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全才,生年不詳,卒于1656年,山西文水人,原明朝官員,后為清代將領。
明崇禎年間,考中進士,官任兵部主事。順治元年(1644年),重新擔任原職。順治二年(1645年),擔任陜西漢羌道道臺,抵御叛將賀珍,保全漢中市;順治帝三年(1646年),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巡撫,建議頒布《律典》等書,恢復寧夏原有兵制,設立中軍,制訂捕蝗法,有效扼制蝗災;順治十年(1653年),跟隨洪承疇征伐湖南省;順治十一年(1654年),擔任鄖陽區提督,多次討伐反賊,秘密逮捕李企晟;官任湖廣總督時,死在任上,朝廷在他死后贈兵部尚書,并賜謚號勤毅。
《清史稿》中記載:“國英定四川省,合師討茅麓山,績最高。武元守贛州市,庫禮守淮安市,全才守漢中,御寇全城,亦其亞也。”
人物生平
明朝進士
明崇禎年間(1627年―1644年)考中進士,官任兵部主事。
清朝官員
順治元年(1644年),當時明朝已經滅亡,清朝剛剛入主中原,固山額真葉臣向順治帝推薦胡全才,順治帝于是起用胡全才,讓他擔任原官職。
保全漢中
順治二年(1645年),由兵部郎中升任陜西漢羌道道臺,駐守漢中市。當時叛將賀珍正作亂,胡全才上任后,治理戰爭損失,集中安撫流民。招撫明朝將領趙光遠的部下齊升、王明德、李世勛等人歸降清朝,收繳他們的軍用器械。和知府楊可經等官員訓練士兵,籌集糧草,防備賀珍來作亂。不日,賀珍突然包圍城鎮,齊升等人奮勇沖擊,李世勛在戰爭中被流箭射死。眾人守城三十多日,等到援軍趕到時,賀珍逃走,漢中得以保全。工部侍郎趙京仕上奏說:“漢中市是軍事重地,應該設立巡撫來管理此地,并且推薦胡全才擔任巡撫一職。”
寧夏巡撫
順治三年(1646年),因為政績突出升為寧夏巡撫。順治四年(1647年),胡全才上疏朝廷建議頒布本朝疏請頒本朝《律典》《性理》《資治通鑒》等書,讓令士子們誦讀學習。又上疏說:“寧夏按照原有編制有士兵三萬多,并且設立總兵和中軍副將分別統領軍隊。在后期寧夏士兵數量被減半,并且罷免中軍副將。之前的總兵應徵發,叛將王元趁此機會殺害巡撫,殘害百姓,以此作亂。所以應該恢復原有制度,擴大兵額,設立中軍,調征興慶副將馬寧曾經擒得王元,推薦他擔任中軍副將。”經過商議后,便如同他請示的一樣。原來王元的部下馬德先歸降朝廷后再次叛亂,胡全才與總兵劉芳名率兵討伐他們,平息這場戰亂。同年,陜西省一代出現蝗蟲災害,胡全才指定捕蝗的方法交給州縣官吏他們,當蝗蟲來時,根據這個辦法捕殺蝗蟲十分有效,不傷害莊稼。于是胡全才把這個方法報告給順治帝,順治帝下詔傳授到各省。
江西饒南道臺
當初,胡全才擔任漢羌道臺時候,下令:凡是受過賀珍任命的將領,自首后,仍然擔任原官職。不久后,胡全才告發漢羌總兵尤可望懲罰苛刻,冒領軍餉,藏匿偽官。尤可望就以胡全才擅自任命賀珍將領告發他,兩人一起被罷官。胡全才到兵部說明情況,兵部經過議論后認為他功大罪小,于是朝廷又任命江西饒南道臺。
征伐湖南
順治十年(1653年),通過經略洪承疇的奏請推薦,順治帝命令他跟隨洪承疇征伐湖南省。
鄖陽提督
順治帝十一年(1654年)三月,朝廷命胡全才撫治陽(今十堰市),擔任提督軍務。李自成的部下郝永忠、劉體純等人歸降南明,趁著桂王遠在南疆,就聚集在房縣、竹山縣的群山之間當盜賊。胡全才分散兵力掌握交通要道,觀察谷城縣、南漳縣等地的形勢,指揮眾多將士討伐他們,多次戰勝。
湖廣總督
順治十三年(1656年),朱由榔所設置的總兵李企晟潛逃到鄖陽,與郝搖旗等人會合,胡全才派人秘密捕獲李企晟。同年十月,胡全才升任湖廣總督,卒于任上。
死后追封
卒后加贈兵部尚書,謚勤毅。
主要成就
胡全才擔任陜西漢羌道道臺期間,安撫流民,招撫明朝將領歸降清朝,抵御叛將賀珍,保全漢中。
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巡撫期間,建議朝廷頒布《律典》等書;建議恢復寧夏原有編制,擴大兵額,設立中軍;制訂捕蝗法,非常有效的扼制蝗災,該方法得到朝廷的推許。
任鄖陽提督時,多次成功討伐反判盜賊,還成功秘密捕獲李企晟。
歷史評價
趙爾巽等《清史稿》記載:“國英定四川省,合師討茅麓山,績最高。武元守贛州市,庫禮守淮安市,全才守漢中,御寇全城,亦其亞也。”
梁清標《挽胡韜穎督府》中有言:“十載中丞仗勞,笑譚每自許龍韜。”
相關文物
浙江省博物館藏章武元年古琴拓片拓自勉縣武侯祠石琴。該石琴長期被認為是晉代之物,實則是清代將領、山西文水人胡全才于清順治帝二年至三年(1645—1646)在陜西省任職時制作的。
史籍記載
《清史稿·卷四·本紀四》
《清史稿·卷五·本紀五》
《清史稿·卷二百四十·列傳二十七》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