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晨光,男,宿遷市人,南京女大學生云南被害案被告人。
2020年7月9日,張晨光使用手電筒將被害人引至提前挖好的挖坑點,并徒手扭斷被害人李某月頸椎,致其當場死亡。同年8月3日,張晨光被勐海縣警方會同南京警方抓獲。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晨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人物生平
張晨光,宿遷市人。2017年9月,張晨光在健身房結識了洪嶠。為了交流軍事方面的知識,洪嶠、張晨光等人建了一個群,洪嶠是群主。張晨光于2019年年底入群。2020年5年,張晨光曾在西雙版納勐海縣打工一周。
2020年7月初,張晨光、洪嶠、曹澤青三人在洪嶠家匯合,商量如何殺害李某月。事發前張晨光等人進行了多次演練。7月9日,張晨光使用手電筒將被害人李某月引至提前挖好的挖坑點,并徒手扭斷被害人李某月頸椎,致其當場死亡。7月11日,張晨光、曹澤青二人返回南京市,并將被害人的學生證、銀行卡等個人物品及作案工具交給洪嶠。2020年8月3日,張晨光被勐??h警方會同南京警方抓獲。8月4日,張晨光、洪嶠和曹澤青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云南省勐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勐??h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張晨光、曹澤青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晨光故意殺人,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后,張晨光提出上訴。同年9月20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上訴人張晨光故意殺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社會關系
相關事件
2020年7月9日21時許,張晨光、曹澤青二人利用“和平精英”游戲的語音功能,指引被害人李某月到達勐??h河畔之夢小區附近。張晨光使用手電筒將被害人引至提前挖好的挖坑點,并徒手扭斷被害人李某月頸椎,致其當場死亡,二人又將尸體搬運入坑內掩埋。7月11日,張晨光、曹澤青二人返回南京市,并將李某月的學生證、銀行卡等個人物品及作案工具交給了洪嶠。2020年8月3日,勐海警方會同南京警方將張晨光、曹澤青等嫌疑人抓獲,并在勐海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體。8月4日,張晨光、洪嶠和曹澤青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云南省勐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9月4日,勐海縣人民檢察院對對犯罪嫌疑人曹澤青、張晨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晨光、洪嶠、曹澤青故意殺人,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后,被告人張晨光、洪嶠、曹澤青均已提出上訴。同年8月26日,該案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法庭未當庭宣判,主犯洪嶠稱自己無罪且有精神疾病。經查,根據在案證據,洪嶠在高中就學期間曾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療一次,但距本案已近十年之久,且洪嶠無家族精神病史,結合在案證據證實案發前洪嶠策劃作案、帶領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進行演練、案發后其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傳遞紙條、指使張晨光翻供、將責任推給被告人曹澤青等行為,足以證實洪嶠對殺害被害人李某月做了精心策劃,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故相關辯解和辯護意見,法院駁回精神鑒定要求。同年9月20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上訴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參考資料 >
死刑!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二審維持原判.蘇州普法.2025-02-03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9月20日二審宣判,其父將前往昆明等待判決結果:初心不改,絕不妥協.今日頭條.2025-02-03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中案”:另有一預謀殺害對象遇車禍死亡.澎湃新聞.2023-11-25
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28日開庭 家屬申請將賠償降至10萬.央視網.2023-11-21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宣判:男友獲死刑.今日頭條-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2023-11-23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細節曝光:罪犯曾多次商議殺害計劃并演練.百家號.2025-02-03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主犯被執行死刑,受害人父親發聲…….中國青年網.2023-11-23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二審宣判.今日頭條-人民法院報.2023-11-23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一審判決書披露:主犯在羈押期間傳遞串供紙條.澎湃新聞.202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