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簡稱SAF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外匯和國際收支工作的國家局,由中國人民銀行歸口管理。成立于1979年3月,總部設在北京。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管理國家外匯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的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其下設有綜合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科技司等8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以及中央外匯業務中心、外匯業務數據監測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外匯研究中心等4個事業單位。
2023年3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均使用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納入國家公務員統一規范管理,執行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標準。
國家外匯管理局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8月末,中國外匯儲備規模為31601億美元,較7月末下降442億美元,降幅為1.38%。
基本職能
(一)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范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制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二)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三)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五)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并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六)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七)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八)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準、規范并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九)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
歷史沿革
外匯市場是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對外交往的窗口,聯系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我國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于計劃經濟時期。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嚴格的外匯集中計劃管理,國家對外貿和外匯實行統一經營,外匯收支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所有外匯收入必須售給國家,用匯實行計劃分配;對外基本不舉借外債,不接受外國來華投資;人民幣匯率僅作為核算工具。1978年,改革開放拉開了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序幕,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始終圍繞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沿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方向持續推進,按照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了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外匯管理體制。1978年以來,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大致經歷四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78-1993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起步。這一階段以增強企業外匯自主權、實行匯率雙軌制為特征。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正式宣布我國開始改革開放,1979年,為配合外貿體制改革和鼓勵企業出口創匯,我國開始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在外匯由國家集中管理、統一平衡的基礎上,按照一定比例給予出口企業購買外匯的額度,允許企業通過外匯調劑市場轉讓多余的外匯,由此逐步形成了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市場匯率并存的雙重匯率制度。這一階段,外匯管理體制處于由計劃體制開始向市場調節的轉變過程,計劃配置外匯資源仍居于主導地位,但市場機制萌生并不斷發育,對于促進吸引外資、鼓勵出口創匯、支持國內經濟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二階段(1994-2000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外匯管理體制框架初步確定。1994年初,國家對外匯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外匯留成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建立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此后,進一步改進外匯管理體制,1996年取消了所有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的限制,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1997年,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給中國經濟發展與金融穩定造成嚴重沖擊。為防止危機進一步蔓延,我國做出人民幣不貶值的承諾,并重點加強對逃匯騙匯等違法違規資本流動的管理和打擊,成功抵御了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總體來看,這一階段,我國初步確立適合國情、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外匯管理制度框架,市場配置外匯資源的決定性地位初步奠定。
第三階段(2001-2012年),以市場調節為主的外匯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2001年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加速融入全球經濟,國際收支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呈現持續大額順差,外匯管理提出國際收支平衡的管理目標和“均衡管理”的監管理念,包括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等重大改革探索有序推進。2002年,建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QFII),跨境證券投資開放取得重大進展。2003年成立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向國有商業銀行注資,外匯儲備探索多元化運用。以2005年7月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為起點,不斷理順外匯市場供求關系,實施了取消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管理、對個人實行5萬美元便利化結售匯額度管理、啟動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QD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RQFII)等一系列改革舉措。2008年,結合前期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取得的豐碩成果,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外匯管理法制化建設邁入新階段。2009年,提出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個轉變”,全面推進簡政放權。2012年,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取消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逐筆核銷制度,貿易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
第四階段(2013年至今),統籌平衡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和防范跨境資本流動風險,在維護外匯市場穩定尤其是成功應對2015年底至2017年初外匯市場高強度沖擊的同時,外匯領域改革開放取得歷史性成就。2013年,改革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全面取消服務貿易事前審批,所有業務直接到銀行辦理。擴大金融市場雙向開放,先后推出“滬港通”(2014年)、內地香港基金互認(2015年)、“深港通”(2016年)、“債券通”(2017年)等跨境證券投資新機制。陸續設立絲路基金、中拉產能合作基金、中非產能合作基金,積極為“一帶一路”搭建資金平臺。2015年,將資本金意愿結匯政策推廣至全國,大幅簡化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實現外商直接投資基本可兌換。2016-2017年,完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雙向開放,建立健全開放有競爭力的境內外匯市場。2018年,進一步增加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額度,取消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匯出比例限制和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鎖定期要求,擴大QDLP(QDLP)和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試點。2015年底至2017年初,我國外匯市場經歷了兩次高強度沖擊,外匯管理部門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建立健全跨境資本流動宏觀審慎管理,不斷改善外匯市場微觀監管,我國日益開放的外匯管理體制經受住了跨境資本流出沖擊的考驗,有效維護了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編制調整
