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來源:互聯網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曾為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根據《深圳市機構改革方案》,將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市海洋局)的職責,市林業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配合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漁業管理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世界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不再保留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土地、房地產、測繪學、礦產及地名管理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有關政策、標準、技術規范以及行業發展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城市發展策略研究;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各層次城市規劃、城市更新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綜合交通布局規劃以及供水、供電、供氣等市政規劃;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人居環境發展規劃;負責對與城市規劃相關的各類專項規劃進行土地和空間利用的綜合平衡;負責審批詳細藍圖和城市設計;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三)承擔落實城市規劃的責任。負責建設用地的使用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用地方案圖;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

(四)承擔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土地利用、土地儲備、征地拆遷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土地儲備、土地整備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報國土基金使用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建立基準地價等公示地價制度,組織收取地價款;負責處理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征(收)地的土地權屬糾紛;負責政府儲備用地管理和臨時用地管理。

(五)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礦產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依法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調解處理重大采礦糾紛。

(六)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和出讓工作;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核發行政劃撥用地決定書;監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場和土地交易行為。

(七)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項目管理及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工作。

(八)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

(九)負責土地、房產確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地籍管理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依法參與調解房地產權籍糾紛。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防治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監測和保護工作;承擔地質遺跡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起草城市更新工作有關政策并組織協調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學和地圖編制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銷工作,建立地名檔案。

(十四)負責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筑和歷史文物古跡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規劃、國土資源、房地產、測繪、地礦等基礎資料的信息化和檔案管理工作。

(十六)對開發利用土地和執行規劃行為、房地產開發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違法建筑、違法用地和違法探礦、采礦行為。

(十七)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海洋規劃、海洋資源管理、海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劃、政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十九)承擔規范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負責海域使用項目和海域使用權屬管理;組織海域界線、海岸線勘定和管理;負責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使用管理;負責海洋行政執法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秘書處(信訪辦、信息辦)

負責文秘、會務、政策研究、保密、宣傳、接待、政務公開、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行政及信訪文件文案擬辦及流轉工作;負責委領導政務活動安排及重要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后勤、固定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人事處(黨辦)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掛點幫扶等工作;承擔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委系統人員招聘與錄用、任免、聘任、培訓、人員調配、年度考核、退職退休、請休假、考勤、工資社保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出國及赴港澳臺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擔黨組會的文件起草及會務工作;指導本系統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的評聘工作;負責委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年度國有土地出讓收支計劃、部門預算;組織地價款、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價款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征收;負責委員會機關財務、經濟合同等管理;負責全系統的部門預算、各專項資金(含土地整備資金)及國有資產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對下屬單位的計劃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及內部審計。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城市規劃、土地、房地產、測繪學、礦產、地名等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年度立法計劃;承擔機關行政案件的復議、應訴工作。

總體規劃處(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

組織編制城市發展策略、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組織編制、調整、修改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編制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組織編制總規層面的市政專項規劃和全市綜合交通布局規劃;承擔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等專項規劃的統籌協調工作;統籌承擔有關區域(包括深港)規劃協調和合作工作;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參與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人居環境發展規劃;負責總規層面的規劃實施和評估。

地區規劃處(地名處)

組織編制組團規劃和法定圖則;組織編制、修改片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空間管制規劃;承擔地區性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承擔地區性各類涉及土地利用及空間安排的專項規劃的統籌協調工作;承擔法定圖則個案修改工作;負責詳規層面的規劃實施和評估。

土地利用處

負責涉及土地管理相關業務工作規則的制定;負責建設用地選址和預審的管理工作(重大項目除外);負責農用地轉用報批工作;組織全市建設用地報批工作;承擔土地交易市場建設及地價評估業務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土地使用權劃撥和出讓、轉讓管理工作;組織制訂、修改基準地價和地價指數;負責非農建設用地管理;負責全市臨時用地管理;負責土地合同監管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后監管工作。

規劃和資源管理處

組織起草海洋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并監督實施;擬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無居民海島使用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等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海域、無居民海島和海岸帶的使用,負責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項目的受理、審查和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海籍調查、海域界線的勘定,以及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工作;承擔海上人工構筑物、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涉海工程項目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海洋行政執法監督和海域使用動態監管。

