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蘭蘭案是指發生在2008年10月,不滿14周歲的女孩湯蘭蘭控告被其父親、叔叔、爺爺、姑父等親屬以及多名同村村民強奸的刑事案件。
2008年10月,湯蘭蘭向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了一封舉報信,稱自己從6歲開始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余人強奸、輪奸,時間長達7年。湯蘭蘭在寄宿房東和干媽李忠云的陪同下,前往龍鎮公安分局報案。2008年10月27日,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接到舉報,于2008年10月28日立案。2008年10月底,僅有60多戶人家的大旺村(化名)陸續有16人被抓,最終包括湯蘭蘭父母在內的11人獲刑。2010至2012年間,該案經一審、二審判決,共認定8起犯罪事實,以強奸罪、強迫賣淫罪判處湯蘭蘭父親湯繼海無期徒刑,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湯蘭蘭母親萬秀玲有期徒刑10年,以強奸罪、嫖宿幼女罪判處其他9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18年1月,湯蘭蘭案因媒體報道再次引起大眾關注,并引發諸多質疑。2018年2月23日起,湯蘭蘭案的四名申請附議人相繼收到了來自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短信通知,案件審限為181天。同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審查并依法組成合議庭。3月30日,湯蘭蘭父親湯繼海的申訴代理人鄧學平發布律師聲明,呼吁黑龍江省省高院再審立案。同年7月27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布,駁回“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湯繼海、萬秀玲等人的申訴。
案件背景
湯蘭蘭案發生在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興安鄉龍山村,此處距離最近的農墾鄉鎮龍鎮有30多公里路。全村共有70多戶280多人,截至2018年外出務工人員占了村中近一半人口,村中平時只有留守的100多名老人和孩子。
案件經過
2008年10月3日,不滿14周歲的女孩湯蘭蘭(化名)寫下了一封控告信。她在信中聲稱,自己從6歲起先后被父親、叔叔、爺爺、姑父等親屬以及多名同村村民強奸。此前,湯蘭蘭曾試圖告知干爸王風朝和干媽李忠云自己被親生父親強奸,但王鳳朝李忠云夫婦對她的話將信將疑,直至湯蘭蘭身上出現異常癥狀引起了他們的注意。他們發現只需使用木梳為孩子梳頭,她的頭上就會破皮并開始冒水,后變為潰爛狀態。當晚,湯蘭蘭寫下舉報信后,交給了李忠云夫婦,并宣稱:“如果哪天被家人抓走了,干媽可以拿著這封舉報信去報案。”
之后,湯蘭蘭母親萬秀玲的妹妹和妹夫徐俊生來到龍鎮中學要接湯蘭蘭回家,受到驚嚇的湯蘭蘭向自己的班主任求助。同年10月27日,湯蘭蘭在寄宿房東和干媽李忠云的陪同下,前往龍鎮公安分局報案,自述自己在8年內被多人、多次強奸。之后,辦案民警迅速帶她前往當地的婦幼保健站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表明其有過性行為。
案件調查
2008年10月29日至31日,警方在興龍山村和龍安鎮等地先后抓獲了15名犯罪嫌疑人。此案唯一的物證,是用于觀看黃色錄像的501型東莞市奇聲電子實業有限公司牌影碟機。據檢察機關指控,在2003年,多名被告人先后兩次邊看光盤邊對被害人實施了侵害。警方在湯蘭蘭家搜集到影碟機發票顯示,購買時間為2004年1月15日,購買地點為龍鎮永興家電城。而湯蘭蘭除指控被捕嫌疑人外,還曾指控更多的人強奸過她,包括劉桂英的丈夫蔡小令、弟弟劉鎖柱。后來在接受黑河中院的問詢時她還表示,“也有不認識的人來,有20多個”。
