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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蘭尼王朝
來源:互聯網

杜蘭尼帝國是由普什圖人中的阿布達里部落薩多查伊部首領艾哈邁德沙·杜蘭尼于1747年創立于坎大哈的一個帝國。該帝國在全盛時期領土包括今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東北部和印度旁遮普省東部,是18世紀僅次于奧斯曼帝國的第二大伊斯蘭教強國。杜蘭尼帝國也被稱為薩多查依王朝,是古代阿富汗斯坦伊斯蘭教王朝,由坎大哈普什圖人阿布達里部族薩多查依氏族的酋長艾哈邁德沙·杜蘭尼創建。該王朝存在于1747年至1818年期間。

歷史

16~17世紀時,阿富汗斯坦先后被印度莫臥兒帝國波斯的薩法維帝國所瓜分。

1736年波斯突厥族軍將領納迪爾·庫利汗(納迪爾沙)奪取波斯王位,1738年率軍攻占阿富汗坎大哈時,艾哈邁德被俘虜,后在波斯軍隊中服役,因屢建戰功,被納迪爾升為阿富汗人所組成兵團的指揮官。后艾哈邁德趁納迪爾在霍拉桑遇刺身亡、波斯處于內亂之機,率其部離波斯南下攻占阿富汗坎大哈地區。1747年,在伊斯蘭教蘇菲派長老主持下,各部族酋長在坎大哈集會,經過激烈競爭,推舉艾哈邁德二世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沙赫,號稱“杜蘭尼”(即珍珠中的珍珠),重建首都坎大哈,創建阿富汗人的第一個伊斯蘭教王朝。他在位期間,南征北戰,平定了國內叛亂,打敗波斯入侵者,實現了阿富汗的統一,確立了國家制度,開拓了疆土。在1747~1770年間,曾兩次入侵波斯,先后征服赫拉特、內沙布爾、馬什哈德市,占領阿姆河以南地區,迫使布哈拉納貢。曾9次入侵旁遮普省,兩次擄掠德里,擊敗了馬拉塔人和錫克族,迫使莫臥兒帝國皇帝割讓了旁遮普、木斯坦、信德省克什米爾,并擄掠了大量財富,奠定了阿富汗王朝的基礎。王朝在全盛時期,其疆域東起印度旁遮普,西至里海,南臨阿拉伯海,北包巴爾赫,成為18世紀僅次于奧斯曼帝國的第二大伊斯蘭教強國,并與印度莫臥兒帝國相抗衡。1773年,帖木爾·沙(Timur Shah,1746~1793)繼位并遷都喀布爾后,因王室內訌和各部族之間矛盾,地方割據勢力發展,巴爾赫和信德等行省總督相繼獨立,加之國家沒有穩固的經濟基礎,國勢開始衰落。1818年,巴拉克查依族各部落酋長聯合舉兵叛亂,攻占喀布爾,推翻末代皇帝沙·馬哈茂德(1809~1818在位),薩多查依王朝遂亡。

艾哈邁德沙即位后,當時阿富汗仍是一個四分五裂的國家,因此統一國家是首要任務。艾哈邁德沙答案異族統治者,如果他們投降,便得到與阿富汗人同等的待遇,因此很快奪取了加茲尼城和喀布爾。隨后亦利用有利時機占領了白沙瓦。1749年,他出兵收復赫拉特,經過一年圍攻后,才攻陷此城。艾哈邁德沙然后進攻波斯馬什哈德市,但取得金錢后便離開,而馬什哈德統治者承認艾哈邁德沙的宗主權。1751年,他向西進攻內沙布林,鑄造了一門火炮攻城,大炮發出第一炮后,城里的守軍便投降,但該大炮在發炮后就炸裂了。艾哈邁德沙隨后征服了巴爾赫、邁馬納等地區,建立了一個面積相當于今日阿富汗斯坦的王朝。

