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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鏜
來源:互聯網

浦鏜(字金堂,號聲之,一號秋稼)是嘉善縣人,貢生。他于乾隆壬午(1762年)入都應京兆試,假館紀昀家。浦鏜是一位學識淵博的學者,經常與同里鎮的陳唐、周、章愷一起講學。他專注于研究注疏,每當遇到古籍善本,他都會廣泛購借,并參互考訂,歷時十二年,完成了《十三經注疏正字》八十一卷。這部著作在終條貫、微糾謬方面功不在陸德明之下。仁和沈椒園為御史時,曾錄存其副。然而,浦鏜的原稿已經失落。至愛新覺羅·颙琰中,阮文達撰寫了《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多次引用了浦鏜的書。

人物簡介

乾隆壬午(1762年)入都應京兆試,假館紀昀家。一夕,友人招飲,醉后仆地不起,視之已絕。家居進,嘗與同里鎮陳唐、周澧、章愷為講學之會,各攻一業,先生獨究心注疏。每遇古籍善本,輒廣為購借。於文字之異同,參互考訂,前后歷十二年,成《十三經注疏正字》八十一卷。兼終條貫,挾微糾謬,功不在陸德明下。仁和沈椒園為御史時,嘗錄存其副。后攜書北上,及喪歸,則原稿已失。至愛新覺羅·颙琰中阮文達撰《十三經注疏校勘記》猶屢引其書焉。(參《嘉善縣志》、盛百二《柚堂續筆談》、周振榮撰《先友傳》)

著作簡介

《理學淵源》十卷

《續經義考》四十卷

《鑒古錄》十六卷

文章指南》四卷

《隱拙齋詩集》四十卷

《文集》二十卷

《盥書雜著》四卷

《十三經注疏正字》八十一卷

《正字》作者考

阮本引據《十三經注疏正字》時,冠以“浦鏜”二字,認為此書為浦鏜所著。而《欽定四庫全書總目》等書著錄此書時,卻冠以“沈廷芳撰”的字樣。那么,《十三經注疏正字》的作者究竟是誰?是浦鏜,還是沈廷芳?從目前筆者掌握的資料來看,主流的看法認為是沈廷芳。

《四庫提要》說:

臣等謹案:《十三經注疏正字》八十一卷,國朝沈廷芳撰。廷芳,字椒園,仁和人,乾隆丙辰召試博學鴻詞,授翰林院編修官,至山東省按察使

清史稿》卷四百八十五《文苑傳》二《沈廷芳傳》:

伍廷芳,字叔。由監生舉鴻博,授編修,遷河南省按察使。廷芳少從方苞游,為文無纖佻之習。詩學本查慎行。著《隱拙齋集》及《十三經注疏正字》、《續經義考》等書。

《清史稿·藝文志》經總義類:

《十三經注疏正字》八十一卷,沈廷芳撰。

除了以上三書三處外,認為作者是沈廷芳的還有下列六書:清唐鑒國朝學案小識》卷十四《仁和沈先生》,見《清代傳記叢刊》002冊,678頁;清錢林輯《文獻征存錄》卷五《沈廷芳》,見《清代傳記叢刊》010冊,871頁;清張維屏輯《國朝詩人征略初編》卷二十七《沈廷芳》,見《清代傳記叢刊》021冊,902頁;清吳修編《昭代名人尺小傳》之《沈廷芳》,見《清代傳記叢刊》031冊,329頁;清李元度國朝先正事略》卷四十一《諸襄七先生事跡略》附沈廷芳,見《清代傳記叢刊》193冊,506頁;李桓輯《國朝耆獻類征》卷一百七十七《沈廷芳》,見《清代傳記叢刊》155冊,125頁;此六書的看法基本上出自《欽定四庫全書總目》。例如張維屏輯《國朝詩人征略初編》就直言不諱地說,其收取材於《四庫提要》。

以上是作者沈廷芳說。此外還有二人合撰說。此說出自沈廷芳的門人汪中。汪中《述學別錄》中有一篇三千多字的《沈廷芳行狀》,寫於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從《行狀》可知,沈廷芳去世於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沈氏的著述則“有《理學淵源》十卷《續經義考》四十卷《鑒古錄》十六卷《文章指南》四卷《隱拙齋詩集》四十卷,《文集》二十卷,《盥書雜著》四卷,其《十三經注疏正字》八十一卷,則嘉善浦鏜同校”。持此說者,亦有同調。盧文弨在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編定《群書拾補》一書,他在該書的《周易注疏》下注云“外間通行,唯毛本獨多,故仁和沈萩園廷芳、嘉善縣浦聲之鏜作《十三經注疏正字》,日本國足利學山井鼎等作《七經孟子考文》,皆據毛本為說,今亦依之。”這顯然是“合撰”說,沈廷芳還是第一作者。

