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啟(1465—1534),字景昭,號學古,浙江臺州府黃巖縣人,明朝政治人物。他在16歲時因家貧充遞鋪差役,后得到知縣鄭達的資助繼續就讀。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進士,歷任多個職務,包括霍邱縣知縣、南道御史、江西按察司事、按察副使等。他在任期間修了白鹿洞、周敦頤兩書院和文天祥祠,毀淫祠400余座。他的生涯中,曾因直言不諱而被降職,但也因其公正無私的行為得到了人們的尊重。
人物經歷
王啟在16歲時因家貧充遞鋪差役,一事失誤,當受笞刑。知縣鄭達詢問家境,得知其因祖父王欽中進士未授職而逝,家貧輟學,乃經面試資助其繼續就讀。
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中進士,任霍丘(今屬安徽)知縣。弘治間,任南道御史,彈劾皇親張鶴齡縱奴掠民,及內官董讓不法等事。后任江西按察司僉事、按察副使。修葺白鹿洞、周敦頤兩書院和文天祥祠,毀淫祠400余座。
正德四年(1509),宦官劉瑾毒焰甚熾,被降為容縣知縣,罰米500石,繼則免職候命于梧州市。次年劉瑾被誅復官,任四川蓬州、南雄市知府,山東省按察使,江西省右布政使。上疏彈劾寧王朱宸濠私貢新茶、新筍數事。十六年,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左布政使,與右參政黃衷上疏說,廣西稅糧42萬,而宗藩及軍隊祿糧超過35萬,地方財稅負擔過重。朝廷發布政司鹽銀5萬接濟。同年,升都察院副都御史。
嘉靖元年(1522),巡撫云南省,妥善處理漢族與少數民族關系,邊陲安寧。嘉靖三年,任刑部右侍郎。六年,刑部審理山西省李福達勾結武定侯郭勛一案,遭“議禮諸臣”張聰、桂萼、方獻夫等干涉。啟與刑部尚書顏頤壽、侍郎、劉玉、御史馬祿、大理寺卿湯林等人,執法不阿,直言抗上。嘉靖帝利用此案鞏固皇權,同年九月,40多人被革職、流放。
出獄時62歲,隱居鄉里,日事田園,足跡不到公府,人稱東瀛先生。
30年后,李福達案大白,欽差到黃巖追賜祭葬。
人物關系
曾祖父王璉;祖父王欽,舉人,會試中式;父王本,嫡母鄭氏;生母黃氏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