為了收復阿富汗人的土地,解除印度喀布爾的威脅,同時亦為掠奪財富,于是對印度發動長期戰爭。早在1748年占領白沙瓦后,便渡過印度河與印度士兵發生戰斗,但阿富汗國民軍發射藥發生爆炸,使是次戰斗失利。1749年再次進攻旁遮普省并取得勝利。1756年成功占領了德里,并在市內大肆掠劫,從中劫取高達一億二千萬印度盧比。1761年更發生大規模戰斗第三次帕尼帕特戰役,戰勝了馬拉地帝國,這戰役亦埋下了后來英國東印度公司控制印度的伏線。

衰落

艾哈邁德沙死后,繼任者帖木爾沙登基。同時坎大哈總督在得到貴族的支持下自立為王,帖木爾沙因而起兵討伐,平息亂事。帖木爾沙把首都由坎大哈搬至喀布爾帖木兒于1793年逝世,在位期間沒有什么大作為。他的逝世亦帶來王位繼承問題,他共有三十六個兒女,其中有二十三人是兒子,使國家在血腥斗爭中。他的第五個兒子扎曼沙在得到支持下繼位,成為新國王。帖木爾沙長子胡馬雍首先起兵,但不久便失敗。隨后馬穆德亦起兵反抗,但被扎曼沙擊敗。扎曼沙不與各酋長商議國家大事,重用自己的宰相,因此他的統治并不穩固,而馬穆德沙亦再度反抗,扎曼沙低估了馬穆德沙的力量,他自己最終落入馬穆德沙手中。馬穆德沙在1800年成為國王,而扎曼沙則在英國人的幫助下逃往印度,渡過余年。馬穆德沙的統治并不長,國內的政教沖突最終使他下臺。1803年舒賈沙被擁上王位,但他的統治也同樣不穩,在1809年被馬穆德沙的軍隊打敗,馬穆德沙重新成為國王。1816年伊朗派兵進攻赫拉特,但被打敗。馬穆德沙于1818年被推翻,1829年病死。馬穆德沙被推翻后,阿富汗分裂5五個獨立君主國,直至1836年多斯特才統一阿富汗,建立新的王朝巴拉克扎伊王朝。1839年在英國人的扶持下,舒賈沙成為國王,恢復了王朝,但他在1842年被殺,杜蘭尼王朝正式滅亡。

制度

薩多查依王朝是一個軍事封建國家,其政治制度沿襲了印度莫臥兒帝國和波斯阿夫沙爾王朝的行政管理,并保留有部落軍事民主制的殘余。國王由部落酋長會議推舉,擁有軍事、行政、執法和收稅的最高權力。王朝封建的土地制度占主導地位,雖保留有以部落為單位的土地公共占有形式,但部落酋長、貴族占有大量私有土地,王室和高級軍政官員領有大量封地。王朝主要經濟來源是稅收和戰爭中掠獲的大量戰利品,并鼓勵商業和過境貿易,增加國家稅收。王朝信奉伊斯蘭教遜尼派教義,遵從哈乃斐學派教法。皇帝以伊斯蘭教的保衛者自詡。從中央到地方及軍隊選派伊斯蘭教學者擔任法官,設有執法機構,掌管司法和宗教大權。中央、行省和軍隊中的大法官由國王任命。伊斯蘭教的著名長老在朝廷作為國王的宗教顧問參予國事,宗教學者、毛拉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

文化

王朝在轄地內的主要城市興建和擴建清真寺,修建蘇菲派修道院和謝赫的墓地,并賜予清真寺瓦克夫地、免交賦稅。王朝重視發展伊斯蘭學術文化,大量刊行《伊斯蘭教圣經》、圣訓和宗教著作,在清真寺附設宗教學校,培養毛拉和官吏魯準許中亞印度的蘇菲派游方傳教師到各地傳播蘇菲主義學理,培養門徒。坎大哈喀布爾城經新建,經濟繁榮,學者云集,清真寺林立,成為政治、經濟和伊斯蘭教文化中心。

帝王世系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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