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為主管全市交通、港口和農村公路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海口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是海口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在市交通運輸局掛牌。
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落實省委、市委決策部署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有關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本市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有關交通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負責本市交通運輸港航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提出本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監督管理涉及交通運輸行業的專項資金使用;負責港口行政性收費征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市農村公路、水路建設的市場監管;負責農村公路縣道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職責;指導和監督農村公路鄉道、村道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軌道交通運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市港口、航道和港口岸線使用的管理工作;統籌郵輪、游艇管理和產業發展。
(六)負責本市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和城鄉公共交通、出租汽車(含網約車)等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工作;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
(七)負責指導本市交通運輸港航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八)負責交通運輸港航行業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行業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優化行業結構,促進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
(九)負責本市交通運輸港航行業招商引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負責本市國防交通戰備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市交通港航局會同市發改委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發改委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制定和實施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及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訪、保密、財務資產、內部審計、政府信息公開、新聞宣傳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督查督辦、維穩等工作;監督管理涉及交通運輸行業的專項資金使用;統籌做好定點扶貧和鄉村振興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干部服務、人才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
負責組織編制公路、水路、港口、交通樞紐和場站等發展規劃,統籌銜接“五網”規劃,擬訂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年度計劃,并負責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和設計審查、報批等前期工作;負責港口建設使用岸線的初審及上報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業發展統計、運行和分析工作,起草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計劃和報告,并指導實施。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受理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授權辦理行政審批事項,送達行政審批決定;協同有關部門完成聯審、聯辦事項;組織或參與相關會審、評審和勘察認證工作;負責政務窗口的接待、咨詢工作;負責交通行業行政管理“放管服”和營商環境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負責交通運輸港航執法的監督指導工作,監督檢查執法的有關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對本系統執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地方交通運輸法規草案,承擔有關立法規劃、咨詢和協調工作;負責交通系統依法行政、法制宣傳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禁毒和掃黑除惡等相關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聽證等工作。
(六)建設管理科
負責公路、水路、交通樞紐和場站等交通工程建設的市場監管工作;負責交通工程項目招投標、實施過程中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交通工程交(竣)工驗收和決算工作;負責農村公路(縣道)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鄉(村)道規劃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指導公交場站和公交站亭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
(七)綜合運輸科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協調本市道路、水路及其他運輸方式的銜接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誠信體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行業信息化建設、科技開發應用、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質量興市、節能減排、春運、招商引資、涉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八)公交客運管理科
負責城鄉公交客運、出租汽車(含網約車)等客運行業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公交客運線路的規劃開辟、調整和變更工作;負責出租汽車運力投放、更新工作;負責客運停車場(站)的管理;監督公交、出租客運行業經營秩序、服務質量;組織協調重大節慶、賽事、會議和特殊天氣條件下等公交客運保障工作;配合擬訂城鄉公共交通行業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標準并監督實施。
(九)物流貨運管理科
負責道路貨運、危險品運輸、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行業市場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物流發展工作,擬訂本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并做好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協調和服務工作;協助做好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郵政、快遞業務;聯系協調鐵路、民航部門。
(十)水運港口管理科
負責水路運輸市場和港口航運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水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和港口布局規劃工作;負責港口設施安保和港口危險貨物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負責郵輪游艇發展相關工作;監督港口經營秩序、衛生防疫、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港口行政性收費征收管理工作;配合港口口岸和水域開放工作。
(十一)安全監督科(交通戰備科)
負責組織擬訂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和預案并監督實施,牽頭處置行業突發事件(事故),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和應急體系建設;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監督檢查和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交通行業防風、防汛、防旱及反恐的工作;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承擔本市國防交通和戰備相關工作。
下屬單位
海口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一)負責國家及省、市有關道路運輸方針,政策、法規及指令的貫徹實施;
(二)制定本地區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制定道路運輸有關規章的實施細則,建立有關的道路運輸管理制度,合理安排運力、站點布局;
