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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義疏,清陳立(1809-1869)撰。立少從凌曙、劉文淇受公羊姓學、許慎《說文解字》、鄭玄《禮》學。
正文
〖公羊義疏〗七十六卷。
清陳立(1809-1869)撰。立少從凌曙、劉文淇受公羊學、許慎《說文解字》、鄭玄《禮》學。于公羊之學用力尤深,鉤稽貫串,撰成《公羊義疏》。深明家法亦不過為穿鑿,例如傳隱公元年:“王者孰謂?謂周文王也”。注云:“文王周始受命之王陳受命之正月,故假以為法,不言溢者,法其生,不法其死。”《義疏》謂周道死溢,《春秋》法文王生時政教,以為后王法。于法其生,不法其死。不從為之辭。魯僖公十年秋大雪,注云:“城緣陵煩擾之應”。《義疏》但云與上年秋大雩所應同,不質言諸。侯城緣陵在十四年。而“先一年致旱之無理”。又姬靜十六年成周宣謝災,注云:“因天災中興之樂器,示不復興周,故系宣謝于成周,使若國文黜而新之,從為王者后,記周也。”臧琳謂公羊姓言新周,核之董說則以天意,以樂器空存無補實政,故災之而望周之從新,圣人書之所以承天意也。《義疏》乃謂臧氏非今文家,不足責。孔姓于三世已多違舊義,而于三統之義又全更滅,陳氏率此以解公之義,未免失于討,與者相類、以不狂為狂。此外,前儒注疏尚有前后自相違異者。《義疏》亦不明言其非,墨守成規而不加匡正。此亦其所失之處。南菁書院刊刻是書時,則陳氏之子汝恭校字。
有《皇清經解續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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