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嶠[jiào],男,1995年11月出生,江蘇南京人,是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的主犯,與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中的李某月是戀人關系,2020年8月3日因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被警方抓獲,9月4日,云南省勐海縣人民檢察院對洪嶠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準逮捕。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8月26日二審開庭審理,案件主犯之一洪嶠遠程出庭受審,其表示自己無罪,并稱有精神疾病。但法院駁回了其要求精神鑒定的要求。法院未當庭宣判。9月20日,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二審宣判,對被告人洪嶠維持死刑。
2023年5月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洪嶠執行死刑。
人物生平
洪嶠出生于江蘇南京一個軍人家庭,從小喜歡一些軍警類物品,愛看破案美劇和戰爭片。畢業于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他曾告訴好友,自己在“影子部隊”待過。為了練習近身格斗,洪嶠還曾和朋友踹壞了學校的三扇教室門,為此,他們被學校記了大過處分。
2019年11月,洪嶠在南京乘坐地鐵時遇見了李某月,李某月主動搭訕,兩人聊了半個多小時。洪嶠覺得,李某月長相甜美、漂亮,第二天,兩人相約看電影,后面就發展為戀人關系。在相識一個月后,雙方因為矛盾,洪嶠對李某月產生了殺心2020年7月洪嶠誘騙李某月購買7月9日前往云南省景洪市的機票,于2020年7月9晚,伙同曹澤青、張晨光將李某月殺害并用鐵鍬掩埋。2020年8月3日,警方發現了被掩埋的被害人尸體。同日,張晨光、洪嶠、曹澤青在南京被相繼抓獲。
2022年7月7日上午,一審宣判洪嶠死刑。2023年5月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洪嶠執行死刑。
犯罪起因
據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主犯張晨光供述,洪嶠不止一次安排他殺害李某月,第一次計劃,是在2020年5月中旬,洪嶠對張晨光說,李某月總是偷聽他和國安局的老大談話,知道了很多事情,便起了殺心,想讓他把李某月殺了,但他以不想做為由拒絕。
洪嶠朋友劉文浩(化名)闡述中表明,洪嶠與他的女朋友關系一直很好,2019年12月初,洪嶠告訴劉文浩,李某月拿了他1萬元人民幣還有幾百元美金,這件事之后,洪嶠越來越頻繁地在劉文浩面前提起,想要殺死李某月。但李某月的朋友曾向媒體表示,李某月不會拿洪嶠的錢。有一次,洪嶠說自己沒錢用了,李某月當著她的面給洪嶠轉了1000元。還有一次,李某月跟洪嶠的幾個朋友第一次見面吃飯,李某月主動付了一兩千的飯錢。劉文浩回憶,這不是洪嶠第一次提殺人,2019年6月,洪嶠從巴基斯坦旅游回來,說自己殺了一個外國人,同年9月,洪嶠還說過,想殺一個朋友,為了得到朋友的20萬存款。
人物事件
殺心初顯
洪嶠和月月在相識僅一個月后,雙方因為矛盾,洪嶠就對月月有了殺心。在之后的幾個月里,雙方因感情問題矛盾加深,洪嶠經常對身邊人揚言要殺了月月。為了將殺人計劃付諸行動,洪嶠找張晨光、曹澤青協同作案。三人策劃并準備了攝像機、頭盔、迷彩作訓服、背包、手提包、頭燈、偽裝網和單目夜視儀等工具,并反復演練作案手法。
犯下禍事
2020年7月洪嶠事先設計誘騙李某月購買7月9日的機票從江蘇省南京市前往云南省景洪市,并提供資金和部分作案工具,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細節和定時匯報等要求,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從南京市乘機提前抵達景洪市至商定的作案地點勐海縣普洱茶公園,購買鐵鍬預先挖好土坑。于2020年7月9晚,李某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將李某月殺害并用鐵鍬掩埋。
撒下謊言
2020年7月13日,李勝(李某月的父親)向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馬群派出所報警,尋求幫助。洪嶠是和李勝一起去報的警,洪嶠在報警的整個過程一直很鎮定。李勝回憶說,洪嶠先是帶著他們夫妻倆去了手機店,看能否給月月的手機進行定位,下午又陪著他們到派出所報案,稱月月失蹤前和自己吵了一架,之后就收拾東西離開了,還拿走了5萬元錢。
真相大白
2020年8月3日,警方在勐海縣普洱茶公園樹林土坑內發現了被掩埋的被害人月月尸體。同日,張晨光、洪嶠、曹澤青在南京市被相繼抓獲。8月4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海縣警方通報,經縝密偵查,發現李某月的男友洪嶠(男,24歲,江蘇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
據理力爭
洪嶠在勐海縣看守所羈押期間,通過同監舍的犯罪嫌疑人于2021年3月向被告人張晨光傳遞書寫有讓張翻供、將責任推卸給曹澤青等內容的紙條,后張晨光將紙條交給管教民警。
洪嶠的辯護律師曾提交申請,認為洪嶠的思想中有大量異于普通人群、不切實際的想法,曾于2011年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療,要求對其精神情況進行鑒定。法院表示,根據在案證據,洪嶠在高中就學期間曾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療一次,但距本案已近十年之久,且洪嶠無家族精神病史,結合在案證據證實案發前洪嶠策劃作案、帶領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進行演練、案發后其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傳遞紙條、指使張晨光翻供、將責任推給被告人曹澤青等行為,足以證實洪嶠對殺害被害人月月做了精心策劃,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故相關辯解和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最后結果