(三)根據管理權限,審批許可道路客貨運輸及相關業務的開業、歇業及年度審驗,貨運“定線路、定班次、定站點”工作;
(四)核發、管理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統一印制、發放的各種證、照、牌及票據、憑證、會計憑證等;
(五)掌握本地區道路運輸價格、稅收、信貸的執行情況,與有關部門配合,按分管權限,提出調整和修改的意見;
(六)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重點港站集散物資的運輸,組織實施重要節假日旅客運輸,組織實施指令性搶險、救災、戰備物資運輸,并進行監督檢查;
(七)根據本地區運力與運量情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提供需求信息,進行宏觀調控,組織車輛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組織本地區的站點規劃、布局和建設,組織重大的科研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八)負責本地區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監管,負責業內經營、生產和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匯總及上報工作,組織道路運輸的各種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反饋,開展咨詢服務,組織市場調查和預測;
(九)負責組織對道路運輸市場的質量、經營行為,價格執行及使用證、照、牌、單、票據等進行監督、檢查,調解重大的運輸糾紛;
(十)負責本地區的道路運政管理工作和運輸企業的經驗交流和推廣,負責組織道路運政管理人員、運輸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負責對道路運輸企業的指導和道路運輸行業協會的組織、指導工作。
海口市交通港航綜合執法支隊(已劃轉至市政管理局)
一、負責全市交通運輸港航(含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交通規費稽查、公共汽電車、出租小汽車、汽車維修、檢測站和駕駛員培訓等)市場秩序的監督執法工作。
二、負責依法對交通運輸港航市場主體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糾正違章違規的經營行為,維護交通運輸市場秩序。
三、負責交通運輸港航行業違章行為的稽查工作、對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或行政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
四、負責有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投訴處理;負責稽查信息資料的收集、統計、分析、傳遞與整理歸檔工作。
五、負責組織交通運輸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處罰案件的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
六、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活動;會同各專業管理機構開展年審和安全監督工作;參與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災害事故、行業內不穩定事件的處置及重大交通保障工作;參與交通戰備辦公室開展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
七、組織開展全市治理公路“三亂”和治理超載超限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聯合整治非法營運工作。
八、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支隊內設辦公室、執法督察科、違章處理科和執法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水上執法大隊。其中違章處理科:負責交通行業違章裁決和處罰工作;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負責受理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舉報投訴;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執法一至四大隊:主要負責秀英區、龍華區、瓊山區、美蘭區轄區內的道路運輸、公路的執法檢查和違章處罰。水上執法大隊:負責海口水域的港口、水運的執法檢查和違章處罰。
海口市港航管理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港口、航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港口規劃、建設、經營及安全生產等實施行政管理,負責對水路運輸(服務)企業、各種運輸船舶開業審批、經營活動的檢查(包括年度核查)和獎懲。
二、對申請港口經營許可進行受理、做出初審意見,上報上級審批機關;對港口經營活動進行年度審驗。
三、負責港口公用航道、防洪堤、錨地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對港口經營秩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設施監督;負責對港口、航道建設市場秩序進行監管,對港口建設項目實施安全監督。
四、負責港航行業行政性收費的征收和代征管理;對港航企業的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價格,按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五、負責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場所、實施衛生除害處理的專用場所的建設審批;負責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許可。
六、負責港口和航運的信息收集、統計、管理和發布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七、負責水路運輸和海上旅游行業管理;擬訂海上旅游發展規劃。
八、負責組織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物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的港航運輸。
九、完成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地方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地方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規劃、年度計劃和管養政策辦法。
(二)負責編制秀英區、龍華區兩區的地方公路建設、養護計劃,上報批準后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計劃執行中發生的問題。
(三)負責秀英、龍華兩區域的地方公路路政管理,處理違章,保護路產,維護公路養護施工的正常秩序。
(四)負責地方公路現代化養護,現代化管理技術的開發;負責交通情況調查和路況登記。
(五)負責地方公路有關信息資料的收集、統計、分析和匯總上報工作。
(六)負責組織應急、搶救和戰備情況下的公路、橋梁的搶修、養護和建設。
(七)承辦市交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
為公路暢通提供養護與路政管理保障。負責地方公路的養護、質量監督檢查與路況評定,處理公路災害,搶修保通;實施公路路政管理,維護路產路權,依法行使執法權。
海口市交通港航信息中心
(一)負責實施全市交通信息化發展規劃,落實交通信息化建設項目,推廣應用信息化技術成果。
(二)負責中心局域網,海口交通網等門戶網站和相關設備的管理、維護;負責專業數據庫系統的研究開發,建設和技術管理工作。
(三)負責交通行業客流量及營收情況、營運車輛運行、交通行業統計數據、業務辦理等信息的采集、接收、存儲、統計和上報工作。
(四)發布交通系統職能范圍內相關政策、法規、規章和動態信息,提供道路、水路、鐵路、航空的班次營運信息及涉及交通出租行業的相關信息資訊。
(五)負責對監控對象,如營運車輛、車站碼頭等實施監控、記錄、上報、協助監控對象處理報警等工作。
(六)負責全市交通服務熱線日常管理工作,受理乘客投訴,并分解傳遞給各職能部門核查處理,同時跟蹤信息反饋,做好回訪工作。
(七)負責對納入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的事項進行處理、傳送、催辦、落實等技術工作,承擔局機關總值班室工作,快速及時傳達應辦信息。
(八)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和上報工作,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參加事故搶救。
(九)負責全市公交附屬設施(站、亭、牌)、出租車附屬設備(計價器、車載GPS)的維護管理和運營工作。
(十)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海口市交通港航局行政編制3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24名,其中正科級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和總工程師各1名),副科級11名。
現任領導
注:更新截止2024年1月
參考資料 >
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概況.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2023-08-21
領導信息.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2024-01-30
中共海口市委辦公室 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2024-01-30
下屬機構.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202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