生態環保和減災處

組織起草海洋環境保護規劃、海洋污染綜合治理規劃、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等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海洋環境的監測、監視與評價,負責發布專項海洋環境信息;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核準海洋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組織開展海域、海岸帶和無居民海島生態修復,承擔海洋生態損害補償、賠償管理工作;承擔海洋環境觀測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的責任,組織編制海洋災害應急預案,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負責組織開展海洋宣傳工作。

科技信息和經濟發展處

組織開展海洋發展戰略、政策、規劃研究,組織編制海洋經濟規劃;牽頭負責海洋經濟工作的綜合協調,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實施“科技興海”戰略,建立海洋科技創新機制,組織開展海洋技術研究與應用;擬訂并組織實施海洋技術標準、計量、規范和辦法;承擔海洋信息化建設;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統計、核算、評估及信息發布工作。

市政交通處

組織編制詳細規劃層面的市政專項規劃,負責審查交通專項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專項規劃;參與區域、跨界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協調工作;承擔全市重大(跨區)交通市政類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協助做好交通市政項目用地選址和預審的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后監管工作。

城市與建筑設計處(市雕塑辦公室)

擬訂城市設計、建筑設計相關政策與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重點(節點)地區城市設計、詳細藍圖和公共空間、公共景觀規劃;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管理工作(城市更新項目除外)、建筑設計方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管理工作;負責超高層建筑的防震抗震專項審批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重大(重點)項目的建筑設計、組織開展城市與建筑藝術雙年展等城市公共藝術工作;負責城市雕塑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建筑設計行業創新、規范發展,推動建筑新技術進步及應用,提高建筑設計質量;負責規劃驗收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后監管工作。

地質環境處

組織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與地質遺跡保護規劃;承擔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遺跡保護工作;承擔地質災害調查和防治指導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后監管工作。

房地產業處

組織編制住房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發展相關政策、規劃及年度計劃;承擔房地產行業和市場監管工作;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后監管工作。

不動產籍管理處

負責土地政策的研究工作;組織開展土地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組織開展閑置土地的處置工作;負責土地和房屋權屬及登記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籍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變更調查;組織建立土地動態信息監測體系及公開查詢系統;承擔土地和房屋權屬爭議調處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工作;負責基本生態線控制管理;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后監管工作。

測繪學

擬訂本系統科技、信息業務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委技術會議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城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等有關行政審批過程中的標準、規范,并組織實施;承擔本系統的科技和信息化以及統計工作;指導本系統信息、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重大(重點)科技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前期費項目的立項和成果管理;負責城市規劃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委系統學術交流工作;負責全市測繪發展規劃和計劃的編制;承擔測繪行業、測繪市場和測繪成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基礎測繪學工作;承擔地圖的編制、出版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后監管工作。

直屬單位

規劃土地監察局(市查處違法建筑和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組織擬訂規劃土地監察政策,完善相關法規規章,統一執法標準;負責運用衛星遙感檢測圖片等高科技手段進行監督;組織查處跨區或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重大案件;組織區規劃土地監察機構開展專項或聯合執法行動;監督指導和檢查考核各區的查違工作;研究提出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建議;監督、指導解決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辦理重大疑難案件。

深圳市海監漁政處(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深圳支隊、廣東省漁政總隊深圳支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漁業船舶檢驗局深圳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海洋、漁業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負責對圍填海、改變海域用途、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等海域使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三、負責對海洋工程建設、海洋傾廢、海砂開采等影響海洋環境和資源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四、負責對海島保護和開發利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五、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承擔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巡航執法任務。

六、負責海洋漁業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以及海洋漁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檢查,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七、負責漁港內各項工程建設監管和漁港維護的監管、船舶進出港及靠泊碼頭簽證、漁港內船舶排污監管工作,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八、負責漁港水域內交通安全監管、漁業船舶及漁業水域內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漁業航標管理以及漁業無線電臺使用監管,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九、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工作;負責對漁業船舶制造、改造設計圖紙、技術文件進行審查批準;承擔漁業船舶登記管理及漁業船員考試、發證、審證、換證及培訓工作。

