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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交通運輸局
來源:互聯網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濟南市交通運輸局,曾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城市客運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將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的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城市客運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三)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取消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6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五)將交通運輸行業的從業人員技能培訓、行業資質認證、行業調查分析等工作交給行業協會。

(六)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

(七)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城市客運業的規劃、計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道路、水路運輸及城市客運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范并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監督指導道路、水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鐵、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和城市客運管理;負責機動車維修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汽車駕駛培訓機構的資格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船舶(不含漁業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防止污染工作。

(五)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

(六)負責全市國道、省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監督和指導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公路通行費征收工作。

(七)貫徹實施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負責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相關信息。

(八)受市政府委托,負責城市客運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客運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

(九)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相關涉外運輸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十)指導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辦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委員會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稽查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9個職能處室和離退休干部處。

(一)辦公室(掛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后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交通運輸政策;負責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普法宣傳教育和信訪工作;監督和指導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四)發展規劃處

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相關協調工作;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行業統計工作;負責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規劃、立項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

負責編制交通運輸系統年度財務計劃;承擔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采購有關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公共客運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監督指導公路通行費征收工作;承擔行業投融資的有關工作。

(六)城市客運管理處

參與擬訂城市客運發展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客運相關設施建設的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客運的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客運特許經營權授予和對特許經營者的監管;負責城市客運相關事項的協調指導工作。

(七)建設管理處

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的相關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工程設計的監督管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工作;負責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負責全市國道、省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農村公路工程建設、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公路路政管理和公路建設項目施工相關事項的審批工作。

(八)科技處

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研項目研究;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城市客運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承擔相關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駕駛員培訓機構經營許可。

(九)安全監督處

擬訂公路、水路、城市客運安全生產政策、辦法和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處理有關事故調查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其他事項

(一)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按市編委濟編發〔2005〕17號文件執行。

(三)原市交通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市交通運輸局管理,其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所獲榮譽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先進單位”.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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