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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嵩
來源:互聯網

龐嵩(1510-1588年),字振卿,學者稱弼唐先生(又被稱為振卿先生),廣東廣州府南海區(今屬佛山市石灣鎮街道)的張槎弼唐村人。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成為舉人,開始在羅浮山中講學,吸引了許多學生。后來,龐嵩擔任應天府通判,代理府尹八年,期間推行發票賑饑、活民6萬余人、治堤筑防、得田3600畝,并移貧民佃耕。他還特別重視教育,捐出自己的俸祿設立獎學基金。

龐嵩早年師從王守仁,精通五經,與諸生在新泉書院共同學習。他平時騎乘備有壺漿,單騎出行,不收取民間一草一木,因此人們稱他為“龐青天”。后來,龐嵩擔任南京刑部員外郎,升任郎中。他撰寫了《原刑》《司刑》《祥刑》和《明刑》等四篇著作,名為《刑曹志》。

龐嵩曾擔任云南曲靖知府,刻印了《同文編》以溝通不同少數民族文字,并在少數民族地區推行鄉約保甲和主持疏浚盤龍江。在任職期間,他為忌者排擠而罷歸。后來,龐嵩與湛若水游歷,筑室于西樵山大科峰下,悠閑自得。晚年,龐嵩受聘至西寧縣(今郁南)講學,培養了不少生員。龐嵩卒年為77歲。他的主要著作有《太極解圖書解》和《弼唐遺言》以及《弼唐存稿》。

人物簡介

龐嵩,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舉人,講學羅浮山中,從游甚眾。后任應天府通判,代理府尹八年,發票賑饑,活民6萬余人,調劑苦役,治堤筑防,得田3600畝,移貧民佃耕。尤加意訓士,捐出自己的俸給作獎。早年師從王守仁,通曉五經,集諸生于新泉書院,相與講習。平時攜備壺漿單騎出行,不取民間一草一木,人們把他看成是“龐青天”。后任南京刑部員外郎,升郎中,撰寫《原刑》、《司刑》、《祥刑》和《明刑》等4篇,名為《刑曹志》。調任云南曲靖知府,刻印《同文編》以溝通3種少數民族文字,并在少數民族地區中推行鄉約保甲,主持疏浚盤龍江,行跡遍偏遠各地。任職兩年,為忌者排擠罷歸。后從湛若水游,筑室西樵山大科峰下,優游自適。晚年受聘至西寧縣(今郁南)講學,培養生員不少。卒年77。著有《太極解圖書解》、《弼唐遺言》和《弼唐存稿》。

人物經歷

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參加鄉試,考中舉人,隨后在羅浮山黃龍洞設館授徒,百多名學子慕名前來求學;

嘉靖二十三年出任應天府(南京)通判,主管糧運及農田水利等事務,不久升任治中,成為府尹的主要助手;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龐嵩升任云南曲靖知府

人物生平

龐嵩,字振卿,南海人。嘉靖十三年舉于鄉。講業羅浮山,從游者云集。二十三年歷應天通判,進治中,先后凡八年。府缺尹,屢攝其事。始至,值歲饑,上官姓命督振。公粟竭,貸之巨室富家,全活者六萬七千余人。乃積,緩征徭,勤勞徠,復業者又十萬余人。留都民苦役重,力為調劑,凡優免戶及寄居客戶、詭稱官戶、寄莊戶、女戶、神帛堂匠戶,俾悉出以供役,民困大蘇。江寧縣葛仙、永豐二鄉,頻遭水患,居民止存七戶。嵩為治堤筑防,得田三千六百畝,立惠民莊四,召貧民佃之,流移盡復。屢剖冤獄,戚王涌、舉人趙君寵占良人妻,殺人,嵩置之法。

早游王守仁門,淹通《五經》。集諸生新泉書院,相與講習。歲時單騎行縣,以壺漿自隨。京府佐貳鮮有舉其職者,至嵩以善政特聞。府官在六年京察例,而復與外察。嵩謂非體,疏請止之,遂為永制。遷南京刑部員外郎,進郎中。撰《原刑》、《司刑》、《祥刑》、《明刑》四篇,曰《刑曹志》,時議稱之。遷云南曲靖知府,亦有政聲。中察典,以老罷,而年僅五十。復從湛若水游,久之卒。應天、曲靖皆祠之名宦,葛仙鄉專祠祀之。

張淳傳,字余靖,桐城人。隆慶二年進士,授永康市知縣。吏民素多奸,連告罷七令。淳至,日夜閱案。訟者數千人,剖決如流,吏民大駭,服,訟浸減。凡赴控者,淳即示審期,兩造如期至,片分析無留滯。鄉民裹飯一包即可畢訟,因呼為“張一包”,謂其敏斷如包拯也。巨盜盧十八剽庫金,十余年不獲,御史以屬淳。淳刻期三月必得盜,而請御史月下數十檄。及檄累下,淳陽笑曰:“盜遁久矣,安從捕。”寢不行。吏某婦與十八通,吏頗為耳目,聞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詐告吏負金,系吏獄。密召吏責以通盜死罪,復教之請以婦代系,而己出營以償。十八聞,亟往視婦,因醉而擒之。及報御史,僅兩月耳。

民有睚眥嫌,輒以人命訟。淳驗無實即坐之,自是無誣訟者。永人貧,生女多不舉。淳勸誡備至,貧無力者捐俸量給,全活無數。歲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奪者死。有奪五斗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殺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眾旨懾服。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就車,顧其下曰:“某盜已來,去此數里,可為我縛來。”如言跡之,盜正濯足于河,系至,盜服辜。永人駭其事,謂有神告。淳曰:“此盜捕之急則遁,今聞吾去乃歸耳。以理卜,何神之有。”

禮部主事,歷郎中,謝病去。起建寧知府,進浙江省副使。時浙江有召募兵,撫按議散之,兵皆洶洶。淳曰:“是悍者,留則有用,汰則測。不若汰其老弱,而留其壯勇,則留者不思亂,汰者不能亂矣。”從之,事遂定。官終陜西省布政。

學術成就

龐嵩早年師從王守仁,精通《五經》。龐嵩集中諸生于新泉書院,進行講課。龐嵩撰《原刑》、《司刑》、《祥刑》、《明刑》四篇,曰《刑曹志》,被當時的輿論所稱贊。湛若水逝世后,龐嵩主持天關書院。其時,陳獻章及其弟子湛若水的學派被稱為“廣宗”,與稱為“浙宗”的王守仁學派分庭抗禮。龐嵩把理學這兩大派的異同點加以“會通”,指出廣宗所說的“天理”,與浙宗所說的“良知”其實是一致的,只是求證方法不同而已。兩派弟子都心悅誠服,較好地解決了兩學派的爭拗。龐嵩的學術聲望越來越高,公認為當時南粵理學宗師,被人稱為“圣儒”。為紀念他,弼唐村口大道上建有一座牌坊,上書“理學正道”和“名宦鄉賢”8個大字,他在廣州市講學的地方二牌樓街也建有龐弼唐先生祠。

人物評價

《明史》:京府佐貳鮮有舉其職者,至嵩以善政特聞。

湛若水:北有呂柟(呂柟),南有龐弼唐,江門(陳獻章)之緒不墮。

參考資料 >

白話版《明史》·龐嵩傳.漢程網.2024-08-26

《明史》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六十九.第一范文網.2024-08-26

名臣——龐嵩_歷史名人_禪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禪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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