據湯蘭蘭姑父劉長海的妹妹劉桂英所述,她在2008年11月5日下午6點左右接到了湯蘭蘭的電話。湯蘭蘭在電話中聲稱自己被姑父禍害,并要求劉桂英給她每年3000元,共計支付3年讓她完成初中學業。次日,警方曾就這通電話詢問湯蘭蘭。湯蘭蘭開始不承認給劉桂英打過電話,后來她改口說,是劉桂英主動給她打的電話。警方指出,劉桂英已經報警,并有電話錄音,錄音顯示湯蘭蘭兩次向劉桂英要錢。湯蘭蘭開始否認,后來在警方的“法律教育”下,湯蘭蘭表示自己說謊了,承認主動打電話給劉桂英,稱蔡小令強奸了她,并問劉桂英要學費,開始要每年3000元,供完初中,后來覺得太少又提出要1萬元。在這次詢問中,湯蘭蘭認定蔡小令在她13歲那年強奸了她,還表示“不止一次,但具體想不起來了”。
根據警方2008年10月28日和11月6日對湯蘭蘭的養母李忠云的兩份詢問筆錄,李忠云在2008年3月,曾帶湯蘭蘭做過一次B超。李忠云在筆錄中稱,起因是她發現湯蘭蘭的肚子有點大,做B超的地點是在龍鎮農場醫院,結果是未懷孕。此外,李忠云在筆錄中稱,她將B超單給了湯蘭蘭的媽媽萬秀玲。湯蘭蘭也在接受警方問詢時不承認曾懷孕引產,但萬秀玲聲稱看到了李忠云交付的B超單,顯示結果為已懷孕。隨后,警方經過調查發現了2張姓名、年齡和檢驗醫生都相同的B超單,只是檢驗結果不同。根據一份物證提取筆錄顯示,2008年11月15日,檢察官楊玲等人在萬秀玲家中的衣服里,提取了一份2008年3月31日的B超單。與李忠云所說的“未懷孕”不同,這份B超單顯示子宮內有胎兒癥狀。此外,湯蘭蘭在該案唯一物證——一臺501型奇聲牌影碟機的購買時間上出現了供述不一致的情況,包括2003年夏天、2003年秋天、2004年秋天等多種說法。經審訊過程后,包括湯蘭蘭父親湯繼海、母親萬秀玲、爺爺湯瑞景在內共10名犯罪嫌疑人供認了犯罪。同年12月13日,湯蘭蘭的爺爺湯瑞景因肺癌在看守所內咳血,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件判決
一審判決
2009年9月22日,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一審開庭。庭上,湯蘭蘭的父親湯繼海聲稱自己在審訊過程中被打,導致掉落了一顆牙齒。此外,還有多名被告人當庭翻供,提出此前供認犯罪是受刑訊逼供。隨后,4名參與審訊的偵查員出庭接受質證,做出沒有刑訊逼供的證言。2009年12月,黑河市人民檢察院以事實證據發生變化為由,申請撤回起訴。黑河市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起訴。
2010年10月20日,又經過兩次延長審理期限,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8起犯罪事實,以強奸罪、強迫賣淫罪判處湯繼海無期徒刑,以強迫賣淫罪判處萬秀玲有期徒刑10年,以強奸罪、嫖宿幼女罪判處其他9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1名被告人不服判決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二審判決
2012年10月26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11名被告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審判決。
各方回應
針對湯蘭蘭案,被告人和原告人,以及相關媒體都做了回應。原告人湯蘭蘭曾在采訪中表示,網絡上的相關報道與議論,讓她在時隔十年之后再次感受到了恐懼。曾經的傷痛已經難以撫平,她只希望以后的日子能一個人安靜地生活,不被尋找、不被干擾。
包括湯蘭蘭父親、母親等9名原審被告人對于當年做出的38次有罪供述,全都予以否認,共同的申訴理由是:遭到刑訊逼供、引供和誘供,屈打成招。其中,被捕村民紀廣才的父親紀海彬對該案回應稱,“我兒子說他是清白的。我看著自己的兒子長大,他的品行我知道,他干不出這種畜生事。”他還宣稱:“我們會一直申訴,哪天我不在了,我的孫子長大了也可以跑,我們會一直申訴到底。”
