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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社會
來源:互聯網

母系社會,是指母系氏族制社會,又稱女系社會。氏族社會的早、中期為母系氏族,即建立在母系血緣關系上的社會組織,是按母系計算世系血統和繼承財產的氏族制度,是氏族社會的第一階段。

母系社會的概念最早由約翰·巴霍芬在《母權論》中提出,后來由美國學者路易斯·摩爾根發展建構出的一套以母系繼嗣為社會組織結構規則的原始社會史體系。隨著生產力發展,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結成的母系氏族社會取代游散不定的原始群,使人類社會進入氏族時代。母系氏族實行原始共產制與平均分配勞動產品。早期母系氏族就有自己的語言、名稱。同一氏族有共同的血緣,崇拜共同的先始。母系社會中子女從母世系,從母居,從母姓,女性具有優越地位。在母系氏族社會中,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人與人之間平等,酋長和其它氏族成員共同勞動。氏族成員死后,財產由集體繼承,遺體按照一定次序安葬在公共墓地。母系社會中,通常會出現對女性的生殖崇拜,祭祀女性先祖和女性創世神。母系社會實行外婚制,氏族內部成員禁止婚配,而婚配常由走婚或男子入贅完成,女子不會出嫁。

母系社會在人類社會早期廣泛存在,中國黃河流域的半坡遺址氏族聚落遺址、長江流域的草鞋山遺址綽墩遺址均顯示出母系社會特征。在中國,母系社會繁榮時期的文化遺存遍布南北各地,主要代表有裴李崗文化、磁山文化、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馬家窯文化、屈家嶺文化及細石器文化等等。如今在中國云南的摩梭人印度尼西亞的米南加保族、越南的占族、非洲的中央班圖人社會組織中,仍然存在母系社會殘留。

定義

母系社會,又稱母系氏族社會,是指世系或財產的繼承按母系計算,氏族公社的政治權力也全由婦女所控制的社會結構。母系社會的概念最早由約翰·巴霍芬在《母權論》中提出,他認為人類古代文化經歷了群婚、母權制和父權制三個階段。女性在某個階段內處于家庭的主導地位,負責管理家庭和國家事務,這一時期即為母權制階段。后來在19世紀中后期,由以美國學者路易斯·摩爾根為代表的古典進化學派人類學家發現和研究原始社會的母系氏族制后,建構出的一套以母系繼嗣為社會組織結構規則的原始社會史體系。他認為在古時代,世系一般均以女性為本位,凡是在這種地方,氏族是由一個假定的女性祖先和她的子女及其女性后代的子女組成的,并一直由女性流傳下去,這種社會狀態就是母系社會。而后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引用了約翰·巴霍芬的觀點,并進一步論述了這一社會結構。

歷史發展

一般認為,母系社會是世界各民族普遍經歷過的一個歷史階段,它上起于實行男女“雜交”的原始群,下終于父系氏族社會的確立。從蒙昧時代中期一直延續到野蠻時代中期,相當于考古學文化上的舊石器中晚期至新石器時代早中期。

舊石器時代早期到中期,遠古人類由于生產力水平極度低下,人們主要以采集和狩獵維生,不得不過著集體的生活,而發展出早期社會形態“原始群”。在原始群中,人類生產資料沒有保障,常根據生產條件和季節發生轉移,群的人數少且不固定,原始群之間也沒有聯系,處于孤立或半孤立狀態。原始群的男女間實行血族通婚,同一個原始群里的男女無規則地雜交,兄弟姊妹之間,父母子女之間均可通婚。

隨著原始社會生產力大發展,在舊石器時代后期,游散不定的原始群被較固定的血緣關系團體取代,氏族制產生。在氏族中,全體成員有一個共同的祖先,以血緣關系為紐帶,氏族內部成員可以發生更復雜的聯系,氏族與氏族之間也不再處于孤立狀態,而是會發生經濟上和其它方面的聯系。在非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下,誰是孩子的父親是不能確定的,但誰是孩子的母親是可以確定的,此時血統只能由母親方面來確定,所以只能承認母系,氏族社會的最初階段便為母系氏族社會。

