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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來源:互聯網

為規范市社機關公務接待工作,嚴格控制經費支出,防止鋪張浪費,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和省、市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市社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內容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的通知

(稅總發〔20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現將《稅務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稅務機關公務接待函

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1月7日

稅務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國稅務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稅務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本辦法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稅務機關辦公室或者服務中心為本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稅務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第五條 各級國稅機關執行中央國家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各級地稅機關執行所在地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第六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和審批管理??茖W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稅務機關之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第七條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具體格式見附件。

公函按照公文運轉程序,經內設機構負責人簽發,由內設機構出具。局領導外出執行公務的公函,由辦公室出具。稅務系統內部公函,通過稅務綜合辦公信息系統發送電子文件,不加蓋印章。對其他單位的公函,制作紙質文件,加蓋內設機構印章;內設機構沒有印章的,由辦公室出具公函,加蓋辦公室印章。

第八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稅務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第九條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范圍,明確審批流程,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十條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各級稅務機關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接待單位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搞形式主義。

第十一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其他人員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二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安排家常菜,不得安排魚翅燕條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到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用餐。

第十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四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五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單位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六條 各級稅務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

第十七條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八條 上級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稅務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內公務接待辦法制定情況;

(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執行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四)國內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

(五)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各級稅務機關財務管理部門應當對本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督察內審部門應當對本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按年度組織公開本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政紀責任并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當依照本辦法制定國內公務接待具體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稅務機關公務接待函

(內設機構代字)公函{  } 號

一、接待原則

1、統籌管理的原則:市社機關的接待工作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并具體承辦接待工作。

2、對口接待的原則: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與市社機關各處室聯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則上對等、對口接待。

3、事前審批的原則:所有接待事項,必須事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未經批準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4、勤儉節約的原則:接待工作既要熱情周到,禮貌待客,又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經費開支,杜絕奢侈浪費。

5、定點接待的原則:區別不同接待對象,確定在市社簽約的不同賓館(飯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飯店就餐的,須經主要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圍

1、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來訪、考察、檢查工作的。

2、區(市)供銷社和社屬單位的人員來機關辦事需接待的。

3、經領導批準確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由承辦處室、經辦人簽字,簽單時需注明招待對象和時間。

1、接待來訪的客人,相關處室應及時向市社領導報告,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2、接待應邀的客人,邀請處室應事先征得市社領導同意,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關部門的,由相關處室向市社領導報告,市社領導同意后辦公室安排具體接待。

4、市社領導接待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5、直接與辦公室聯系的接待,辦公室應向市社領導報告,并負責做好接待。

6、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按正常程序審批的公務接待,須向市社領導說明原因;接待工作結束后,由負責組織接待的處室或人員補辦審批手續。

四、接待標準

住宿標準

接待對象確需要安排住宿時,由辦公室負責在定點賓館(飯店)安排,省部級干部按有關規定報市有關部門;司局級干部可安排住單間;處級以下人員安排住標間。收費標準按照辦公室與定點賓館(飯店)簽訂的協議價格執行。費用一般由接待對象支付。

工作餐標準

廳局級干部及其隨行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80元;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提倡用自助餐。

宴請標準

公務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請,確需宴請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來訪人員,原則上只接待到達或離去一餐。

廳局級干部其及隨行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80元。煙、酒、飲料等費用開支原則上不超過宴請標準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島市產品為主。確須提高宴請標準的須報主要領導批準。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陪餐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客人人數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較多,可適當增加陪餐人員。

宴請期間不安排司機就餐,每人每餐發工作餐補貼50元;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發補貼。

五、其他事項

(一)因工作需要,確需贈送客人禮品的,應提前做出預算申請,報主要領導簽批后,由辦公室酌情置辦。

(二)外事接待按青島市外事接待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接待任務完成后,由辦公室按照領導簽批的接待內容,對接待處室提交的有關票據或發生的支出事項逐一進行審核、登記后,經主任簽字后由財務報銷。凡超出接待內容以外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四)接待費開支使用情況定期向領導成員通報,并予以公示,接受監督。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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