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查緝漁船走私、漁業船舶民船動員、海難救助、漁業互保等工作;受市財政委委托代管深圳市公物倉海上倉庫,監管涉嫌走私船舶。

十一、指導各區(新區)海洋和漁業執法工作。

十二、協助漁業主管部門開展伏季休漁、漁業柴油補貼發放、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漁業污染事故調查等漁業相關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城市更新局

負責制定城中村(舊村)改造工作方案并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城中村(舊村)改造規定和實施細則,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各區全面改造項目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并負責政策審查;負責組織編制和報批全市城中村(舊村)改造年度計劃及中長期計劃;負責編制和組織報批年度改造專項資金計劃,并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監督實施和績效考核;組織開展對各類改造項目的驗收;參與制定城中村(舊村)改造工作有關技術規范;負責全市城中村(舊村)改造工作的指導協調、宣傳服務工作;負責城中村(舊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等會議的會務工作。

深圳市土地整備局

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統籌協調、指導全市土地整備、征(收)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負責有關土地整備、土地收回、房屋征收拆遷相關政策、標準與規范的制定與協調;組織編制土地儲備專項規劃和土地整備年度計劃;統籌全市房屋征收、土地收回以及補償安置房建設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土地資產的經營管理(含土地投融資)。

二、負責土地整備項目立項工作。

三、負責土地收回和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四、統籌協調全市土地整備資金計劃;按權限,管理相關土地整備資金。

五、負責審核各區(新區)土地整備項目實施方案。

六、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用地預選址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報批等。

七、負責對區(新區)土地整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八、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派出機構

福田管理局

羅湖管理局

寶安區管理局

龍崗區管理局

鹽田管理局

光明管理局

坪山管理局

大鵬管理局

南山管理局

龍華管理局

事業單位

市規劃國土發展研究中心

一、承擔深圳市城市發展策略、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法定圖則的具體編制工作。

二、承擔深圳市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重要政策與課題的研究及重點地區發展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三、承擔深圳市綜合交通布局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四、承擔深圳城市規劃設計與土地利用規劃技術規范的研究與擬(修)訂工作。

五、承擔深圳市土地利用與管理相關規劃與計劃編制、政策研究與調查評估、土地資產資本評估等工作。

六、承擔深圳市各類城市規劃設計研究成果的動態維護與實施評估工作。

七、承擔其他有利于加強和完善城市規劃與土地管理的技術管理服務工作。

市規劃國土房產信息中心(市空間地理信息中心)

一、負責全市地理空間基礎數據庫建設工作,開展市地理空間基礎數據庫建設、管理、維護及服務工作。

二、負責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的建設、管理、運行維護及在全市政府部門和社會的推廣應用。

三、負責全市城市規劃、土地(土地整備)、房地產、測繪學、地質環境、地名、海洋、城市更新、執法監察及不動產登記等信息的采集、加工處理及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服務等工作。

四、負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市海洋局)相關電子政務系統和信息化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運行維護;負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市海洋局)的網站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

五、負責承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市海洋局)的檔案管理及信息化工作;開展相關檔案編研、檔案資源開發利用,為政府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查閱和咨詢服務。

市公共藝術中心(深圳雕塑院、市城市設計促進中心)

承擔城市公共空間藝術的研究、策劃、推廣工作;開展公共空間藝術(城市雕塑)創作工作;承擔政府相關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承擔城市設計創新的推廣促進工作。

深圳當代藝術館與城市規劃展覽館籌建辦公室

負責兩館的前期工作和建設過程中需溝通協調的相關問題的臨時機構。

軌道交通4號線拆遷辦公室

負責軌道交通4號線的征地拆遷事務的臨時機構

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市礦業權交易中心)

