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英文名: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是由中國政府提出,并與印度和緬甸政府共同倡導的在建立各國間正常關系及進行交流合作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總理在西花廳會見印度政府代表團時,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領土主權(在亞非會議上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緬聯合聲明中改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寫入了1954年4月29日簽訂的《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從而以國際條約的形式正式固定下來。1954年6月28日、29日周恩來在訪問印度、緬甸期間,分別與印度總理尼赫魯和緬甸總理吳努發表《聯合聲明》,共同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1970年25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于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系及合作的國際法原則宣言》和1974年第6屆聯合國大會特別會議《關于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都明確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包括在內。
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范國際關系的重要準則。
誕生和發展
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總理在西花廳會見印度政府代表團時,首次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領土主權(在萬隆會議上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緬聯合聲明中改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該原則得到了印方的贊同,并寫入了1954年4月29日簽訂的《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該協定在序言中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定為指導兩國關系的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一個整體首次在國際條約上成為國際關系的指導原則。同年6月底,周總理先后應邀訪問了印度和緬甸,他分別與印度總理尼赫魯和緬甸總理吳努發表的《聯合聲明》都寫進了這些原則,并進一步確認它適用于同亞洲及世界其他國家的關系。1954年6月周恩來總理訪問印度和緬甸。6月28日中印兩國總理發表聯合聲明以及6月29日中緬兩國總理發表的聯合聲明中都確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指導兩國關系的原則并共同倡議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指導一般國際關系的原則。
1955年4月,在印度新德里召開的亞洲國家會議上,通過決議支持五項原則,確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各國相互了解與和平共處的堅實基礎,并要求亞洲和世界各國政府將它作為它們同所有國家關系的基礎。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亞萬隆舉行的有29個國家和地區參加的萬隆會議(又稱萬隆會議)發表了著名的《關于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的宣言》,宣言提出的十項國際關系原則包括了這五項原則的全部內容,周恩來在此次全體會議和政治委員會議兩次發言中,將“互相尊重領土主權”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加以表述。至此,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表述方式就被確定下來,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1956年10月波匈事件后,中國政府在11月1日的聲明中,指出社會主義國家的相互關系更應該建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之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與過去幾個世紀以來國際關系中占支配地位的強權政治是根本對立的。
1957年,毛澤東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宣告,中國堅決主張一切國家實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恩來出訪亞洲、非洲和歐洲的14個國家,提出中國經濟援助八項原則,把五項原則擴展到經濟領域。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逐步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所接受,不僅在各國大量的雙邊條約中得到體現,而且被許多國際多邊條約和國際文獻所確認。1970年25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于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系及合作的國際法原則宣言》和1974年第6屆聯合國大會特別會議《關于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都明確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包括在內。1974年鄧小平在特別聯大上再次強調國家之間的政治和經濟關系都應建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1988年,鄧小平更明確提出了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準則,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主張。鄧小平首創了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準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搞好國與國關系的基本指導原則,也是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基本指導原則。國際關系新秩序的最主要的原則,應該是不干涉別國的內政,不干涉別國的社會制度。
具體內容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包括“互相尊重領土主權(后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惠(后改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這五項原則。每一項原則都是相互聯系、互為補充且彼此不同、缺一不可的,這種科學的完整體系為它成為國際法基本原則創造了條件。
互相尊重主權與領土完整
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包含互相尊重主權和互相尊重領土完整兩重含義。這兩者密切聯系又有所區別,尊重主權也就包含了尊重領土完整,侵犯了一國的領土完整,也就侵犯了該國的主權。但主權的范圍遠遠大于領土完整,有些侵犯主權的事例并不一定與領土完整有關。所以這一原則將兩項內容并列,即突出了國家主權,又將主權原則與領土完整相提并論,二者同樣都是不可侵犯的。國家主權原則是國際法的基石,而國家主權首先體現在領土完整的層面,體現了領土完整在國家主權原則中的重要意義。
互不侵犯原則
互不侵犯原則是指各國在其相互關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侵略:不得以違反國際法的任何其他方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侵犯另一國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不得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互不侵犯原則既是國家主權原則的直接引申,又是國家主權原則的切實保障,是建立國家間正常關系的基礎。