在一個母系氏族中,全體成員有一個共同的始祖母,由于出自同一始祖母,每個女性后代都是姊妹,而他們的丈夫不能是他們的兄弟,加之族內群婚阻礙了同輩之間的生產職能,破壞了經濟集團的正常活動,外婚制便由此誕生。外婚制下女性的丈夫不屬于這個氏族,但女性的后代子女依然屬于本氏族。另一方面,在母系氏族階段,婦女從事采集和原始農業,制備日常衣食并主持家務,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起有重要作用。新石器時代末期至金屬器時代,由于生產力更進一步發展,男性開始掌握生產資料,私有制隨之發展,與母系社會的公有制發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原始公社開始解體,而向階級社會過渡,母系氏族制逐漸轉變為父系氏族制。

在當今社會,世界各地某些地區或民族依然保留有母系社會特征。居住在中國云南瀘沽湖附近的摩梭人大多是以女性為中心的母系大家庭,奉行男不娶,女不嫁的走婚制。在中國阿美族社會中,重大決定均由母親做出,家中土地和財產均由女性去繼承。結婚時采取招贅方式,男子始終處于從屬地位,夫以妻貴。而在印尼米南加保族、印度梅加拉亞邦、孟加拉國加羅,社會越南占族等地,也有類似現象存在。

社會特點

從母世系

母系氏族社會計算母世系,從母居,子女從母姓。氏族是血緣組織,同一氏族都是同姓,而母系氏族的人們只計算母系,所以子女從母姓。在母系氏族社會中,一個男子少時是屬于母親的氏族,從母姓,但長大后會到其它氏族中實行婚配,他有時在母親的氏族中生產生活,有時在妻子的氏族中生產生活,所以男子會時而屬于母姓,有時屬于妻姓。

尊崇母權

女性在母系社會中具有優越地位。一個母系氏族會推選一位年紀最長的婦女作為首領,領導氏族成員進行成產活動和社會活動。在分配伙食時,由婦女首領掌握分配給大家。氏族成員的婚姻,氏族內外的糾紛,均由婦女首領處理。對于氏族之外的糾紛,女首領也有負責調解出決定的責任。

公有制

在母系氏族社會中,母系氏族實行原始共產制與平均分配勞動產品,人與人之間平等。在氏族成員居住的大房子中,設有爐灶,供給全氏族的伙食。母系氏族中設有議事會,對內外重大事件有決定權,氏族內男女在議事會中享有同等地位。

氏族成員死后,隨葬品差異不大,財產由集體繼承。女性成員死后,其財產仍然為氏族財產,實際由子女共同繼承,男女都有繼承權。男性成員死后,其子女沒有繼承權,財產由外甥繼承,仍然歸為氏族共同財產。

氏族有公共墓地,成員死亡后,會按照一定次序安葬在公共墓地。

外婚制

在母系氏族制形成時是禁止內婚的,氏族成員進行族外群婚。因同一氏族為同一姓,后來發展為同姓之間不能婚配。

文化現象

生殖崇拜

原始社會人類憑借其自然本性進行兩性交合而實現人類的生殖生育,但無法對這個過程做出符合于自然的理解,一說是女性特有的功勞,一說是女人與非人神物的感應與交合,或歸之于氏族的圖騰。在諸多解釋中,原始先民所見的最為直觀的證據就是生命是從女性生殖器中誕生的,所以原始社會存在對女性的生殖崇拜。在世界各地的的母系社會中,對女性生殖器的崇拜普遍出現。原始先民除了通過運用直觀方式描繪陰部的形狀來表達對女陰的崇拜之外,還采用象征物以示崇拜,如石塊裂開、石洞、水井等等。

祖先崇拜

在母系氏族社會中,女性不僅是血緣關系的紐帶,也是社會經濟生活的主導和中心,婦女享有比男子更高的地位。女氏族長和生育了眾多子孫的女性祖先,生前受到愛戴和尊敬,死后的靈魂則成為整個氏族祈求福佑的對象。她們逐漸被神化,取得了氏族保護神的意義,形成了女性祖先崇拜。女始祖則是原始圖騰觀念與女性祖先觀念的混合物。生殖崇拜出于對生命降生和女性繁殖能力本身的尊崇,而女性祖先崇拜標志著先民意識更進一步。

母系氏族社會中,常有女性創世神。在原始先民意識到生育并不是由女性單獨完成的的時候,常認為自己的部族起源于某個女性吞食圖騰之物或與某種神物相互感觸,這是原始人對女性在生育和繁衍種族中重要作用的確認,也是女性在氏族社會居于中心地位的反映。

