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毒(H?O intoxication),是指過多的水進入細胞內,導致細胞內水過多而引起的中毒,是稀釋性低鈉血癥的病理表現。
水中毒主要原因是由于過多的低滲性體液在體內留造成細胞內外液量都增多,引起重要器官功能嚴重障礙。該病可分為急性水中毒和慢性水中毒兩種。急性水中毒起病急,神經精神表現突出,如頭痛、精神失常、定向力障礙、共濟失調、癲癇樣發作、嗜睡與躁動交替出現以至昏迷。也可能出現頭痛、嘔吐、血壓增高、呼吸抑制、心率緩慢等顱內壓增高表現。而慢性水中毒則表現為疲倦、表情淡漠、惡心、頭痛、嗜睡、神志錯亂、譫妄等神經精神癥狀,嚴重者可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損傷或死亡。臨床上,可結合病史、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如血鈉濃度、血細胞比容)作出診斷。對于輕癥水中毒的治療,主要以限制進水量為主,使入水量少于尿量。適當服用依他尼酸(利尿酸)或呋塞米等袢利尿藥;對于急重癥水中毒的治療則以脫水為主,以減輕心臟負荷。
水中毒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23年,當時朗特里首次研究了過量飲水對人體和環境的影響,并提出“水中毒”這一術語。1962年以后,水中毒的案例多與分娩過程中的醫療干預有關,如不完全流產、產后出血、終止妊娠、引產和增強分娩等過程,以及母親在分娩過程中過量攝入液體。
病因
主要原因是由于過多的低滲性體液在體內留造成細胞內外液量都增多,引起重要器官功能嚴重障礙。
水攝入過多
如用無鹽水灌腸,腸道吸收水分過多、精神性飲水過量和持續性大量飲水等。另外,靜脈輸入含鹽少或不含鹽的液體過多過快,超過腎臟的排水能力。因嬰幼兒對水、電解質調節能力差,更易發生水中毒。
一般情況下,很少有人因為喝水過多導致“水中毒”,更常見的情況是本身就存在腎臟疾病、心力衰竭等疾病、運動后一次性飲用淡水過多、醫源性輸液過多,精神狀態異常等原因造成水中毒。世界衛生組織專家提出,每天攝入超過4L水可能會引起水中毒。但也強調,這種情況十分罕見,需要一次性攝入過量的水才會導致水中毒。
水排出減少
多見于急性腎衰竭,抗利尿激素(ADH)分泌過多,如忍懼、疼痛、失血、休克、外傷等,由于交感神經興奮性解除了副交感褲經對ADH分泌的抑制。
在腎功能良好的情況下,一般不易發生水中毒,放水中毒最常發生于急性腎功能不全的患者而又輸液不恰當時。
流行病學
約翰霍普金斯醫院在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進行了一項回顧性病歷審查,旨在研究嬰兒水中毒的病例情況。在1979年1月至1990年6月的11年間,醫院回顧了新生兒至6歲患者的醫療記錄,共發現低鈉血癥病例217例,其中29例診斷為繼發于水中毒的低鈉血癥。在這項研究中表明,水中毒已是低鈉血癥的第二大常見原因,僅次于低鈉血癥脫水。不適當的飲食習慣,如不當稀釋飲食,給予大量的水或葡萄糖水等。嬰兒在腹瀉及其并發疾病時喂食過量水的觀點是錯誤的。
病理生理學
分型及臨床表現
急性水中毒
起病急,神經精神表現突出,如頭痛、精神失常、定向力障礙、脊髓小腦性共濟失調、癲癇樣發作、嗜睡與躁動交替出現以至昏迷。也可呈頭痛、嘔吐、血壓增高、呼吸抑制、心率緩慢等顱內壓增高表現。
慢性水中毒
輕度水過多僅有體重增加;當血漿滲透壓低于260mOsm/L(血鈉125mmol/L)時,有疲倦、表情淡漠、惡心、食欲減退等表現和皮下組織腫脹;當血漿滲透壓降至240~250mOsm/L(血鈉115~120mmol/L)時,出現頭痛、嗜睡、神志錯亂、譫妄等神經精神癥狀;當血漿滲透壓降至230mOsm/L(血鈉110mmol/L)時,可發生抽搐或昏迷。血鈉在48h迅速降至108mmol/L以下可致神經系統永久性損傷或死亡。
檢查診斷
檢查