提供土地使用權、房產交易場所,為各類土地使用權、房產的交易、洽談、展銷及招標、拍賣、掛牌等活動提供專門場所;接受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委托(含司法機關裁定的土地使用權及建筑物),代理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交易;接受房產轉讓委托及產權代理,開展代理房地產交易、評估、咨詢和組織各類房地產展銷活動;采集、發布土地使用權、房產供求信息,提供有關政策法規的咨詢服務;受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管理房地產買賣合同。接受單位和個人的委托,組織實施礦業權交易;收集、匯總、儲存、上報、發布礦業權供求信息、交易行情以及政策法規信息,對深圳市礦業權交易市場進行監測和分析,為礦業權交易提供法律和技術咨詢;協助調查礦業權交易中心的違法、違紀行為和場外交易行為。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負責本市特區內土地和房地產初始登記,房地產轉移登記,房地產抵押登記,查封及限制房地產權利登記,房地產變更及其它登記,撤銷核準登記;負責辦理房地產交易鑒證和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承擔房地產登記檔案管理及查詢;協助調解處理房地產權糾紛;代稅務部門和財政部門收取房地產轉讓、交易過程上的稅費和其他與房地產權登記相關的業務;負責指導特區外房地產登記業務。

市房地產評估和發展研究中心

一、承擔全市房地產、住房與住房保障的調查、評價、政策評估、預警預報、市場監測、統計跟蹤、政策引導、業務培訓,為制定房地產、住房與住房保障的發展戰略、規劃計劃、政策法規等工作提供研究與技術支持。

二、承擔全市各類住房與房地產等相關資產價格的評估及規范標準的制定等相關工作。

三、負責為全市房地產計稅價格提供評估和咨詢服務。

四、承擔政府投資的征收項目和整備項目補償安置資金預算的測算、補償安置費用的評估,為全市征收項目補償安置價格的核定、城市房屋征收補償價格標準的制定與更新提供咨詢和測算服務。

五、承擔市國土基金、住房基金、住房專項資金等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含決算編制)等相關技術工作。

六、承擔全市公益性地質環境和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與危險性評估;負責地質環境監測及其數據庫建設、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相關專項防治等方面的技術性、基礎性工作。

七、承擔其他有利于加強和完善住房與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工作的技術性、基礎性工作。

市土地儲備中心

根據本市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負責組織對全市土地供需狀況的調查,為政府職能部門編制全市土地儲備計劃、土地儲備年度計劃提供服務;根據土地儲備年度計劃制定具體地塊的土地儲備方案,經報批后組織實施;受政府委托依法適時收購土地;負責對政府征用、轉用、收回、收購的土地進行儲備管理,及時為市政府批準的建設項目提供土地;負責籌集和管理土地儲備資金。

市地籍測繪學大隊

為政府職能部門履行測繪地籍管理、基礎測繪質量監督、測繪成果管理等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特區內建設工程工驗線、預售面積查丈、竣工測繪,具體承擔房屋建筑面積測繪與宗地圖制作,以及與土地和房產管理相關的其他地籍測繪工作;負責全市測繪成果檔案的日常管理和查詢;負責寶安、龍崗兩個測繪中隊的業務指導。

市海洋監測預報中心(市海域使用動態監管中心、市海洋信息中心)

一、負責全市海洋觀測預報及災害警報,為公共和應急管理提供相關服務及技術支持

二、負責全市海洋環境和資源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

三、負責全市海域使用的監測、監視和動態管理

四、負責全市海洋綜合信息的收集、處理與管理,建設、運行有關數據信息系統

五、承擔市規劃國土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數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

一、開展地理信息基礎理論和核心技術研究。

二、開展數字城市技術研發,促進地理空間信息的示范應用和社會化服務。

三、開展土地科學基礎理論和土地管理制度研究;開展城市空間開發優化利用技術研發。

四、承擔規劃國土類前瞻性、理論性、基礎性和綜合性科技專項任務;承擔國家、省、市政府委托的數字城市和國土科技相關的科研任務。

五、履行國土資源部城市土地資源監測與仿真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職責。

六、承擔院士科研、交流合作等學術方面的服務工作。

七、宣傳、推廣數字城市和國土科技領域的工程技術及應用成果。

參考資料 >

重磅!深圳機構改革方案出爐,53個黨政機構這樣設置.南方網.2022-08-14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