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驚天,男,1975年生,祖籍浙江溫州樂清。
《人民法治》雜志社執行總編,中國行為法學會副秘書長、研究部執行主任,越軌預防與矯治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博士后,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校友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實證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中央電視臺《我是大律師》顧問,中央電視臺《經濟與法》、《舉案說法》、最高人民法院《法治天下》等欄目之特邀專家評論員。
曾兩次任國務院某督導組成員,曾任企業商事法律行為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律師會計師聯盟首席律師,北京市第八屆律師代表大會律師代表,北京市律師協會規章制度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律師協會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主要研究司法制度、訴訟程序、審判機制、冤錯案件的預防與控制、法律風險管理等;多次受邀為國家機關、地方政府、中國中央電視臺等單位提供專家論證與意見,多次為央企、地方國企、上市公司制定方案并主持大型法律服務,擔任多家律所的專家顧問,多次組織指導律師團參與高院、最高院二審、再審案件;參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課題、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重點項目等省部級課題、聯合國開發署、美國福特基金會、英國文化交流委員會等項目課題近十個;有專著一部、研究報告一部、參著三部、文章二十余篇,接受中央電視臺采訪、錄制普法節目百余次。
代表作
1、《冤錯案件的預防與控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博士后工作報告,約12萬字;
2、《法官證據評判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畢業論文,約33萬字。
工作履歷
2015年5月至今 《人民法治》雜志社執行總編輯
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 《人民法治》雜志社副總編輯
2013年3月至今 中國行為法學會研究部執行主任
2007年10月至今 中國行為法學會副秘書長
2010年3月至2014年3月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博士后
2005年1月至2010年6月 北京市權達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律師
2002年2月至2005年1月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
2001年2月至2002年2月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工作實績
理論研究方面的主要工作實績
1、2012年,在張軍(時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副院長)、國家法官學院常務副院長郝銀鐘、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熊秋紅的聯合指導下,完成博士后工作報告《冤錯案件的防控機制》,充分運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優勢資源,對大量冤錯案件進行了實證調研,總結分析了中國國情下冤錯案件的成因,提出了冤錯案件預防與控制的對策以及配套的立法與改革建議。
2、2009年博士畢業論文《法官證據評判研究》于2012年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劉家琛在《序》中指出,該書中的“這些基礎理論的研究和系統化思考對于未來的證據法學研究進路和未來的司法改革方向有著一定的借鑒性和啟發性意義。”對于事實概念的剖析“可以說是將法律事實與客觀真實的研究又向前推進了一步。”“信息論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豐富和發展了辯證唯物主義關于意識與物質相互關系的基本理論,盡管一些觀點仍值得探討和商,但確實是對哲學的突破性探索。”
3、證據概念在理論界一直存在比較大的爭議,2006年8月發表了從事證據法學方向研究后的第一篇處女作《證據概念新論》,文中提出證據的學理定義是“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載體。”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4、2005年與樊崇義教授合作在法制日報發表《邁向公平正義的新思路》,指出《中國案例指導》叢書對于我國的司法制度改革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希望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富于改革創新精神的有志、有識之士能將這一工作堅持進行下去。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發布了《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正式確立了案例指導制度。
5、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樊崇義教授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建議稿,陳驚天擔任學術秘書。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
6、2001年開始在樊崇義教授主持的偵查訊問中錄音、錄像、律師在場試驗中擔任學術秘書,全程參與歷時四年的實證研究。該項研究在國內外影響重大,反響強烈。2006 年《美國人權報告》中將該試點項目作為中國司法“人權進展”成績的兩項內容之一。同年,聯合國醢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對該試點實驗大加贊賞和表揚,美國維拉研究所及哈佛大學邀請樊崇義教授進行了專題交流。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吸收了該項目的主要研究成果。
7、參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課題《司法權體系基本理論研究》、《刑事訴訟法修改理性研究》、《證據規則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重點課題《關于完善刑事證據規則的調研》、《三項重點工作與能動司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論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重點課題《檢察原理研究》,聯合國開發署和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國際交流中心委托課題《律師在場制度研究》,英國駐華大使館、英國文化協會委托課題《錄音、錄像、律師在場三項制度研究》、《中英刑事審判程序改革》等項目的研究和論證工作。
8、完成專著一部,博士后研究報告一本,參著三部,在《人民檢察》、《法律適用》等期刊雜志上發表論文十余篇,《人民法治》卷首語多篇。
實務工作方面的主要工作實績
1、法治傳媒:在《人民法治》雜志社任執行總編輯,主管理論部、編輯部和記者部,全面負責采編工作及卷首語撰寫。
2、科研管理:2007年10月開始擔任中國行為法學會副秘書長,協助會長與秘書長開展科研管理工作,于2013年3月被任命為研究部執行主任(主持工作)。
3、教學實踐:曾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系統講授研究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課程,經常在政府及公檢法實務部門、科研院校和企事業單位圍繞法治中國建設、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政法輿情管理、社會矛盾化解、冤假錯案的預防與控制、再審案件綜合技巧、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律師實務、裁判文書、證據法學、司法制度、訴訟程序等方面開講座。
4、律師執業:有數次“無罪辯護”的刑事代理成功案例;有數次裁定再審并最終改判的民商事代理成功案例;有組織化解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某次重大群體性危機、運用綜合方案幫助中國投資者爭奪并控制美國某上市公司等大型法律風險管理與公關的成功經驗;有為國家會議中心、軟銀集團、華夏銀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土豆網、清華啟迪、奧飛等大型企業制定方案并主持大型法律服務的成功經驗;擔任多家律所的專家顧問;多次受邀為海關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筑遺存、中國中央電視臺、地方政府等單位提供專家論證與意見。
5、普法工作:接受中央電視臺采訪以及在央視《我是大律師》、《經濟與法》、《舉案說法》,最高人民法院《法治天下》等節目中做專家點評共一百余期(次)。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