2023年3月,根據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均使用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納入國家公務員統一規范管理,執行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標準。
機構設置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政策法規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科技司等8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設置中央外匯業務中心、外匯業務數據監測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外匯研究中心等4個事業單位。
綜合司(政策法規司)。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應急管理、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外事管理工作;研究有關外匯管理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參與起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辦相關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聽證工作。
國際收支司。承擔國際收支、外匯收支、結售匯統計制度的設計、實施和報表編制工作;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工作;承擔銀行外匯收支及銀行自身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監測人民幣匯價,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制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經常項目管理司。承擔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匯兌真實性審核及境內外外匯賬戶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保險類金融機構相關外匯業務市場準入及外匯收支和匯兌管理;擬訂攜帶、申報外幣現鈔等出入境限額的管理規定。
資本項目管理司。承擔資本項目交易、外匯收支和匯兌、資金使用和境內外外匯賬戶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直接投資登記、匯兌管理及相關統計監測;承擔短期外債、或有負債、對外債權等的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登記管理與統計監測;承擔除保險類機構以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相關外匯業務市場準入及外匯收支和匯兌管理;依法對跨境有價證券投資或衍生產品交易所涉外匯收支進行登記和匯兌管理。
管理檢查司。依法組織實施外匯檢查工作,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罰;參與打擊地下錢莊,協助公安司法機關調查非法買賣外匯、逃匯及騙購外匯等涉嫌外匯違法案件;承擔對機構和個人外匯收支及外匯經營活動的檢查工作。
儲備管理司。研究提出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經營管理戰略、原則及政策建議,組織總體經營方案的擬訂和實施;監督檢查委托儲備資產的經營狀況;承擔與國際機構之間相關的協調與合作,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承擔與港澳臺交流合作的有關工作;研究擬訂其他外匯資產受托經營原則。
人事司(內審司)。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國家外匯管理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承擔國家外匯管理局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內審工作。
科技司。擬訂外匯管理科技發展規劃,承擔全國外匯管理系統科技發展工作;研究制定外匯管理信息化的標準、規范并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負責國家外匯管理局信息安全工作。
機關黨委。在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的領導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機關黨委工作要求,負責國家外匯管理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律檢查、巡視、工會、共青團、婦女、統戰、定點幫扶等工作。
中央外匯業務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按照國家外匯儲備經營戰略、原則,負責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的經營管理;服務國家實體經濟發展,拓展外匯儲備多元化運用;經批準受托經營管理其他資產等。
外匯業務數據監測中心。負責網絡和應用系統建設,組織外匯管理信息系統及技術工程的建設、應用推廣、運維與應急保障;負責立項和電子化建設資金使用;負責外匯管理電子政務建設;負責外匯業務數據的采集、管理及監測;負責指導分支機構網絡和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備份中心(同城、異地)的技術管理與運維;承擔外匯管理網絡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具體實施全國外匯管理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及信息化標準、規范;負責執行與相關部門的監管信息共享。
機關服務中心。制定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規劃和制度,負責局機關事務行政管理工作,為局機關提供后勤保障服務。
外匯研究中心。負責對外匯管理實踐及體制改革涉及的經濟金融問題,開展系統深入的理論和政策研究,為制定外匯管理政策、推動外匯管理改革、防控外匯市場風險提供政策建議;開展外匯管理政策解讀、政策宣傳及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的相關工作;編輯出版《國家外匯管理局年報》《中國外匯》雜志等。
分支機構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分局(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國家外匯管理局系統機構設置情況如下:
參考資料
現任領導
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朱鶴新
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紅燕
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志斌
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斌
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斌
注:以上數據截至2025年3月
獲獎榮譽
2020年11月,《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關于表彰2017至2019年全國內部審計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決定》表彰國家外匯管理局內審司內審處為“2017至2019年全國內部審計先進集體”。
參考資料 >
聯系我們.國家外匯管理局.2023-11-24
基本職能.國家外匯管理局門戶網站.2022-03-01
國務院機構和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中國政府網.2023-11-24
在改革開放中推進外匯管理事業創新發展.人民網-今日頭條.2023-11-24
機構設置.國家外匯管理局門戶網站.2022-07-27
名詞解釋:外匯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2023-11-24
重磅!一圖速覽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今日頭條-新華社.2023-03-07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2023年8月末外匯儲備規模數據.中國政府網.2023-11-24
歷史沿革.國家外匯管理局.2023-11-24
分支機構.國家外匯管理局門戶網站.2022-07-27
朱鶴新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書記.界面快訊-今日頭條.2023-11-24
國務院:任命劉宇輝為國務院副秘書長、朱鶴新為央行副行長.長江日報-今日頭條.2023-12-08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2023年12月26日).中國政府網.2023-12-26
局領導.國家外匯管理局.2024-01-26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 免去王春英外匯局副局長職務.北京商報-今日頭條.2024-09-12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張治禮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李靜任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九派新聞-今日頭條.2024-11-06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單忠德任國家航天局局長.今日頭條-界面快訊.2025-01-10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王昌林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每日經濟新聞-今日頭條.2025-03-26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關于表彰2017至2019年全國內部審計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決定.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