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是位于沈河區的人民法院,前身是沈陽特別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11月20日。該法院位于沈陽市政府廣場東側,是沈陽市的重要司法機構。
機構概況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坐落于沈陽市沈河區,前身是沈陽特別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11月20日。
隨著國家行政區劃的調整,1949年5月1日沈陽特別市改為沈陽市,法院也隨之改稱為沈陽市人民法院。1955年3月1日,我國實行“四級”“二審”制度,沈陽市人民法院改稱為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在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轄15個基層法院,現有36個內設機構。
機構設置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重大會議和活動、重大督辦事項;本院政務接待及全市法院系統的外事工作;文秘、機要、保密、印鑒管理等工作。
人事編制處
負責人事編制管理、工資福利等工作。
宣傳處
負責全市法院系統法制宣傳和新聞宣傳的組織、指導與協調工作。
教育處
負責全市法院系統教育培訓、人才培養、人民陪審員管理、系統表彰獎勵等工作。
立案一庭
負責各類案件審查、登記、立案;對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管轄異議的上訴案件進行審理;協調全市法院案件管轄爭議和指定管轄案件;各類案卷的調、退卷和移送;辦理緩交訴訟費的審批手續等司法救助工作;立案調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訴調對接工作;本院訴訟服務中心及指導基層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工作。
立案二庭
負責對依法享有訴權的當事人不服兩級法院的生效裁判、依法提出的各類申訴、再審申請,以及檢察機關提出的檢察建議及抗訴案件進行立案、審查;對基層人民法院再審審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
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第一、二審刑事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刑事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及調研工作。
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第一、二審刑事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刑事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及調研工作。
刑事審判第三庭
負責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第一、二審刑事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刑事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及調研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第一、二審人格權糾紛案件、動產物權糾紛案件、相鄰關系糾紛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糾紛案件、環境資源糾紛案件、民間借貸糾紛等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第一、二審房地產糾紛等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
民事審判第三庭
負責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第一、二審商事糾紛案件、擔保物權糾紛案件、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撤銷仲裁裁決等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
民事審判第四庭
負責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第一、二審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涉金融、期貨、票據、證券、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涉外(含港、澳、臺)商事案件及特別程序等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
民事審判第五庭
負責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勞動爭議、人事爭議、勞務合同(建設工程領域外)糾紛等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
民事審判第六庭
負責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第一、二審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案件、勞務合同(涉建設工程領域)糾紛案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等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
清算與破產審判庭
負責依法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及相關衍生案件;破產管理人的管理工作;對基層人民法院相關破產(清算)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
行政審判庭
負責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相關行政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
少年及家事案件審判庭
負責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第一、二審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涉及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民事案件、婚姻繼承等家事糾紛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
審判監督第一庭
負責依法審理上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指令再審和發回重審的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本院決定再審及提審的案件、基層人民法院再審上訴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
審判監督第二庭
負責依法審理減刑及假釋案件、各類執行裁決異議案件、復議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
執行一庭
負責本院作出的一審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由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效力的法律文書的執行;對基層人民法院執行實施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
執行二庭
負責本院作出的一審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由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法律文書的執行;對基層人民法院執行實施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
執行三庭
負責執行工作的管理部署、評估考核、綜合、調研、司法統計、業務培訓、對外宣傳等。
執行四庭
負責金雕查控網工作及其他執行聯動單位的協調、對接;辦理執行監督案件;負責兩級法院提級、交叉、指定案件;統一調配全市執行力量,協調處置執行突發事件等。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審理本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和上級法院賠償委員會指令重新審理的國家賠償案件;負責對基層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
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審判委員會會務及日常事務工作、全市法院審判運行態勢及審判質效指標的分析與考評工作、本院案件質量評查、案件流程管理、檔案管理等工作。
信訪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兩級法院的信訪工作、對基層人民法院信訪相關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
研究室
負責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重要文字材料起草審核、綜合信息編報、調查研究課題、優秀案例評選、圖書資料管理、指導基層法院調研等工作。
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
負責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特約監督員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督查工作。
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管理全市法院系統的司法警察工作及本院機關安全警衛、維護法庭秩序、保障刑事審判押解人犯、協助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配合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等工作。
技術處
負責全市法院審判執行案件中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評估、審計、拍賣和指定破產清算管理人;對委托的專門機構進行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全市法院的法醫技術及其他領域專門性問題的咨詢和審核;為本院庭審及各項活動提供醫療保障等工作。
計劃財務裝備處
負責本院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法院計劃財務工作等。
監察處
負責監督檢查兩級法院及人員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廉政制度情況;受理對兩級法院及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兩級法院人員違反辦案紀律及其他紀律的行為;開展審務督察、司法巡查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本院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眾組織依據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負責機關文化建設工作。
信息化建設管理處
負責辦公自動化建設、管理、維護工作;協調、指導各基層法院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行政處
負責本院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老干部處
負責本院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學習、服務工作。
所獲榮譽
近10年來,沈陽法院集體共榮獲32次最高院單項獎勵,被省法院榮記集體二等功21次,28名個人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審判工作、政治工作等領域的先進個人。先后涌現出朱曉光等“全國優秀法官”“全國模范法官”,榮獲“全國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全國司法統計工作先進集體”等多項全國表彰。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全國法院先進集體”稱號。
參考資料 >
法院介紹.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08-09
法院機構.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