2022年7月7日上午,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一審宣判。被害女大學生李某月的男友洪嶠被判死刑。同年,7月25日,“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中三名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在上周提出了上訴,其中洪嶠提出無罪上訴,另兩人提出上訴是認為一審量刑過重。9月20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上訴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上訴人洪嶠、原審被告人祁文強盜竊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3年5月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洪嶠執行死刑。
批捕
2020年9月4日,勐海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洪嶠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曹澤青、張晨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祁文強以涉嫌盜竊罪批準逮捕。
審判過程
一審宣判
2022年7月7日上午,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一審宣判。被害女大學生李某月的男友洪嶠被判死刑。法院認為,被告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南京女大學生案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嶠的地位最高,罪責最為突出。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在案件審理期間,李某月父母要求嚴懲被告人、自愿放棄賠償,向法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起訴,法院裁定予以準許。7月25日消息,“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中三名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在上周提出了上訴,其中洪嶠提出無罪上訴,另兩人提出上訴是認為一審量刑過重。
二審開庭
案件于2022年8月26日上午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院二審開庭。案件主犯之一洪嶠遠程出庭受審,其表示自己無罪,并稱有精神疾病。但法院駁回了其要求精神鑒定的要求,法院未當庭宣判。
二審宣判
2022年9月20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上訴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上訴人洪嶠、原審被告人祁文強盜竊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查明:2020年7月初,上訴人洪嶠因與女友李某月(被害人,歿年21歲)在戀愛交往過程中發生矛盾,遂邀約上訴人張晨光、曹澤青幫忙殺害李某月并制定作案計劃。洪嶠事先設計誘騙李某月購買7月9日的機票從江蘇省南京市前往云南省景洪市,并提供資金和部分作案工具,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細節和定時匯報等要求,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從南京市乘機提前抵達景洪市至商定的作案地點勐海縣普洱茶公園,購買鐵鍬預先挖好土坑。2020年7月9日晚,洪嶠將李某月誘騙至作案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將李某月殺害并掩埋。洪嶠曾于2019年5月,指使原審被告人祁文強在南京市某度假區盜竊一臺單目夜視儀(價值18000元)。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三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洪嶠、原審被告人祁文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二人的行為均構成盜竊罪。洪嶠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應數罪并罰。在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洪嶠系犯意提起者,并實施具體組織及指揮行為,提供相應資金和部分作案工具,設計誘騙被害人李某月至案發地,提供李某月的行程信息,罪責最為突出,張晨光、曹澤青與洪嶠共謀,具體實施殺人行為,共同致李某月死亡,罪責相當,三人均系主犯。洪嶠無視他人生命,作案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翻供否認指使殺害李某月,毫無悔罪之心,應依法懲處。張晨光、曹澤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責小于洪嶠,且具有坦白情節,判處二人死緩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執行死刑
2023年5月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洪嶠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參考資料 >
實探“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案發地:山上叢林茂密光線昏暗,男友曾教唆同伙逃往國外.極目新聞.2023-09-24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主犯洪嶠被執行死刑.澎湃新聞-今日頭條.2023-05-07
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二審開庭 受害者父親:主犯洪嶠稱有立功表現 案件未當庭宣判.今日頭條-北青即時.2022-08-26
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洪某被判死刑,家屬自愿放棄賠償.今日頭條.2022-07-19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二審宣判.今日頭條-人民法院報.2022-09-20
致命的戀人,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宣判.中國新聞周刊.2023-09-30
新民周刊.百家號.2023-09-24
洪嶠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春城晚報.202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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