湯蘭蘭父親湯繼海的申訴代理人鄧學平曾在黑龍江省高級法院依法審查處理湯蘭蘭期間發布律師聲明表示,“根據目前的工作,我們認為‘湯蘭蘭案’是一個由刑訊逼供導致的、嚴重悖離社會常識的重大冤假錯案。”此外,他還在得知駁回申訴后發聲稱,“剛才參加了黑龍江高院的庭審,已經知悉了黑龍江高院的駁回申訴決定。接下來,我們會在法律框架內繼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案件后續
之后,原審被告人湯繼海、劉萬友、陳春付、于東軍等4人以被誣陷、被刑訊逼供等理由對原判不服,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再審改判無罪。在審查過程中,萬秀玲提出書面申訴,紀廣才、梁利權、王占軍、李寶才、徐俊生等5人提出口頭申訴,要求改判無罪。而時至2018年,包括萬秀玲在內,當年入獄的11名原審被告人已有5人被刑滿釋放。2016年以后,陸續有涉案人員刑滿釋放,開始四處信訪申訴。2017年6月,湯蘭蘭母親萬秀玲出獄后,發現湯蘭蘭已從戶口本上消失,直至2018年1月,她才發現女兒已經改名遷戶。期間,萬秀玲還串聯陳某付、于某軍等以不同的方式開始連續到非指定場所上訪,并且借助少數媒體肆意炒作,向當地政法部門施壓,企圖翻案。截至2018年,原審被告人已申訴十年。在調查過程中,合議庭共訊問、詢問、接談了與案件相關的144人次,制作筆錄172份、40萬余字,形成同步錄音錄像210余小時。2018年7月27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布,駁回“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湯繼海、萬秀玲等人的申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向各申訴人宣讀并當庭送達了《駁回申訴通知書》,詳細說明了駁回理由。具體判決發生在當日下午1點半左右,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裁判認定各申訴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申訴人分別對未成年少女強奸、強迫賣淫、嫖宿,情節惡劣、后果嚴重。原審判決依法對各申訴人定罪并判處的刑罰并無不當。各申訴人的各項申訴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予以駁回。
2018年1月,一篇為名“尋找湯蘭蘭”的報道引起了大眾關注,繼而導致湯蘭蘭案再次走入大眾視野,并引發了多種猜想和質疑。根據中國中央電視臺《法治在線》記者的探訪,主要發現了4大疑點:其一,被告人稱受到刑訊逼供;其二,湯蘭蘭對物證DVD機的來源證詞前后描述不一致;其三,湯蘭蘭曾以送強奸自己的父親進監獄來要挾老姑劉桂英為其繳納學費;其四,指向報案起因的“懷孕”事宜存疑,卷宗里有兩張B超單,一張顯示懷孕,一張顯示沒懷孕,日期相同,醫師也是同一人,結果卻判然不同,名字和年齡也都對不上號。同年1月28日,五大連池市公安局在開展的打擊“黃賭毒”專項行動中,在龍鎮抓獲了四名賣淫嫖娼人員,其中,兩名嫖娼人員正是“湯案”涉案人員。事后,被捕的其中一人聲稱,“我嫖娼了,但我并沒有強奸湯蘭蘭,這是兩件不相關的事。”
2018年2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審查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同時,中國中央電視臺記者也實地調查走訪了案發地,對此案的關鍵當事人進行了采訪。之后,合議庭審判長孫觀宇根據多方證據得出了如下結論:其一,湯蘭蘭沒有誣告陷害各被告人;其二,王鳳朝李忠云沒有指使湯蘭蘭誣告陷害各被告人的動機;其三,湯蘭蘭憑借自己被父親強奸一事向表姑劉桂英討要學費一事與她指控犯罪的真實性無必然聯系;其四,審查結論沒有證據證實有罪供述是刑訊逼供、引供、誘供所得;其五,湯蘭蘭的父親湯繼海對打掉顆數和位置,前后供述自相矛盾;其六,湯蘭蘭的母親萬秀玲在庭審中稱因刑訊逼供被迫跳樓的說法違背實際情況;其七,湯蘭蘭的爺爺湯瑞景的死亡以及他身上四處外傷,均非刑訊逼供所致;其八,偽造B超單的對象和目的不影響該案犯罪事實的認定;其九,申訴人的申訴理由均是不能成立的,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再審條件,原判認定各被告人事實是清楚的,證據是確實充分的,量刑也是適當的。
