上海市因此成為中國首個率先實施女職工產假社保補貼新政的城市,政策目的既是為了穩定女性就業,也是為了幫助企業更好地穩崗留崗。截至10月8日,上海市已經有1560家企業提交的涉及1894名女職工的產假社保補貼獲得審批發放。
參考資料 >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重慶市人社局.2023-09-13
計劃生育假都有哪些?.民主與法制網.2023-09-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19號.中國政府網.2023-09-13
巾幗普法?你我同行|(一)女職工生育期間特殊勞動保護.陜西西安碑林婦聯.2023-09-13
(國務院令第9號)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岳陽市人民政府.2023-09-13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中國政府網.2023-09-13
解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一師阿拉爾市人民政府.2023-09-13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2023-09-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鳳岡縣人民政府.2023-09-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貴州省赤水市人民檢察院.2023-09-13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貴州省計劃生育協會.2023-09-13
四川官宣:婚假延長至20天,延長女方生育假90天、男方護理假至30天.四川新聞網.2025-11-28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5-11-28
#四川將生育假最高延長120天#.中國新聞網-新浪微博.2025-11-28
湖南婚假延長至20天!產假延長至188天!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湖南發布10條措施.紅星新聞-百家號.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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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十五)第六章生育保險.阜陽市人民政府.2023-09-13
津小法有話說 | 產假期間被辭退,新晉媽媽如何維權?.澎湃新聞.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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