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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來源:互聯網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而設立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負責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

2018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正式批準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確定了北京市深化機構改革“施工圖”。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入實質性落實和推進階段。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宏觀調控要求,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執行情況。

(三)負責監測本市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

(四)負責匯總分析本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本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研究各類開發區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并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

(六)承擔規劃本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并與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擬訂本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統籌安排本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組織擬訂并實施市政府投資計劃;按國家及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和上報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七)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本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政策的執行情況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協調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組織擬訂區域統籌發展、城市功能區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區域合作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

(九)承擔本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擴大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按照規定權限負責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需求平衡,協調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的實施。

(十)承擔本市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并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調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的價格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二)負責組織擬訂本市基礎設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協調實施;研究分析綜合交通、水資源、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狀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民航、鐵路等國家在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工作。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計劃;負責本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擬訂本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協調實施;銜接能源總量平衡;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城市能源運行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五)負責組織擬訂本市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研究提出本市人口調控戰略,擬訂人口政策;負責調控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人口調控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人口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政策建議。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接待聯絡、電子政務、安全保衛、后勤保障、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管理機關行政受理窗口。

(二)研究室

組織研究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起草重要文稿;組織協調機關調查研究工作。

(三)法規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組織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

研究提出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綜合平衡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各區發展規劃。

(五)國民經濟綜合處

研究本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改革工作;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評估驗收和總結推廣試點經驗。

(六)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本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改革工作;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評估驗收和總結推廣試點經驗。

(七)固定資產投資處(社會投融資服務處)

監測分析本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調控計劃,擬訂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房地產開發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土地利用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劃,參與編制下達土地供應和土地收購儲備年度實施計劃;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準目錄的建議;統籌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核和上報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公用事業建設費的征收工作,協調地價款的收繳工作;統籌推進新建項目及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統籌推進促進民間投資工作;負責重大項目投融資對接服務;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八)產業發展處

綜合分析本市產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戰略及高端產業功能區、產業集聚區和重大產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提出并公布政府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指導目錄;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訂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與空間布局規劃,并統籌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統籌協調高端產業功能區和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發展。

(九)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處)

綜合分析本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情況,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制訂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外國投資者并購本市境內企業有關安全審查意見的上報工作;承擔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和國際商業貸款項目的日常管理與協調工作。

負責擬訂本市國際產能合作政策,編制國際產能合作中長期規劃、年度重點計劃,并組織實施;匯總本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重要城市和地區間的合作交流;承擔北京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區域發展處

研究本市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發展等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統籌協調郊區生態環境、水務、農業、氣象及鄉鎮基礎設施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相關重大項目布局;推進各區合作相關工作。

(十一)基礎設施處。

研究提出本市基礎設施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擬訂有關政策;統籌交通、水務、園林綠化等行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布局;綜合分析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情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推進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協調民航、鐵路等國家在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工作。

(十二)高技術產業處

研究擬訂本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工業、信息化、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工業、高技術產業發展和高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按權限審核和上報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參與審核境外投資重大項目;負責安排高技術示范工程和高技術產業化項目。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綜合分析本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擬訂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參與研究整治重點污染源、污染地區的方案;研究提出固體廢棄物處理及綜合利用重大項目布局和政策建議;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節能目標考核和節能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社會發展處

研究提出本市社會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監測和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組織擬訂有關政策措施;統籌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規劃、計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的情況,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五)經濟貿易處

監測分析本市市場及對外貿易情況,研究提出擴大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重要商品市場建設規劃;承擔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和調節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規劃和總量計劃;按照規定權限負責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需求平衡,協調落實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

(十六)財政金融處

研究本市社會資金供求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在本市的執行情況及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負責安排金融功能區固定資產投資;負責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推進和審核;參與創業投資基金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政策研究;參與推動要素市場體系的建設和發展。

(十七)價格綜合處

監測分析本市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監測分析重要生活必需品價格形勢,提出調控建議;組織協調價格監測、價格認證、成本調查和價格制度建設等工作,協調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工作。

(十八)價格管理處

監測分析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和本市政府定價商品價格政策執行情況,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建議;擬訂、調整市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并組織實施;按照國家統一安排,組織實施電、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價格調整。

(十九)成本調查監審處

研究擬訂本市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行業等政府管理價格的商品和服務成本監審工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組織開展對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和供求變化趨勢的調查研究。

(二十)收費管理處

監測分析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和本市政府定價收費政策執行情況,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建議;擬訂、調整市政府管理的收費標準和房地產價格并組織實施;按照國家統一安排,組織實施電信資費等收費標準的調整。

