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四停四,是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實行的管理措施,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自然日)以上。
2018年7月1日起,開四停四措施正式實施。為配合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開四停四分別于2021年6月6日和2022年11月21日兩次暫停實施,后于2023年2月6日起恢復實施。2023年5月23日,為緩解城市道路交通壓力,原定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的開四停四將有效期延長至2024年6月30日。
2024年1月19日,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公告,就《關于調整非廣州市籍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面向公眾征求意見,擬將現有“開四停四”管理措施調整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
發展歷程
2018年7月1日起,開四停四措施正式實施。
2021年6月6日起,為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減少群眾因乘坐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而發生的交叉感染,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暫停實施開四停四措施。
2022年11月21起,為配合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廣州再次決定暫停實施開四停四措施。
2023年2月3日,廣州交警發布,廣州于2月6日恢復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5月23日,為緩解城市道路交通壓力,原定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的開四停四將有效期延長至2024年6月30日。
2024年1月19日,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公告,就《關于調整非廣州市籍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面向公眾征求意見,擬將現有“開四停四”管理措施調整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與開四停四相比,高峰限行要求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19時禁止非廣州市籍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在廣州市管控區域(管控區域與現有“開四停四”管控區域一致)通行;非廣州市籍小客車每個自然年前兩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本通告規定起進行處罰。因緊急特殊情況違反本通告規定通行的,可向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陳述和申辯。
限行范圍
管控區域
管控的區域包括:天河區、荔灣區、越秀區、海珠區以及白云區的大部分地區,幾乎涵蓋了廣州的“中心城區”,而劃分的邊界周邊有多個居住密集區,如東環城市快速路;珠江水道周邊,包括東圃大橋至長洲島文化旅游風景區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云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
管控道路
廣州市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不含)、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云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鴉崗大道(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鴉崗大道至春崗立交段,不含)、華南快速路三期輔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二期(春崗立交段至廣汕路段,不含)、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干線段,不含)合圍的區域,以及進入上述區域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大橋。
限行時間
開四停四的限行時間段為本人號牌被限行當天的24小時,不分上下高峰。但在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中國共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期間、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期間、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期間以及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通行,即無論行駛或停駛,均按停駛時間計算。
限行對象
參考資料
處罰措施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最長可連續行駛4天,行駛4天后,如果還想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必須停駛4天以上,如果沒有停駛或停駛時間不足4天就在管控區域內行駛,那么判定該車違反管理措施。
對于違法管控措施的外地車,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按產生違法行為的自然日數量計算其違法行為次數,每輛車每個自然日處罰1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每次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
參考資料 >
廣州2月6日起恢復實施“開四停四”.金羊網-今日頭條.2024-01-20
2023廣州開四停四限行規定(限行時間+路段+對象).廣州本地寶.2024-01-20
廣州6月6日起暫停實施“開四停四”.環球網-今日頭條.2024-01-20
定了!廣州繼續實施“開四停四”.金羊網-今日頭條.2024-01-20
廣州“開四停四”擬調整為“高峰限行”.新華網.2024-01-20
廣州實行“開四停四” 管控區域邊地鐵盤利好.廣州日報-人民網.2024-01-20
廣州“開四停四”7月1日實施 三類外地車開始預約登記.金羊網.202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