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待聘(1089-1152),字紹伊,號毅齋,原籍湖里(今藻溪繁枝境內),生于泗溪鎮,后徙錢倉。他是宋正奉大夫林永年的長子,吏部尚書林杞的從孫。
正文
林待聘,宋正奉大夫林永年長子,吏部尚書林杞從子。待聘少時好學篤行,累舉于鄉,政和五年(1115年),二十七歲登文進士。授常州市戶曹參軍,歷濮州、淮州、揚州市教授。趙構即位,入為國子學錄。侍從宋高宗南渡定都臨安區,李綱見待聘聰敏學博,喜贊曰:“王佐才也”。歷除冊定官、太常博士,任修編國史秘書郎省校書郎。紹興元年(公元1131年)八月,高宗命秦檜為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兼樞密院事;接著又命呂頤浩為左相,與秦檜共掌朝政。秦檜謀奪其柄,支使黨羽向高宗建議:“同宣王內修外攘,故能中興,今二相宜分內外”。高宗遂命呂頤浩建都督府于鎮江市,由“頤浩專治軍旅,檜專理庶務”。頤浩被排擠出朝。
秦檜素知待聘才干。秦檜相信過呂頤浩,在朝中起用知名人士。待聘亦累遷司封員外郎、起居郎、中書舍人兼侍講。待聘始終沒有附秦檜之意。胡安國為南宋時經學家,曾任中書舍人兼侍講寶文閣直學士。初時也認為秦檜有才能。安國與待聘關系甚密。
秦檜為相后,既無聳動天下之舉,又廣泛結黨營私,朝臣日漸不滿。此時呂頤浩已謀逐秦檜。紹興二年八月,殿中侍御史黃龜年彈劾秦檜“專主和議,阻止恢復”,“植黨專政,漸不可長”以及“上不畏陛下,中不畏大臣,下不畏天下之議”等罪名,高宗遂秦檜,貶之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當時,呂頤浩推薦朱勝非代都督,胡安國以春秋大義力爭。頤浩又議廢修政局,待聘上奏:“陛下即位六年,而績用費成者,無他人。無常責,而各有私心積弊宜更而樂于循,故沈濫宜裁,而惡其害己。臣恐此舉廢則亦玩日揭歲而已!”呂頤浩以修政局是秦檜所設,以待聘為檜黨,共二十余人皆以落職貶官。差待聘監柳州市酒稅。
紹興五年后,宋廷為求和計,又逐漸起用秦檜,由資政殿學士、觀文殿學士,至七年正月,命為樞密使。九月,宰相張浚因淮南西路之變引咎去職。宋廷以趙鼎入朝為相。趙鼎薦待聘,任麗水市知府,改婺州知府。待聘公正廉明,依法辦事,抑強扶弱,勤政愛民,政通民和,受群眾愛戴。后遷左司郎中兼直學士試給事中,官封原職充敷文閣學士,賜紫金魚袋,守朝散大夫。后以病致仕,累主衢州市宮觀、紹興官觀提舉,改任太平興國宮。后遭殿中侍御史曹筠彈劾,歸故里前倉,自號“純白居士”,以明素志和一生清白。紹興二十二年(公元1152年)謝世,享年63歲,墓葬平陽縣城南塔下山凈明寺平塔山下夾嶼山支阜西麓面河處,墓前原有碑志:“敷文閣學士林待聘墓”宋吏部侍郎宋之才(宋橋人)為之撰墓志銘。
他著有《內外制》四卷,《奏議》六卷,《文集》十卷,《詔制突厥大理》等四十余卷。
待聘為人忠誠,處事穩重,博學多才,善于從政,故深得趙構、抗金宰相李綱、趙鼎等人的信任,一直在朝廷中樞任要職。《歷代職官沿革史》(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載:宋制規定,南宋給事中實掌門下省大權,主管皇帝圣旨;中書舍人實掌中書省大權,主管取旨出令;學士任尚書省員外郎實掌本省大權,總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因此待聘之權堪與當時宰相、樞密院正使等一品大官并重。查《宋史》、明、清、民國《浙江通志》、《溫州府志》、《平陽縣志》,待聘一生功過非常清晰,他弘揚正氣,支持張闡主張抗金反對和議,與愛國忠臣李綱、趙鼎、林季仲、陳桷、王升等為伍。任免抗金名師韓世忠、張俊和岳飛。
林待聘不愧為宋一代名臣。其父林永年(1061-1153)墓在藻溪鎮九堡村瑞應院后,妣柳姓,欽賜孝婦,趙構皇帝欽旌“柳氏孝婦墓”。蒼南縣政府已列為縣級文保單位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宋代主張抗金反對和議的吏部侍郎林季仲(永嘉縣人)在所撰的《宋故孺人柳氏墓志銘》中說林待聘“出入兩省兼掌管內外制,時人榮之”;劉紹寬主民國《平陽縣志》,稱其“薦永嘉張闡(宋端明殿學士,主張抗金)首抗(秦檜對金)和議,蔚為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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