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是自治區直屬國有大型企業,對全區鹽業實行人、財、物、儲、運、銷統一領導垂直管理,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監管。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是區鹽業主管部門,副廳級建制,在全區各盟市、旗縣均設有專門的鹽務管理機構,在其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與自治區中鹽集團公司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蒙鹽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鹽務管理局)作為自治區食鹽專營的主體承擔著全區2400萬人口的食用碘鹽、畜牧用鹽以及除兩堿工業鹽以外的其它小工業鹽的供應工作,肩負著食用碘鹽消除碘缺乏目標的神圣使命,同時著承擔行業管理工作和鹽政執法職能。
自治區鹽業公司及其所屬盟市分公司、旗縣支公司依法(國務院《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鹽業管理條理》等“四大”法規)對本地區范圍內的食鹽實行專營,承擔食鹽、小工業用鹽的計劃、調運、儲存、供應工作,形成了覆蓋全區的銷售網絡。2011年末公司擁有總資產4.44億元。2011年底有從業人員1909人,在職職工1430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690人,占職工人數48.25%),離退休人員610人。
自治區中鹽集團公司把發展鹽業經濟與社會效益緊密結合,不斷加大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力度,大力發展特色產業,逐步走出一條“以食鹽為主體,以畜牧用鹽和多品種鹽為兩翼”企業良性發展的路子。以“蒼源”牌為龍頭的食鹽主導產品普通食用碘鹽正在向精細化方向發展,“意康達”牌鋅、鈣、強化營養鹽及低鈉鹽正在逐步向專業化、系列化、高檔精品方向發展。畜牧用鹽作為行業新的經濟增長點,顯示了巨大的發展潛力,產品品種由過去的單一品種發展到現有的6大系列幾十個品種,銷量大幅上升。
2011年,公司鹽產品銷量30.87萬噸,其中小包裝鹽銷售12.09萬噸(綠色鹽、營養鹽9.30萬噸),食鹽市場占有率達95%以上;畜牧用鹽4.12萬噸;小工業銷售7.44萬噸;其它鹽(食品工業鹽、腸衣鹽)銷售7.44萬噸。實現營業收入5.61億元;年實現利潤3,704萬元。上繳稅金6,101萬元。
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內蒙古自治區鹽湖分屬四省區:吉蘭泰鎮、查漢池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雅布賴歸屬甘肅省;西部土地歸屬綏遠省;錫林郭勒盟鹽池歸屬內蒙古自治區。
1954年,蒙綏合并,撤銷綏遠省、西北駐綏遠鹽務辦事處、內蒙古鹽業公司,成立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統一管理自治區鹽業產供銷。
1958年,自治區按國務院將原鹽市場管理及供應工作下放地方的精神,于1959年1月,將中鹽集團運銷工作劃歸供銷社系統,鹽政管理歸屬輕工業廳,鹽場全部下放地方,從此產銷分離。
1965年1月,經國家經委批準,中國鹽業試辦“托拉斯”,實行鹽業產運銷一條龍,自治區鹽業公司又得以恢復,同時將下放地方管理的吉蘭泰、雅布賴、查漢池、額吉淖爾、杭錦、二連和鄂托克旗7個鹽場收回公司管理。
1969年1月,輕工業部決定,將統一管理4年的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撤銷,同時將雅布賴、查漢池、杭錦、北大池、二連、額吉淖爾6個鹽場下放盟市旗縣管理。
1980年重新恢復并先后接收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和呼倫貝爾市二級批發站及其下屬10個三級批發部。
1997年,自治區鹽業公司除烏海市、二連浩特市、阿拉善盟外的各盟市,都設有直屬分公司、旗縣支公司;另外區公司還有青鹽研究所和中鹽集團塑料包裝廠兩個直屬企業。
1998年9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鹽業管理條例》經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并頒布,是建國以來自治區第一部地方性鹽業法規,它的出臺標志著自治區鹽業進入依法管理的新時期。
組織機構
職能部門
紀律檢查委員會、工會委員會、黨政辦公室(鹽協會)、財務部、資產管理部、鹽政管理與鹽品營銷部、經營管理部、發展計劃部、人事部、審計部、監察部、產業部、法律顧問室、機關事務部。
盟市公司
直屬呼倫貝爾市鹽業公司、興安盟鹽業公司、通遼市鹽業公司、赤峰市鹽業公司、錫林郭勒盟鹽業公司、烏蘭察布市鹽業公司、呼和浩特市鹽業公司、包頭市鹽業公司、鄂爾多斯市鹽業公司、巴彥淖爾市鹽業公司(鹽務管理局)(均為正處級),非直屬烏海市鹽業有限責任公司、阿拉善盟鹽業公司(副處級)、二連浩特鹽業公司(鹽務管理局),在62個旗、縣、市(區)設有75個支公司、批發部(批發點)。
生產企業
額吉淖爾鹽場(全資)、內蒙古遠通偉業飼料有限責任公司(控股,內蒙古湖鹽科學研究所)、內蒙古華晶鹽業包裝有限公司。
參考資料 >
鹽業公司簡介.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201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