男嫁女娶

在母系社會中,婚姻生活采取丈夫走訪妻子的形式,妻夫分居在各自的母系氏族中,子女從母居,屬母方氏族,世系和財產繼承從母系計,此時實際是無父無夫的社會。在母系氏族繁榮期,出現男子入贅情況,丈夫遷到妻方氏族從妻居,妻死隨兒女居住。

歷史遺址

位于中國黃河流域的半坡遺址氏族聚落遺址,為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遺址,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會遺址。遺址占地面積約十萬多平方米,聚落呈不規則圓形。居住區位于聚落的中心,有房屋、地窖、牲畜圍欄等。居住區分為兩部分,中間以溝道為界,考古學家石興邦認為這意味著這里分布著兩個母系氏族,或是由兩個女兒氏族組成的胞族住地。居住區周圍有一圈防衛作用的溝道,溝道的北部為公共墓地。公共墓地中排列有整齊而規律的墓坑,墓坑中出現有男女分別埋葬或者男女分別合葬的現象。這是由于在母系社會中,同一氏族的人,例如母子、兄弟、姊妹,死后要埋在一起,而父與子、夫與妻,不能埋在一起,因為他們屬于不同氏族。半坡遺址母系氏族社會處于漁獵為生時期,出土有魚紋和人面魚紋圖陶器。因為魚具有旺盛的繁殖能力,所以半坡先民以魚紋象征女性,并由此產生“魚祭”儀式。

除此之外,在中國長江中下游平原馬家浜遺址至澤文化時期已發掘的遺址中,草鞋山遺址綽墩遺址河姆渡遺址祁頭山遺址神墩遺址三星村遺址南河浜遺址等,均顯示出男女總體平等,女性地位略高于男性的特質,被認為呈現出母系氏族社會特征。

相關爭議

路易斯·摩爾根與恩格斯明確提出母系社會的概念后,也有學者對這一看點持反對意見。中國學者張伯簡在他的《社會進化簡史》中否認人類社會存在母系社會,但認為在人類社會中女子曾具有統治地位。隨著時代發展,男子逐漸替代女子成為統治者。美國人類學家喬治·默多克通過對已知的 1179 種類型的社會進行的統計分析后,認為在已知的一千多種類型的社會中,實行從父居或從夫居的父系社會占總數的四分之三,而從母居或從舅居的母系社會僅占總數的十分之一。并且許多處于相同的地理條件、生產力發展水平也相似的原始民族,其所實行的社會組織形式卻往往大相徑庭,有些實行母系,而更為常見的卻是父系或雙系。因此,他認為,母系社會并非是人類歷史上具有普遍意義的一個歷史階段,母系制與父系制不存在先后繼承的時代關系,兩者很可能是并存的。中國學者汪寧生則通過對路易斯·摩爾根作為典型例子的易洛魁人的再考察后表明,易洛魁婦女在內部事務方面握有支配權,而在政治軍事及對外事務方面實際權力仍操于男子之手,所謂“婦女統治男子”的現象,亦不存在,從而對摩爾根的理論提出質疑。

其他人類或社會學家也對以母系繼嗣為社會組織結構規則的母系社會是否具有普遍意義,母系氏族與父系氏族有沒有前后繼承關系,如果兩者之間具有承繼關系,是母系制在先父系制在后還是父系制在先母系制在后,古代社會究竟有沒有一個婦女在上統治男子的母權制時代,等等問題進行過質疑。

發展現狀

中國摩梭人

中國摩梭人至今保留著母系社會的一些特征和原始公有制的原則,摩梭人屬于納西族的一個分支,居住在中國云南瀘沽湖附近,許多摩梭人家庭是以女性為中心的母系大家庭。母系家庭中的成員,少則十幾人,多則幾十人,均由一個或幾個外祖母的后裔組成。在摩梭人的母系家庭中,男不娶,女不嫁。深夜時,女子在家中接待來自另一個家庭的男子,而男子則外出與另一家庭的女子偶居。生下的子女屬于女方,由女方兄弟姐妹共同撫養,血緣按照母系計算,財產按照母系繼承,一般稱這種婚配方式為“走婚制”。

具有性愛關系的男女雙方不娶不嫁,不組織雙方家庭,較少承擔夫妻的義務和責任,不共同生活,無經濟關系,僅僅保持情愛上的走婚形式。平時雙方各居母家,在需要時男子夜晚到女子家秘密拜訪,清晨時離開。雙方不屬于對方的家庭成員,也互不約束。只允許不同母系家庭間走婚,不允許同一母系或父系血緣間走婚。