血紅細胞計數、血色素量、血細胞比容、血漿蛋白量及血漿滲透壓均降低;血漿滲透壓降低,以及紅細胞平均容積增加和紅細胞平均血紅蛋白濃度降低,提示細胞內、外液均增加。
診斷
依據病史,結合臨床表現及必要的實驗室檢查,一般可作出診斷,并作出以下判斷:①水過多的病因和程度(體重變化、出入水量、血鈉濃度等);②有效循環血容量和心、肺、腎功能狀態;③血漿滲透壓。
鑒別診斷
與缺鈉性低鈉血癥相鑒別:水中毒時尿鈉一般>20mmol/L,而缺鈉性低鈉血癥的尿鈉常明顯減少或消失。
與等容量的低鈉血癥相鑒別:等容量的低鈉血癥體內總鈉量不變,腎臟對水的排出減少,因此容量輕度增加,沒有明顯的水腫,由于水排出減少而尿鈉的排出無變化,尿鈉濃度可能升高。而水中毒機體則存在鈉留,為稀釋性低鈉。
治療
積極治療原發病,記錄24h出入水量,控制水的攝入量和避免補液過多可預防水過多的發生或其病情的加重。
輕癥水中毒
限制進水量,使入水量少于尿量。適當服用依他尼酸(利尿酸)或塞米等袢利尿藥。
急重癥水中毒
保護心、腦功能,糾正低滲狀態(如利尿脫水)。
高容量綜合征:以脫水為主,減輕心臟負荷。首選呋塞米或依他尼酸等袢利尿藥,如呋塞米20~60mg/d。急重癥者可用20~80mg,每6小時靜脈注射1次;依他尼酸25~50mg,用25%葡萄糖溶液40~50ml稀釋后緩慢靜脈注射,必要時2~4h后重復注射。有效循環血容量不足者要補充有效循環血容量。危急病例可采用血液超濾治療,用硝普鈉、硝化甘油等保護心臟,減輕其負荷。明確為抗利尿激素分泌過多者,除病因治療外,可選用利尿藥、地美環素或碳酸鋰治療。
低滲血癥(特別是已出現精神癥狀者):應迅速糾正細胞內低滲狀態,除限水、利尿外,應使用3%~5%氯化鈉,一般劑量為5~10ml/kg,嚴密觀察心肺功能變化,調節劑量及滴速,一般以分次補給為宜。同時用利尿藥減少血容量。注意糾正鉀代謝失常及酸中毒。
預防
防治原發病:急性腎衰竭、術后及心力衰竭的患者,應嚴格限制水的攝入,預防水中毒的發生。
預后
經過嚴格限制水的攝入,糾正心功能,維護腎功能,以及利尿等處理,多可獲較好效果;如由急性腎衰竭引起者,預后較差。
歷史
水中毒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23年,當時朗特里首次研究了過量飲水對人體和環境的影響,并提出“水中毒”這一術語。自此以后,水中毒的描述和臨床情況逐漸多樣化,最常見的是心因性煩渴,即強迫性飲水,有時也與精神障礙或疾病有關。運動員在比賽期間攝入過量水也可能導致水中毒,尤其是耐力賽運動員。此外,圍手術期的過度飲水也可能導致嚴重的術后低鈉血癥。
在兒童中,強制飲水導致的水中毒被認為是一種濫用行為,可能導致腦損傷,有時甚至致命。而在懷孕期間,水中毒雖然罕見,但可能是癲癇發作的原因之一,通常與醫源性液體超負荷有關,例如長時間施用高劑量的催產素或在非等滲溶液或精神疾病治療中給藥。
1962年以后,水中毒的案例多與分娩過程中的醫療干預有關,如不完全流產、產后大出血、終止妊娠、引產和增強分娩等過程,以及母親在分娩過程中過量攝入液體。這些情況下,不僅母親可能出現水中毒,嬰兒也可能受到影響,從而導致新生兒出現驚厥和呼吸困難等癥狀。
相關事件
2023年8月,美國印第安納州一位35歲女子薩默斯在度假時,20分鐘內喝下4瓶水(約1.8升)后身亡。醫生表示,薩默斯死于水中毒,這主要是因為短時間內攝入過多水分,導致體內電解質平衡紊亂,進而引發稀釋性低鈉血癥。
參考資料 >
E87.7 Fluid overload .ICD-10 Version:2019.2024-06-24
5C78 Fluid overload.ICD-11 for Mortality and Morbidity Statistics.2024-06-28
世衛組織:喝太多水可能中毒,別超過這個量!.中國日報網.202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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