亦有主張作者是浦鏜的。徐世昌清儒學案》中,卷四十有《沈廷芳小傳》,卷八十有《浦鏜小傳》。在《沈廷芳傳》中,該書只字不提沈氏著有《十三經注疏正字的話》,而在《浦鏜傳》中卻將此事的原委交待的比較清楚:

以上說法并有旁證可循。《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補正》著錄《十三經注疏正字》八十一卷曰:

案廷芳為浦鏜作傳云:“《正字》書存余所,故人苦心,會當謀諸,芳得附名足矣。”而鏜弟銑《秋稼吟稿序》云:“《正字》書,沈椒園先生許為付梓,今已入《四庫全書》,而非兄之名也。”據此,則是書為浦鏜撰,非出沈廷芳

另外的旁證是:盧文弨是最早看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十三經注疏正字》的少數學者之一,在他的菱中不止一次地提到此書。上文提到,盧氏縣在其《群書拾補》中持“合撰”說。但在其《抱經堂文集》中卻又別有說辭。他在卷七《周易注疏輯正題辭》中說:“庚子(筆者按:謂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之秋,在京師又見嘉善浦氏鏜所纂《十三經注疏正字》八十一卷于同年大興翁秘校覃溪所,假歸讀之,喜不自禁。誠不意垂老之年,忽得見此大觀。”據《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十三經注疏正字》的校定進呈御覽是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十二月,這就是說,盧氏在卷七《七經孟子考文補遺題辭》中又說:“庚子入京師,又見吾鄉沈萩園先生所進《十三經正字》。”這里又明確說,沈廷芳是《十三經注疏正字》的進書人,而不是作者。但盧氏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寫成的《十三經注疏正字跋》中又換了說法:“是書八十一卷,嘉善浦君鏜所訂,仁和沈萩園先生伍廷芳覆加審定,錄而藏之,其子南雷禮部世煒上之四庫館。大興翁覃溪太史方綱從館中抄出一本,余獲見之。”就是說,浦鏜是作者,沈廷芳是審定者,而沈氏之子世煒是進書者。到了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盧氏縣又改持“合撰”說。對於《十三經注疏正字》一書的作者,從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到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盧氏先后四次談到,而每談一次,改變一次。在這個問題上,盧氏可謂多變矣!不獨盧氏也,紀昀氏亦不無可議之處。在《清儒學案》中,浦鏜是作為紀氏弟子列入《紀獻縣學案》的,試想,浦鏜既然假館紀文達家,則紀氏當備知浦鏜著有《十三經注疏正字》一書,而由紀氏主筆之《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又將此書之作者歸之沈廷芳何耶?乾嘉時期的考證學號稱樸學,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曾對樸學的學風有所總結,概括地說,實事求是四個字而已。而在《十三經注疏正字》的作者問題上,一些乾嘉學者所表現出來的前后矛盾、首鼠兩端,讓我們很是不能理解。

綜合各種說法,以《清儒學案》所載最為合情合理,以胡玉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補正》的結論最為合乎實際。《十三經注疏正字》是浦鏜之作,與沈廷芳沒有關系。硬要說有關系的話,那就是沈廷芳之子沈世煒將此書進獻於四庫館。為什么不是沈廷芳本人呢?大家知道,《四庫全書》的編纂,習慣上是以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正月四日下詔全國征集圖書為開端,而沈廷芳恰恰卒於乾隆三十七年二月甲申,二者時間緊接,沈廷芳不可能聞風而動,立即上書。黃愛平《四庫全書七講說》:“征書諭旨是在正月發下去的,足足過了十個月,還沒有一個地方督撫向乾廷呈送書籍。”沈廷芳以老邁之身,不可能比這些地方大員還積極。極有可能是沈廷芳遺命其子上之四庫館。至於沈廷芳生前是否為此書做過“審定”工作,查無實據,置之不論可也。至於出現“沈廷芳撰”說和“合撰”說,事出有因,但難以坐實,不必為怪,亦不必深究。當務之急是恢復事實的本來面目,為浦鏜正名。阮元早歲就有志於校勘《十三經注疏》,對於搜集有關資料自然十分留意,對於《十三經注疏正字》的作者究竟是誰,自然也瞭若指掌。我們應該感謝阮元,如果沒有阮元《十三經注疏校勘記》的力挺,引起人們的關注,這段公案能否得到澄清,就不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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