中國阿美族

中國阿美族為高山族中人口最多的一個族群,居住在中國臺灣立霧溪以南的東臺縱谷和東海岸平原一帶,至今依然保留母系社會特征。阿美族婦女是家庭中最重要的人物,在親族社會中占絕對優勢地位。家中重大決定均由母親做出,家中土地和財產均由女性去繼承。結婚時采取招贅方式,男子始終處于從屬地位,夫以妻貴。

在生育方面,阿美族婦女如果頭一胎生下女孩,家人會殺豬、殺牛來慶祝,母親在家中的地位也大為提升。如果頭一胎是男孩,母親會選擇再生育一個孩子。

印尼米南加保族

印尼米南加保族主要居住在蘇門答臘島中部巴東武吉丁宜等地至西部海岸一帶,大約有五百萬人。

米南加保母系氏族社會的最小單位是“村社家屋”,里面住著一位女家長、她的姐妹們和姐妹的女兒及其子女們。幾個家屋組成一個氏族。兒子們是自己母親家屋中的成員,他們在其妻子們的家屋中僅僅作為走訪者。計算世系和繼承遺產都按母系進行。幾個氏族組成一個胞族,是政府在當地最大的基層單位。

米南加保人的土地和祖傳物屬于家屋公有,其他財物允許私人占有。實行“舅父外甥制” ,即以年齡最大的舅父來管理一家的財產和家族事務。米南加保族子女的婚姻大事由母親選定,父親不得干涉,氏族內部禁止通婚。米南加保族實行女婿入贅制,男子在家庭中被認為是外來者,是無權的。

印度梅加拉亞邦

印度梅加拉亞邦是世界上最大的母系社會文化保存地之一,奉行女尊男卑,尊母崇雌的觀念。女子掌管家庭事務,男子負責服從執行命令。女兒有權繼承家中的一切財產,會受到額外的器重與培養,兒子沒有繼承權,在成年之后會被安排入贅到其他家庭。在印度政府開展的調查中顯示,梅加拉亞邦生男孩的意愿比全國平均值低73%。

孟加拉國加羅人

孟加拉國加羅社會的核心是家庭,實行母系承襲制。在加羅人的社會中,家庭通常由已婚夫婦和未婚子女,再加上已婚的女兒、女婿及其未婚子女組成。孩子出生時,就是母親氏族的成員,男子結婚后,要離開自己的家庭而加入到新娘的家庭中,但他仍然要效忠母親氏族,并終身履行某些義務。氏族內部禁止通婚。加羅人渴望擁有女兒,因為家庭財產要由女性繼承,沒有女孩的家庭,需要過繼一個。

加羅人的家庭成員的收入要歸家庭共有,但個人無論男女有權通過其他方式掙得自己的收入。在加羅人的村寨中,沒有尊卑區別,但宗教活動通常由男性掌握,女性不允許參加宗教儀式。

越南占族

越南占族古代曾長期為母系社會,在周圍國家和民族影響下,逐漸向父系靠攏。當今占族習俗為母系氏族社會殘余,即女娶男嫁。但因受到父系制影響,男子嫁到女方家后,家中一切事務由男方做主,孩子也隨父姓,這種情形被稱為“母系男權”。

非洲班圖人

非洲的中央班圖人和剛果班圖人以母系氏族為主,其主要分布在扎伊爾南部、贊比亞中北部、安哥拉北部、坦桑尼亞南部、馬拉維和莫桑比克北部。在這些群體中,只按照母系繼承財產和溯源。孩子出生后,會在父親家中生活幾年后遷居舅舅家,與母親的氏族一起生活。

美洲易洛魁人

易洛魁人居住在北美北部加拿大與美國接壤的地區,十七世紀時約二萬人。易洛魁人以母系大家庭作為基本單位生活,每個大家庭從部落中領取土地耕種,收獲歸大家庭集體所有,大家庭實際作為一種生產和消費單位,按照公有制共同經營。每個大家庭由同一母系血統的三四代人組成,人數約在50-150左右,其中包括若干個家庭(夫妻及其子女),一般為20個左右。

易洛魁人的婦女們有自己的議事會,她們從那些年長的婦女中間,選出一個女家長。但她所有的全部權限和威望,要得到本家族內婦女們的同意和贊成才能實現。在組織家族集體活動或幾個家族聯合活動時,還選出兩名或四名女干事,負責籌備工作。在易洛魁人的大家庭內部,婦女是真正的主人。婦女不僅屬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

參考資料 >

..202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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