(二十一)能源發展處

研究提出本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統籌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供熱等行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能源設施重大項目布局并組織實施;銜接能源總重平衡,協調能源領域有關重大問題。

(二十二)新能源利用處

研究提出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統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大項目布局,綜合協調解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有關重大問題。

(二十三)營商環境政策處

負責擬訂本市營商環境工作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深化營商環境改革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各相關單位出臺優化營商環境分領域政策措施并細化分組任務。負責統籌本市營商環境、產業發展和企業扶持政策發布,統籌全市重點企業“服務包”落實。承擔營商環境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二十四)營商環境評價處

負責統籌本市營商環境評價工作。負責聯系對接國際銀行營商環境評價和國內營商環境試評價工作。負責與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溝通協作,組織開展國際、國內優化營商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

(二十五)評估督導處

負責擬定本市相關規劃、政策和重大工程等的評估督導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對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按分工對有關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六)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處(北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本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推動經濟建設貫徹國防要求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二十七)公共信息處

負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法協調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獲取本機關政府信息的申請;負責機關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工作;指導機關網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二十八)人口處

負責研究提出本市人口調控戰略,擬訂人口政策;負責調控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人口調控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人口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政策建議。

(二十九)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十)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委黨組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三十一)機關紀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十二)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三十三)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三十四)北京市航空和鐵路建設協調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負責本市航空、鐵路的規劃、投資、建設相關協調對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督促相關工作落實;負責做好協調聯絡有關工作。

督查推進處: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接待聯絡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落實和督查工作。

政策規劃處:負責擬定本市航空、鐵路發展戰略及年度計劃;研究提出航空、鐵路領域改革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擬定航空、鐵路地方投融資方案和政策,協調建設資金籌措和安排。

航空協調處:負責協調推進本市機場外圍交通、配套工程規劃建設;負責機場相關工程建設的協調配合與銜接工作;協調推進通用航空業發展,協調聯絡利用有關軍用機場開展通用航空業務;負責聯系航空規劃建設涉及的國家相關部門、單位及相關省市。

鐵路協調處:負責協調推進本市市域鐵路規劃建設工作;協調推進京雄城際鐵路建設;協調推進國家鐵路建設中涉及我市的配合工作;負責聯系鐵路規劃建設涉及的國家相關部門、單位及相關省市。

(三十五)北京市新首鋼高端產業綜合服務區發展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秘書處: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接待聯絡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督查落實工作。

規劃政策處:負責組織研究新首鋼高端產業綜合服務區(以下簡稱綜合服務區)發展建設的功能定位、空間布局等重大問題;組織編制交通、產業、綠色生態、市政設施等專項規劃,并協調做好規劃銜接;組織研究擬訂促進綜合服務區開發建設和產業轉型發展的政策措施。

綜合協調處:負責協調推動綜合服務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土地開發利用、招商選資引智、公共配套服務、工業遺存保護再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首鋼權屬用地土地收益專項資金使用建議;配合做好相關投融資工作。

(三十六)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的決策部署;研究制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專項行動的統籌推進;組織開展專項行動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

綜合處:負責擬訂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深入推進“疏解整治促升”專項行動的相關政策建議。

協調推進處:負責協調推進解決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收集匯總專項行動工作推進情況,編寫進度通報;組織開展專項行動督查;負責專項行動績效考評工作。

宣傳處:負責擬訂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宣傳計劃、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引導和應對工作。

數據信息處:負責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數據信息應用工作;負責專項行動數據資源的管理和綜合分析,協調推進數據資源的共享利用。

專項治理處:負責統籌推進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中治理類街道鄉鎮的整治提升工作,擬定相關工作方案并具體指導和督促落實,協調推動解決相關問題;負責專項行動中城市管理領域重點難點問題的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十七)北京市企業破產和市場主體退出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北京市企業破產和市場主體退出工作聯席會議主要職責:負責統籌推進各有關部門協調落實企業破產和市場主體退出的相關工作,研究推動市場主體高效退出相關政策和制度創新。

北京市企業破產和市場主體退出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相關制度、政策創新研究并提出對策建議,統籌推進相關主管部門協調落實市場主體退出的有關工作,承辦市領導交辦的相關協調任務。

直屬機構

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院

北京節能環保中心

北京市經濟信息中心

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北京市節能監察大隊

北京市價格監測中心

北京市價格認證中心

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促進中心(北京市“一帶一路”建設促進中心、北京市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事務中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事務中心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域發展處獲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綠化委員會授予首都全民義務植樹先進單位。

2020年12月,入選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名單。

2021年4月1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基礎設施處被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評為“2020年度首都全民義務植樹先進單位”。

參考資料 >

法定職責.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3-04-11

機構設置.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3-04-11

直屬機構.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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