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國家》是馬里旦的一部作品,首版于1951年在芝加哥大學出版社出版。本書共七章,內容包括人民和國家、主權的概念、手段的問題、人權、民主憲章、教會和國家、世界政府問題。
創作背景
《人和國家》是馬里旦1949年在美國芝加哥大學為華爾格里恩研究美國制度基金講座所作6次講演的講稿集成的,1951年由芝加哥大學出版社出版。
內容簡介
《人和國家》以新托馬斯主義神權政治理論為基礎,提出了人民組成政治共同體,而國家只是政治共同體中的一個工具性組織,國家的目的是促進共同福利。人民、政治體、國家都不擁有主權,只有上帝才擁有主權。自然法是人的理性的體現。自然法與實在法共同規定和保護人權。本書提出了全新的國家概念,復興了自然法,為戰后世界的人權運動提供了理論支撐。
作品思想
該書以新托馬斯主義神學為基礎,提出以基督教神學為核心的新人道主義的社會,社會主義和工具主義的國家理論。較為系統地提出了作為人權的哲學基礎的自然學說。作者認為,自然法本身是不朽的,應該把自然法學說和自然法本身加以區別。自然法的理論和哲學是多樣的,但自然法本身只有一個。十七,十八世紀的理性主義自然法違背了基督教神學宗旨。使自然法“變形”。復興自然法的任務,就是摒棄古典理性主義自然法學說,繼承中世紀阿奎耶神學自然法思想,結合二十世紀的社會現實、提出新的自然法學說。為此,作者從兩個方面闡發了自然法的含義,即自然法有兩方面的含義本體論的要素,指自然法的本質和本源問題。人具有共同的人性,是具有智慧、靈氣的生物。人們知道自已在干什么,并能決定行動的目的。同時,由于共同的人性又使人擁有同人性的要求合拍的目的。人具有自由意志,對自然法的服從是自由的,不是必然的、因此,人的自然法則是道德的法則。另外,人的行為是宇宙中的一種特殊的秩序,最終目的是超出宇宙中所有共同福利,即參與上帝的生活。對于本體論的自然法,只有以天使的方式了解人的本質并知道人的一切可能的存在情況的天才才會知道,我們是不知道的。然而,自然法則只有為人們所知道并在實踐中表現出來,才具有法律的效力。為此,作者提出自然法的“認識論的要素”,即已知的因而也就是在實際上衡量人們的實踐理性的自然,它是人們的行為的尺度。要認識自然法是比較困難的。人們對自然法的知識是隨著人的道德良知的發展而一點一點增加的。由于人們對自然法的認識是同人類在各個歷史時期所能獲得的道德和社會經驗成比例發展的。偏差和謬誤就不可避免。但認識上的悖謬無損于自然法本身。
該書在法律分類上,把法律分為永恒法,自然法和實在法,在自然法和實在法之間的是國際法或萬民法。永恒法是上帝意志的體現,是神圣的理性秩序,是法律的最高層次。自然法是對永恒法的一種參預。實在法是自然法的延伸和發展,隨社會條件變化而變化。
關于人權,作者認為人權的哲學基礎是自然法,若沒有充分的自然法觀念,就不能了解人權,規定我們最基本的義務或指定給我們基本權利的都是自然法。以自然法為基礎出的人權,就是依靠上帝的權利,依靠上帝這個純粹正義的東西。對一般人權。第一,要區分哪些權利是由自然法規定的,哪些是實在法或國際法規定的。第二,以體現人的本性的自然法為依據的人權是不能轉讓的。第三,區別權利的享有和使用,權利的不可轉讓是指權利的享有、并不是說權利的行使不受限制。
作者簡介
雅克?馬利坦(Jacques Maritain)于1882年出生在法國巴黎,是新托馬斯主義的代表人物。他原是新教徒,信仰亨利·柏格森主義,后改信天主教接受中世紀托馬斯·阿奎納的思想,并成為阿奎那的忠實崇拜者。1919年以后,他先后在巴黎天主教學院、多倫多大學、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任教。戰后,曾任紐約法蘭西高等研究自由學院院長、法國駐梵蒂岡大使等職。1948年移居美國并加入了美國國籍。在美期間,他一直擔任普林斯頓大學政治哲學教授。主要作品有《現代世界中的自由》《真正的人道主義》《經院主義與政治》《人權和自然法》《基督教和民主》《人和國家》等等。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