互不干涉內政原則
互不干涉內政原則是指國家在國際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法直接或間接地干預他國主權管轄范圍內的一切內政外交事務。這一原則是由國家主權的性質直接引申出來的,既然國家主權應受到尊重,那么一國的內政、外交就不容他國進行干預或控制。這一原則是一項比較早的國際法原則,但現代國際上各種國際文件中都將它列為國家間關系的準則。互不干涉內政涉及干涉和內政這兩個概念。
平等互利原則
平等互利原則是中、印、緬三國共同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中的一條新原則,它將平等與互利聯系起來,發展了傳統國際法上的平等原則。因此,這一原則也包含平等和互利兩方面內容。所謂“平等”是指在國際關系中,國家不分大小、強弱及發達程度,一律處于平等地位。任何國家不得奴役、支配、強迫他國,各國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即權利平等,享有平等的權利和履行平等的義務,主權國家享有同樣的權利并負有同樣的義務,不應該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大國主宰世界的局面早已一去不復返,每一個國家都會對世界作出自己的貢獻,是國際社會平等的成員。所謂“互利”是指國家在相互關系中,不應該以損害他國的利益來滿足自己的要求,更不能以犧牲他國的權利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應做到顧及彼此的利益。
和平共處原則
和平共處原則是指各國應和平友好地同時存在,不應該因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不同而相互攻擊和敵視,甚至消滅對方;促進國與國之間的相互了解與合作,發展彼此之間的友好關系;在發生爭端時用和平的方法解決爭端。
原則意義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它是新中國在國際舞臺上開展活動,沖破美國的孤立和遏制政策,擴大對外交往的有力武器。它不僅包含了處理國家間政治關系的原則,同時也包含了處理國家間經濟關系的內容。這些特點賦予它恒久的生命力。從那時起,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實踐檢驗,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對外政策的基石,也逐漸被國際社會普遍接受。幾十年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經受了國際風云變幻的考驗,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在促進世界和平與國際友好合作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中國不僅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者,而且是其忠誠的奉行者。在這五項原則的基礎上,中國與絕大多數鄰國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建立了外交關系。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經成為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精辟體現了新型國際關系的本質特征,是一個相互聯系、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統一體,適用于各種社會制度、發展水平、體量規模國家之間的關系。1955年,萬隆會議通過的十項原則是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引申和發展。上個世紀60年代興起的不結盟運動把五項原則作為指導原則。1970年和1974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有關宣言都接受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當今世界一系列國際組織和國際文件所采納,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贊同和遵守。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有力維護了廣大發展中國家權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精髓,就是所有國家主權一律平等,反對任何國家壟斷國際事務。這為廣大發展中國家捍衛國家主權和獨立提供了強大思想武器,成為發展中國家團結合作、聯合自強的旗幟,加深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相互理解和信任,促進了南南合作,也推動了南北關系改善和發展。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推動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摒棄了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壯大了反帝反殖力量,加速了殖民體系崩潰瓦解。在東西方美蘇冷戰對峙的大背景下,所謂“大家庭”、“集團政治”、“勢力范圍”等方式都沒有處理好國與國關系,反而帶來了矛盾、激化了局勢。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和平解決國家間歷史遺留問題及國際爭端開辟了嶄新道路。
原則評價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人類關系的基本原則,也是國與國關系的基本原則。(印度前總統納拉亞南評)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自1954年正式創立以來,在國際政治和外交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并將繼續對新形勢下的國際關系產生深遠影響。(第58屆聯合國大會主席、圣盧西亞外長朱利安·亨特評)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剛剛成立的新中國為國際社會提供的第一份意義非凡的公共產品,對戰后初年國際秩序的構建,特別是亞洲地區的安寧與穩定產生了重大影響。直至今天,歷經國際風云變幻,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依然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在促進世界和平與國際友好合作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共產黨員網評)
參考資料 >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China.org.cn.2024-01-17
中國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外交部.2025-03-22
新中國成就檔案:中國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人民網.2024-01-17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央視網.2024-01-17
【理響中國】風云際會、萬古流芳——寫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70周年之際.中國社會科學網.2025-10-16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共產黨網.2025-03-22
【黨史·百年回眸】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共產黨員網.2024-01-17
鄧小平國際戰略思想論要 (3).中國共產黨新聞.2025-03-22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外交理論核心和實踐指南.人民網.2024-06-06
習近平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60周年紀念大會上的講話(全文) .新華網.2024-01-19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仍具有重要意義.新浪財經.2024-01-17
聯大主席: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將繼續產生深遠影響.膠東在線.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