2018年3月30日,湯蘭蘭父親湯繼海的申訴代理人鄧學平發布律師聲明,稱該案目前正由黑龍江省高級法院依法審查處理,呼吁黑龍江高院及時對該案進行再審立案和依法改判無罪。
事件影響
湯蘭蘭案是一起罕見離奇的案件,也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隱秘性強、取證困難,專家認為對于此類案件要做到依法辦理、公平公正,關鍵就在于證據的數量和質量。湯蘭蘭案進入公眾視野并成為輿論熱點,主要是源于網絡上“尋找湯蘭蘭”的報道,湯蘭蘭的戶籍資料等隱私也在網上被公開。
湯蘭蘭案引發的關注,提示我們需要認真反思媒體與司法之間的復雜關系。毫無疑問,新聞媒體和司法機構的共同點之一,就在于追求真相,推動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也要看到,媒體有其自身的規律,尤其是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自媒體、社交媒體空前繁榮,更潛藏著“態度重于真相”“觀點太多,事實不夠用”的風險。這意味著,媒體更需要以客觀、真實、負責的職業倫理,對催生極端觀點、偏激情緒抱持應有的警惕。
事件評價
被親生父母強迫“拉客”,被多個身邊人性侵,其中包括家人、親戚、老師、村主任等,時間長達7年之久……若這些屬實,那太聳人聽聞,接上那句“背后到底是人性的扭曲還是道德的淪喪”毫無違和感:“虎毒不食子”“人皆有護犢之心”等俗諺,對父子、爺孫、近親、師生等角色關聯的經驗化想象,在此奇聞中全然崩塌。——新京報 評
誠如網友所言,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個“太可怕”的案件——如果是真的,那太可怕了,一如電影《熔爐》;如果是假的,那也太可怕了,一如電影《狩獵》。無論是哪種“可怕”,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任何一方,都應該有直面真相的勇氣和擔當。——中國青年報 評
在湯蘭蘭案中,無論是最初引發關注的報道,還是之后的一系列討論,實際上都是我們所尋找的真相當中不可或缺的一塊拼圖。事實的揭露、共識的達成永遠都是一個過程,經常可能存在反復,但這也許就是實現正義所必不可少的代價和成本。——人民日報 評案件相關
參考資料 >
【獨家調查】九問湯蘭蘭案!.央視網.2023-08-04
湯蘭蘭案疑云:10年前輪奸幼女案涉案人員集體喊冤.財新網.2023-08-04
“親友性侵少女案”11人獲刑 出獄母親:女兒你在哪.中國新聞網.2025-07-13
記者探訪“湯蘭蘭案”事發村莊 更多細節曝光.中國新聞網.2025-09-23
10年前,14歲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進監獄,然后失蹤了…….微信公眾平臺.2025-05-21
“湯蘭蘭案”有反轉?央視:被告人或遭刑訊逼供,案件有4大疑點!.微信公眾平臺.2023-08-05
黑龍江高院決定再審“湯蘭蘭案” 4申訴人已接到通知.搜狐網.2024-01-13
湯蘭蘭案疑云:10年前輪奸幼女案涉案人員集體喊冤.新浪知事.2024-01-13
尋找湯蘭蘭:少女稱遭親友性侵,11人入獄多年其人“失聯”.網易新聞.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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